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學習、宣傳、貫徹法官法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學習、宣傳、貫徹法官法的通知》在1995.03.06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學習、宣傳、貫徹法官法的通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 頒布時間:1995.03.06
  • 實施時間:1995.03.06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以下簡稱法官法》已由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於1995年2月28日審議通過,自1995年7月1日施行。
法官法是根據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需要,為加強法官隊伍建設而制定的。法官法的頒布、施行,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制建設的一件大事,是改革、完善司法制度的一項重要措施。認真學習、宣傳和貫徹執行法官法,是當前全國法院的一項重要任務。為此,特通知如下:
一、各級法院要把學習、宣傳、貫徹執行法官法列入重要議事日程。法官法總結了改革開放以來人民法院自身建設的經驗,在法官的義務權利、擔任法官的條件、建立法官等級、確立法官工資制度和退休制度以及設立法官考評審員會等方面都作了規定。對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法官制度,保障法官依法履行職責,提高法官隊伍的整體素質,實現對法官的科學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應當引起各級法院領導的高度重視。各級法院應將認真學習、宣傳和貫徹執行法官法,列入今年(1995年)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要結合本院實際,制定出實施法官法的具體計畫和採取的相應措施,把法官法的實施落到實處。最高人民法院決定於今年(1995年)五月召開專門會議,就如何實施法官法作出具體部署,並徵求對《人民法院組織法(修改草案)》的意見。希望各級法院為這次會議的召開作好準備。
二、加強對幹部的教育培訓。法官法是建國以來第一部全面系統規定法官管理制度的專門法律。各級法院要組織全體法官和幹警認真學習法官法,並制定出學習、培訓的計畫。要逐章、逐條地學習,著重領會法官法的立法精神。各級法院要充分利用法律業大、法官培訓中心的有利條件,採用辦學習班、培訓班,舉辦講座、研討會等靈活多樣的形式進行學習。最高人民法院擬於今年(1995年)上半年舉辦法官法培訓班,承擔培訓各高級法院主管院領導和政工部門負責人的任務,各高級法院承擔培訓中級法院和基層法院幹部的任務。為此,最高人民法院要組織人力編寫培訓教材。今後,法院業大應把法官法列入教學計畫。
三、加強法官法的宣傳。各級法院要與新聞單位積極配合,通過報紙、電台、電視台等各種形式,廣泛宣傳法官法,增強人民民眾和社會各界對人民法院和法官的了解,加強民眾對法官和人民法院工作的監督,以有利於樹立人民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
四、依法嚴格對法官的管理。法官法對法官必須具備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提出了明確要求,並根據我國實際情況,對法官的職責、義務和權利、法官的條件、任免、迴避、法官等級、考核、培訓、獎懲、工資保險福利、辭職辭退、退休、申訴控告、法官考評審員會等作出了具體規定。各級法院要全面執行法官法的各項規定,嚴格對法官的要求,嚴格對法官的管理,不斷提高科學管理水平,把對法官的管理納入法制化、規範化的軌道。
五、抓緊制定配套辦法。凡法官法有關條款規定“由國家另行規定”的,最高人民法院要積極配合中央、國家有關部門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抓緊制定法官等級、法官考評審員會工作細則等。同時,最高人民法院要根據法律規定,制定法官考試、法官培訓、法官考核、法官獎懲等實施辦法,為法官法的全面實施做好充分的準備。
六、結束法官法的試點工作。1991年以來,上海、黑龍江、海南、廣西、吉林、雲南等省、市部分法院經省市委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同意,先後進行了法官法的試點,摸索了經驗。法官法施行後,結束法官法的試點工作。試點法院要認真總結試點工作的經驗,並注意把總結試點工作與實施法官法很好的銜接起來。
七、各級法院在學習、宣傳、貫徹執行法官法的過程中,要不斷總結經驗,對遇到的問題,要認真研究,並提出意見,及時向最高人民法院請示報告,以保證法官法的正確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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