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駁回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裁定能否申請再審問題的復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駁回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裁定能否申請再審問題的復函》在2004.07.27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駁回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裁定能否申請再審問題的復函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 頒布時間:2004.07.27
  • 實施時間:2004.07.27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2003年9月19日京高法[2003]286號《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對駁回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裁定能否申請再審問題的請示》收悉。經研究,答覆如下:
同意你院的第一種意見。當事人對人民法院駁回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裁定不服申請再審的,不屬於申請再審案件受理範圍,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004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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