《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最高人民法院交通運輸審判庭的職責範圍和啟用印章的通知》在1987.11.24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最高人民法院交通運輸審判庭的職責範圍和啟用印章的通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 頒布時間:1987.11.24
- 實施時間:1987.11.24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各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和基層法院,各海事法院:
我院交通運輸審判庭已於1987年3月31日正式成立,從12月1日起開始辦公,現將《最高人民法院交通運輸審判庭的職責範圍》發給你們,今後有關交通運輸審判工作,請與我院交通運輸審判庭聯繫。
《最高人民法院交通運輸審判庭》印章,從即日起正式啟用。印模(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