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關於就外國執行民商事文書送達收費事項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關於就外國執行民商事文書送達收費事項的通知》在2003.07.29由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關於就外國執行民商事文書送達收費事項的通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
  • 頒布時間:2003.07.29
  • 實施時間:2003.07.29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
自2003年6月1日,美國由一私人送達公司PROCE55FORWARDINGIN丁KRNATlONAL(PPl)代為行使《海牙送達公約》美國中央機關的部分職能,為期五年,並就每件向其國民送達請求收取執行費用。我國與新加坡根據中新司法協助雙邊條約規定的途徑辦理司法協助事宜以來,新方根據中新條約第10條的規定已對我國請求向其國民送達事宜,要求執行送達後支付執行費用。加拿大根據《海牙送達公約》的規定聲明向請求提供司法協助的國家進行收費。實踐中亦已實際對我國請求向其國民送達事宜進行收費。現將上述三個國家有關支付送達贊用的具體要求通知如下:
一、向美國支付送達執行費用的具體要求:
支付時間:預付
支付方式:匯票
支付金額:89美元(2003年),91美元(2004年),93美元(2005年),95美元(2007年)
匯票收款人:美國“PROCESS FORWARDING INTERNATIONAL"
二、向新加坡支付送達執行費用的具體要求:
支付時間:執行後支付
支付方式:匯票
支付金額:根據送達情況收取費用數額不等(由20新元到130新元或更高)。
匯票收款人:“The Registrar, Supreme Court, Singapore"。
三、向加拿大支付送達費用的具體要求
支付時間:預付
支付方式:匯票
支付金額:50加元
匯票收款人:根據下列不同的省填寫不同的名稱
Alberta: Provincial Treasurer of Alberta
British Columbia: Minister of Fiance of British Columbia
Prince Edward Island: Provincial Treasurer of Prince Edward Island
Manitoba: Mimister of Finance of Manitoba
New Brunswick: Minister of Finance of New Brunswick
Nova Scotia: Minister of Finance of Nova Scotia
Ontario: Treasurer of Ontario
Quebec:Minlstre des Finances du Quebec
Saskatchewan: DePartment of Justice of Saskatchewan-Sheriff Services
Newfoundland: Newfoundland Exchequer Account
Yukon Territoril: Treasurer of the Government of Yukon
Northwest Territories: Government Territories
Nunavut: Government of Nunavut
請各高級法院有關部門照此辦理。對美國、加拿大的送達,將匯票連同送達文書一井送最高人民法院外事局轉遞。對新加坡的送達,在文書送達後,按新方確定的送達費用支付,匯票經最高人民法院外事局轉遞。
請求送達的當事人可根據我院轉發國家外匯管理局(法[2003]73號)的通知,到當地外匯管理部門申購所需外匯,辦理有關匯票。
2003年7月29日
司法檔案(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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