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關於未經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一方死亡後另一方有無繼承其遺產權利的答覆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關於未經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一方死亡後另一方有無繼承其遺產權利的答覆》在1987.07.25由最高法院民事審判庭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審判庭關於未經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一方死亡後另一方有無繼承其遺產權利的答覆
  • 頒布單位:最高法院民事審判庭
  • 頒布時間:1987.07.25
  • 實施時間:1987.07.25
遼寧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關於未經結婚登記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一方死亡後另一方有無繼承其遺產權利的案情報告收悉。經研究認為,在本案中,不能承認劉美珍與欒慶吉為事實婚姻。
至於欒慶傑死亡後遺留的財產,可按財產糾紛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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