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新擔保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新擔保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

《最高人民法院新擔保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是2021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新擔保司法解釋理解與適用
  • 作者:程嘯,高聖平,謝鴻飛
  • 出版時間:2021年3月
  • 出版社:法律出版社
  • ISBN:9787519754730
  • 類別:司法案例與司法解釋類圖書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膠訂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作者簡介,

內容簡介

擔保制度作為民法制度中的 “精靈”,涉及複雜的法律關係,具有很強的理論性與實踐性。本書作者長期從事擔保法律制度理論與實踐研究,參與《民法典》擔保部分的編纂以及司法解釋草案的專家論證,通過聚焦審判實踐中與擔保規則適用相關的前沿性、複雜性的疑難問題,從條文要旨、法理辨析、裁判觀點、適用指南等不同層面,對司法解釋逐條進行深度闡釋,為司法實務中的“疑難雜症”提供有效的解決方案與路徑指引。

圖書目錄

一、關於一般規定
條 【適用範圍】
[條文要旨]
[理解與適用]
一、債的擔保的兩個層次
二、本司法解釋適用的範圍
三、形式擔保觀和實質擔保觀的差異
第二條 【獨立擔保和獨立保函】
[條文要旨]
[理解與適用]
一、獨立擔保的界定
二、獨立擔保的效力
三、金融機構開立的獨立保函
第三條 【擔保責任範圍的從屬性】
[條文要旨]
[理解與適用]
一、本條的規範意旨
二、約定的擔保責任超過債務人責任範圍時擔保責任的確定
三、擔保人向債務人追償範圍的從屬性
第四條 【擔保物權的受託持有】
[條文要旨]
[理解與適用]
一、本條的規範意旨
二、擔保物權的受託持有的合法性及其主要情形
三、受託持有擔保物權的歸屬
四、受託持有擔保物權的行使
第五條 【特別法人擔保資格】
[條文要旨]
[理解與適用]
一、本條的規範意旨
二、機關法人的擔保資格
三、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的擔保資格
第六條 【學校、幼稚園等提供擔保的效力】
[條文要旨]
[理解與適用]
一、學校、幼稚園、醫療機構、養老機構等非營利法人提供擔保的效力
二、學校、幼稚園、醫療機構、養老機構等營利法人提供擔保的效力
第七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權擔保的效力和責任】
[條文要旨]
[理解與適用]
一、本條的規範意旨
二、違反《公司法》第16條的擔保契約的效力
三、相對人“善意”的判斷
四、越權法定代表人的責任
第八條 【無須決議的例外情形】
[條文要旨]
[理解與適用]
一、本條的規範意旨
二、公司提供擔保時無須決議的例外情形
第九條 【上市公司提供擔保的效力】
[條文要旨]
[理解與適用]
一、本條的規範意旨
二、上市公司對外提供擔保的強制性規定及特殊性
三、相對人根據上市公司公開披露的公司擔保事項決議訂立的擔保契約
四、相對人未根據上市公司公開披露的公司擔保事項決議訂立的擔保契約
五、相對人與上市公司已公開披露的控股子公司訂立的擔保契約
六、相對人與股票在國務院批准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交易的公司訂立的擔保契約
第十條 【一人公司為其股東提供擔保】
[條文要旨]
[理解與適用]
一、本條的規範意旨
二、一人公司為其股東提供擔保的法律效力
三、一人公司為其股東提供擔保法人人格否認規則的適用
第十一條 【公司分支機構未獲授權提供擔保的效力】
[條文要旨]
[理解與適用]
一、本條的規範意旨
二、法人分支機構與法人的關係
三、法人分支機構提供擔保的效力
第十二條 【債務加入的準用】
[條文要旨]
[理解與適用]
一、本條的規範意旨
二、債務加入與免責的債務承擔
三、債務加入與保證
四、債務加入與公司擔保
第十三條 【共同擔保】
[條文要旨]
[理解與適用]
一、本條的規範意旨
二、擔保人之間追償權的法律規則與理論爭議
三、各擔保人之間追償權的具體判斷和追償範圍
四、共同擔保內部分擔份額的計算
第十四條 【擔保人受讓債權後不享有代位權】
[條文要旨]
[理解與適用]
一、本條的規範意旨
二、擔保人受讓債權應定性為承擔擔保責任
三、受讓債權的擔保人不得請求其他擔保人承擔擔保責任
四、符合本司法解釋第13條規定時可向其他擔保人主張分擔份額
