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西北分院關於緩刑的具體適用問題的批覆是最高人民法院於1952年04月10日發布,自1952年04月10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西北分院關於緩刑的具體適用問題的批覆
- 發布部門:最高人民法院
- 發布日期:1952年04月10日
- 實施日期:1952年04月10日
- 效力級別:司法解釋
- 法規類別:緩刑
最高人民法院西北分院關於緩刑的具體適用問題的批覆是最高人民法院於1952年04月10日發布,自1952年04月10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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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緩刑起算日期的批覆是最高人民法院於1954年01月02日發布,自1954年01月02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最高人民法院東北分院:你院1953年11月20日司行字第1266號報告,提出關於“判決徒刑緩刑的起算日期”問題。我們認為緩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關於辦理職務犯罪案件嚴格適用緩刑、免予刑事處罰若干問題的意見》的通知》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的檔案。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關於辦理職務犯罪案件嚴格適用緩刑、免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撤銷緩刑時罪犯在宣告緩刑前羈押的時間能否折抵刑期問題的批覆》:根據刑法第七十七條的規定,對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的,對其在宣告緩刑前羈押的時間應當折抵刑期。 適用條件 (一)對象條件 一般...
現將《關於對判處管制、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適用禁止令有關問題的規定(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執行情況及遇到的問題,請分別及時報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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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現就審理減刑、假釋案件中程式方面的兩個問題請示如下:一、你院《關於審理刑事案件程式的具體規定》(下稱《具體規定》)第二百四十三條第(五)項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罪犯在減刑時,減刑書意見書而報經當地縣級公安機關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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