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交通運輸審判庭關於認可中國船東互保協會擔保的通知》在1989.03.01由最高法院交通運輸審判庭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交通運輸審判庭關於認可中國船東互保協會擔保的通知
- 頒布單位:最高法院交通運輸審判庭
- 頒布時間:1989.03.01
- 實施時間:1989.03.01
廣州、上海、武漢、青島、天津、大連海事法院:
中國船東互保協會於1988年7月28日向我院提出申請,請求法院接受其為有關船舶出具的擔保。經審查,中國船東互保協會經國務院批准成立於1984年1月1日,現有入會船480條,其在各港代理為外輪代理公司。每年入會船向協會交納保費,作為協會賠付基金。協會成立五年來,留存基金迅速增長。為提高賠付能力,還與國際保賠協會的主要成員聯合王國保賠協會、西英保賠協會、英國汽船保賠協會和倫敦及利物浦保賠協會建立了分保合作關係,將中國船東互保協會會員船每事故40萬美元以上的索賠額的風險分攤到了國際保賠集團。此外,中國船東互保協會還接受了和準備接受一些外國保賠協會的委託,作為其在中國港口的通訊代理。
我們認為法院接受中國船東互保協會的擔保,對海事法院審理海事海商案件提供了方便條件,對扶持和發展我國自己的保賠事業、保護我國航運事業,擴大我國保賠協會在國際上的影響有積極的作用。經研究,並報院領導批准,決定各海事法院接受中國船東互保協會為其會員船和與之建立通訊代理關係的外國保賠協會入會船提供的擔保。執行中有何問題,望及時報告我庭。
特此通知
附一:最高人民法院交通運輸審判庭關於認可中國船東互保協會之擔保事
法交〔1989〕5號
中國船東互保協會:你會(88)中船保第8805號函收悉。
經研究,決定認可你會為本會會員船及委託你會作為通訊代理的外國保賠協會會員船提供的擔保。有關事宜,我庭將通知各海事法院。
此復
1989年3月1日
附二:中國船東互保協會函請認可中船保擔保事
(88)中船保字第8805號最高人民法院交通運輸庭:
中國船東互保協會(以下簡稱“中船保”)是經國務院批准,於1984年1月1日正式成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不營利的民間互助組織,該協會直屬交通部領導。至今,中船保已發展成為擁有30家會員船公司,480艘(總計547萬總噸)入會船的具有相當規模的保賠協會。會員中有28家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註冊的船公司,2家是在香港註冊的公司。入會船除2艘懸掛方便旗外,其餘均為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的從事國際海上運輸船舶。
中船保成立以來,通過與國際保賠集團的主要成員聯合王國保賠協會(U·K),西英保賠協會(W、O、E),英國汽船保賠協會(S、S、M)和倫敦及利物浦保賠協會(L·L)先後建立良好的分保合作關係,將中船保入會船每事故40萬美元索賠額以上的風險分攤到了國際保賠集團,從而使入會船取得油污事故4億美元、其他風險事故無限額的風險保障。
由於中船保經理部在選擇會員和風險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各會員公司也大力抓好安全生產,協會成立4年多來,尚未發生過高賠付金額的災難性風險事故,一直保持著良好的賠付記錄,留存基金也因而迅速增長,至今年6月30日,已達880萬美元。中船保的入會船都是從事國際海上運輸的船舶,當船舶在國外港口發生海事爭議時,可能需要提供擔保以避免船舶被扣。目前,中船保有兩種做法:一是提供協會的擔保,二是由中國銀行出具擔保。
隨著業務的發展和擴大,中船保在國內外共委建通訊代理200餘家,形成一個有效的網路。自去年11月以來,若干英國保賠協會也已委託或擬委託中船保為其中國港口的通訊代理。除了辦理具體業務工作外,還要求中船保為其在中國港口提供海事糾紛的擔保,作為向其入會船提供的一項重要服務。同樣,中船保入會船在中國港口也時而發生海事糾紛,可能需要提供擔保。
為此,經與貴院交通運輸庭商量,特再去函要求對中船保將提供的上述兩種擔保予以認可。如蒙核准,敬請通告各地海事法院為感。
1988年7月22日
司法檔案(類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