第十五條 【債權額範圍】
[條文要旨]
[理解與適用]
一、本條的規範意旨
二、法定債權額與約定債權額
三、未登記的額擔保額的確定
四、登記的債權額
第十六條 【“借新還舊”中的擔保責任】
[條文要旨]
[理解與適用]
一、本條的規範意旨
二、“借新還舊”的界定與性質
三、“借新還舊”時舊貸的擔保責任
四、舊貸上尚未註銷登記的物的擔保的效力延伸
第十七條 【擔保契約無效的法律後果】
[條文要旨]
[理解與適用]
一、本條的規範意旨
二、主契約有效而第三人提供的擔保契約無效
三、主契約無效導致第三人提供的擔保契約無效
四、擔保契約無效時的兩個共同問題
第十八條 【擔保人追償權和法定代位權】
[條文要旨]
[理解與適用]
一、本條的規範意旨
二、擔保人對主債務人的追償權
三、擔保人的法定代位權
第十九條 【反擔保人的責任】
[條文要旨]
[理解與適用]
一、本條的規範意旨
二、反擔保的界定與性質
三、反擔保法律關係中的主債務和從債務
四、擔保契約無效時擔保人對反擔保人的追償權
五、反擔保無效時的效力
六、擔保契約的效力對反擔保契約的影響
第二十條 【保證人權利規則的參照適用】
[條文要旨]
[理解與適用]
一、本條的規範意旨
二、本條規定的必要性
三、可適用於第三人提供物保時的《民法典》保證規則
第二十一條 【爭議解決方式與管轄法院】
[條文要旨]
[理解與適用]
一、本條的規範意旨
二、主契約或者擔保契約約定仲裁時的管轄權
三、債權人一併起訴債務人和擔保人時的管轄法院
四、債權人依法單獨起訴擔保人且僅起訴擔保人
第二十二條 【債務人破產時擔保債務停止計息】
[條文要旨]
[理解與適用]
一、本條的規範意旨
二、理論界和實務界的三種觀點
第二十三條 【破產程式與擔保責任的銜接】
[條文要旨]
[理解與適用]
一、本條的規範意旨
二、破產程式中申報債權後又起訴擔保人
三、對破產程式中債權人雙重受償的限制
四、破產程式終結後擔保人的追償權
第二十四條 【擔保人通告抗辯權】
[條文要旨]
[理解與適用]
一、本條的規範意旨
二、擔保人通告抗辯權法律適用的構成要件
三、擔保人行使通告抗辯權的法律效果
二、關於保證契約
第二十五條 【保證方式的識別】
[條文要旨]
[理解與適用]
一、本條的規範意旨
二、一般保證與連帶責任保證的區別
三、保證方式的具體認定
第二十六條 【一般保證的當事人】
[條文要旨]
[理解與適用]
一、本條的規範意旨
二、債權人僅起訴一般保證人的程式處理
三、債權人一併起訴債務人和一般保證人的程式處理
四、對一般保證人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限制
第二十七條 【對債務人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對保證人的效力】
[條文要旨]
[理解與適用]
一、本條的規範意旨
二、保證期間的含義
三、保證期間的類型
四、一般保證的保證期間屆滿的法律效果
五、債權人在保證期間依據公證債權文書申請強制執行的效力
第二十八條 【一般保證的訴訟時效】
[條文要旨]
[理解與適用]
一、本條的規範意旨
二、一般保證中保證債務訴訟時效的起算
第二十九條 【共同保證的保證期間】
[條文要旨]
[理解與適用]
一、本條的規範意旨
二、共同保證的保證期間
三、因債權人未向部分共同保證人主張權利而免除共同保證人的部分保證責任
第三十條 【額保證的保證期間】
[條文要旨]
[理解與適用]
一、本條的規範意旨
二、額保證中保證期間的確定
第三十一條 【撤訴或撤回仲裁申請是否影響保證期間】
[條文要旨]
[理解與適用]
一、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撤訴或撤回仲裁申請對保證期間的影響
二、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撤訴或撤回仲裁申請對保證期間的影響
第三十二條 【保證期間約定不明時如何確定】
[條文要旨]
[理解與適用]
一、本條的規範意旨
二、關於保證期間是否約定不明的三種觀點
三、本條關於保證期間約定的規定
第三十三條 【保證契約無效時的保證期間】
[條文要旨]
[理解與適用]
一、保證契約無效時保證人的賠償責任
二、關於保證人的賠償責任是否適用保證期間的爭論
第三十四條 【與保證期間有關事實的審查】
[條文要旨]
[理解與適用]
一、本條的規範意旨
二、如何認定保證人繼續承擔保證責任
第三十五條 【對超過訴訟時效的債務提供保證】
[條文要旨]
[理解與適用]
一、本條的規範意旨
二、已罹於訴訟時效的主債務是否可以作為被擔保債權
三、適用本條應注意的問題
第三十六條 【增信措施的性質和效力】
[條文要旨]
[理解與適用]
一、本條的規範意旨
二、保證與債務加入的識別
三、不屬於保證或債務加入的承諾應按約定履行
三、關於擔保物權
(一)擔保契約與擔保物權的效力
