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對《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的“明確說明”應如何理解的問題的答覆在2000.01.24由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對《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的“明確說明”應如何理解的問題的答覆
- 頒布時間:2000年01月24日
- 實施時間:2000年01月27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對《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的“明確說明”應如何理解的問題的答覆在2000.01.24由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頒布。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對《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的“明確說明”應如何理解的問題的答覆在2000.01.24由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頒布。中文名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關於對《保險法》第十七條規定的“明確說明”應如何理解的問題的答覆 頒布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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