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嚴懲出口騙稅犯罪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嚴懲出口騙稅犯罪的通知》在1995.06.09由最高人民法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嚴懲出口騙稅犯罪的通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 頒布時間:1995.06.09
  • 實施時間:1995.06.09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
當前我國一些地方,特別是一些重點口岸地區出口騙稅犯罪活動十分猖獗。一些犯罪分子內外勾結,採取虛開增值稅發票、假出口、假報關等手段,騙取出口退稅款,給國家造成巨大損失,危害極其嚴重。為此,黨中央、國務院決定在全國以各口岸地為重點開展嚴厲打擊出口騙稅違法犯罪活動的鬥爭。為了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部署,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開展這場鬥爭的緊迫性和重要性。嚴厲打擊出口騙稅違法犯罪活動是一場保衛社會主義經濟體制改革順利進行,保障社會經濟正常運轉的重大鬥爭,並且涉及當前開展的反腐敗鬥爭。各級人民法院要把這項工作作為近一時期的重點工作抓緊抓好,切實加強領導,按照中央和當地黨委的部署,積極行動,調配精幹人員,充實審判力量,充分運用審判職能,同這類違法犯罪活動作堅決有效的鬥爭。
二、在當地黨委的統一領導、部署下與其他有關部門積極配合,統一協調行動。對尚未起訴到法院的重大案件,要適時提前介入,了解、掌握案情。一待案件起訴後,要抓緊時間,及時審理,加快辦案進度,依法儘快審結。
三、依法加大打擊力度,嚴懲出口騙稅犯罪分子。對於依法應當重判的,要堅決重判。對其中中飽私囊、貪污、受賄、投機倒把情節特別嚴重,致使國家財產遭受重大損失,依法應該判處死刑的,要堅決判處死刑。對犯數罪的,要依法數罪併罰。對犯罪分子依法判處主刑的同時,還應依法沒收其全部非法所得,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四、加強宣傳報導,擴大辦案的社會效果。各級法院要根據本地區具體情況,有計畫、有針對性地選擇一些具有典型意義的大案要案,公開審理,公開宣判,公開宣傳報導。通過審判案件,廣泛向廣大人民民眾進行法制、稅制教育,動員人民民眾積極同這類犯罪活動作鬥爭,儘快遏制這類犯罪的蔓延勢頭。
五、各高級法院對本地查處的這類案件,特別是大要案的情況,要及時報告最高法院,以利統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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