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企業改制司法解釋條文精釋及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企業改制司法解釋條文精釋及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企業改制司法解釋條文精釋及案例》是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02-01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李國光。

基本介紹

  • 作者:李國光編
  • ISBN:9787801614902
  • 頁數:585
  • 定價:35.0
  • 出版社:人民法院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03-02-01
  • 裝幀:平裝
內容簡介
我國國有企業改制,始於上個世紀70年代末,可以分為五個階段。第一個階段是80年代初以“放權讓利”為中心,擴大企業自主權階段,主要的政策依據是國務院1979年發布的《關於擴大國營企業經營管理自主權的若干規定》,基本思路是改革高度集中的計畫經濟管理體制,通過擴大國有企業的經營管理自主權,來增強企業活力。第二個階段是1984年到1986年以實行承包經營責任制為方向的多種經營方式階段,1984年10月黨的十二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把國營企業改革的試點擴大到整個國有經濟領域,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成為重要的理論創新。第三個階段是從1987年到1993年以轉換企業經營機制為內容的階段,隨著《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和國務院《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規的頒布,國有企業作為法人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得到進一步加強,政府對企業的行政干預受到制約,但國有企業的產權問題仍然沒有得到解決。第四個階段是從1993年到90年代末以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為國有企業改制方向的階段。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議》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方向是將國有企業建成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現代型企業,黨的十五屆四中全會又專門作出《中共中央關於國有企業改革和發展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2002年底黨的十六大再次明確提出,在今後一個時期要繼續按照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對國有大中型企業實行規範的公司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結構;推進壟斷行業改革,積極引入競爭機制;進一步放開搞活國有中小企業。這又為國有企業改革提出了新的目標、,在199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頒布後,基本解決了現代國有企業的模式即建立現代公司制的思路,把國有企業建成現代公司正式成為國有企業改制的方向,國有企業產權問題的改革成為國企改革的重點。第五個階段是從本世紀初全面啟動的企業產權體制改革階段,其特點是不再僅限於國有企業,所有產權結構不明晰、權責不分、分配體制滯後的企業均已經啟動或者正在準備啟動改制,改制的方向就是明確企業的所有權主體並與分配掛鈎。改制的方法也較為多樣化,有所謂經理層收購(MBO)、職工收購(ESOP)方法,也有國有企業部分所有權向外商轉讓的“深發展模式”、“TCL模式”。這一階段企業改制完成後,我國企業制度的全面改革將告一段落,現代企業制度將全面建立。
隨著國有企業改革的不斷深人,其中存在的問題也逐步顯露,如有些國有企業改制不規範,沒有嚴格按照規定的程式進行,嚴重損害了職工的利益;有些企業借改制逃廢債務,侵害債、權人利益;還有在企業改制過程中故意隱瞞或者遺漏債務,損害相對的兼併方或者購買方利益。針對這些問題,最高人民法院在調查研究和總結各地法院審判經驗的基礎上,於2003年1月3日發布了《關於審理與企業改制相關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該規定從審判工作法律適用的角度,針·對企業公司制改造、企業股份合作制改造、企業出售、企業兼併等企業改制的不同特點,規定了不同的法律適用原則,從司法的角度為企業改制提供了規範的方法和行為的準則。制定這個司法解釋的目的是為了解決人民法院在審理與企業改制相關民事糾紛案件中的法律適用問題,規範人民法院對與企業改制相關民事糾紛案件的審理,對進一步深化我國企業產權制度的改革,建立現代企業制度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國有企業改革作為國家經濟體制改革的中心環節,在歷經不同的發展階段後,現在已經進入到觸及企業產權制度的關鍵階段。國有企業改革的成敗與否,關係到整個國家經濟體制改革的
全局。作為人民法院審理與企業改制相關民事糾紛案件比較全面和系統的司法解釋,《關於審理與企業改制相關民事糾紛案件若於問題的規定》必將對維護企業改革成果產生積極的影響,對企業改制行為起到法律導向作用,對人民法院審理相關民事糾紛案件起到規範作用,進一步維護企業和社會穩定的大局。當前,國有企業改革儘管取得了重大進展,但面臨的形勢依然十分嚴峻。國有企業改制中存在的許多問題不容忽視。諸如企業改制不規範,借企業改制逃債,在企業改制中不顧及甚至損害企業職工利益,等等。這些問題不解決,不僅有礙企業改革的進程,而且潛伏著的企業和社會不穩定因素在一定條件下可能引發群體性、突發性和惡性事件,給社會帶來動盪。《關於審理與企業改制相關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從規範人民法院審判工作出發,從審理案件適用法律的角度,糾正企業改制中的違規行為,制止企業改制中的違法行為,遏制債務人的惡意逃債,保護債權人和企業職工的合法權益,維護企業改革的成果,對進一步維護企業和社會穩定這個大局,具有重要意義。
為了便於各地人民法院及時了解《關於審理與企業改制相關民事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的指導思想和基本內容,準確把握該司法解釋的精神,我們編著了這本與該解釋相配套的理解與適用專著,作為理解該司法解釋的輔助讀本。本書的編寫得到了部分高級人民法院的支持,人民法院出版社在本書的出版上也給予了大力支持,在此一併予以感謝。由於時間倉促,疏漏之處難免,敬請各方提出批評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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