第三十七條 【以被查封或者扣押的財產等設立抵押的相關問題】
[條文要旨]
[理解與適用]
一、《民法典》第399條第4、5項規定的兩類禁止抵押的財產
二、以權屬不明或有爭議的財產設定擔保時擔保物權的善意取得
三、以被查封、扣押或被監管的財產抵押的問題
第三十八條 【擔保物權的效力及於擔保財產的全部】
[條文要旨]
[理解與適用]
一、本條的規範意旨
二、與擔保財產有關的不可分性
第三十九條 【擔保財產擔保主債權的全部】
[條文要旨]
[理解與適用]
一、主債權被分割或部分轉讓
二、主債務被分割或者部分轉移
第四十條 【抵押權及於從物】
[條文要旨]
[理解與適用]
一、本條的規範意旨
二、抵押權的效力是否及於抵押財產的從物
第四十一條 【抵押權及於添附物】
[條文要旨]
[理解與適用]
一、添附的含義與類型
二、抵押權的效力是否及於添附物
第四十二條 【抵押權的物上代位效力】
[條文要旨]
[理解與適用]
一、擔保物權的物上代位效力
二、擔保物權的物上代位效力的實現程式
第四十三條 【關於抵押財產轉讓的約定的效力】
[條文要旨]
[理解與適用]
一、《民法典》第406條允許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
二、承認抵押權的追及效力
三、抵押人與抵押權人禁止或限制抵押財產轉讓的約定的效力
第四十四條 【主債權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法律後果】
[條文要旨]
[理解與適用]
一、主債權訴訟時效屆滿對抵押權的影響
二、主債權訴訟時效屆滿對質權和留置權的影響
第四十五條 【擔保物權的實現程式】
[條文要旨]
[理解與適用]
一、擔保物權的約定實現程式
二、擔保物權的法定實現程式
(二)不動產抵押
第四十六條 【不動產抵押契約生效後未辦理抵押權登記時的民事責任】
[條文要旨]
[理解與適用]
一、契約效力與物權登記效力的區分
二、抵押契約生效後抵押人有義務協助辦理抵押權登記
三、抵押契約生效後未辦理抵押權登記時抵押人的民事賠償責任
第四十七條 【不動產登記簿的效力】
[條文要旨]
[理解與適用]
一、不動產抵押權採取登記生效要件主義
二、不動產登記簿具有推定效力與公信效力
三、抵押權登記時不動產登記簿的記載與抵押契約的約定不一致
第四十八條 【因登記機構原因不能辦理登記的後果】
[條文要旨]
[理解與適用]
一、登記機構賠償責任的性質
二、登記機構賠償責任的歸責原則
第四十九條 【違法建築物抵押】
[條文要旨]
[理解與適用]
一、違法建築物不能申請房屋抵押權首次登記
二、以違法建築物抵押時抵押契約的效力
第五十條 【劃撥土地抵押及其土地上建築物抵押】
[條文要旨]
[理解與適用]
一、劃撥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抵押
二、劃撥土地上的建築物的抵押
第五十一條 【房地一體抵押】
[條文要旨]
[理解與適用]
一、我國法律中的房地一致原則
二、房屋與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併抵押
三、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後新增建築物不為抵押權效力所及
四、在建建築物抵押中抵押財產的範圍
第五十二條 【抵押權預告登記的優先受償效力】
[條文要旨]
[理解與適用]
一、預告登記的含義與適用
二、抵押權預告登記的權利人是否具有優先受償權
三、抵押權預告登記權利人在特定條件下具有優先受償權
四、抵押權預告登記權利人在抵押人破產時具有優先受償權
(三)動產與權利擔保
第五十三條 【擔保財產的概括描述】
[條文要旨]
[理解與適用]
一、擔保財產的特定化與概括描述
二、擔保財產不特定時擔保不成立
三、擔保財產的“合理識別”標準
第五十四條 【未辦理登記的動產抵押權的效力】
[條文要旨]
[理解與適用]
一、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之“對抗”的理解
二、未經登記的動產抵押權不得對抗善意的受讓人
三、未經登記的動產抵押權不得對抗善意的承租人
四、未經登記的動產抵押權與抵押人的無擔保債權人之間的對抗關係
第五十五條 【財產處於第三方監管的質押】
[條文要旨]
[理解與適用]
一、對於動態質押的基本司法態度
二、動態質押中質權的設立
三、動態質押中監管協定的性質與違約責任的判定
第五十六條 【正常經營活動中買受人規則】
[條文要旨]
[理解與適用]
一、正常經營活動中買受人規則的制度演變
二、如何認定“正常經營活動”
三、如何認定“已支付合理對價”
四、如何認定“擔保物權人”
第五十七條 【動產價款優先權】
[條文要旨]
[理解與適用]
一、購買價金擔保權超優先順位規則的適用範圍
二、購買價金擔保權優先於在先的動產抵押權
三、購買價金擔保權超優先順位規則的適用條件
四、競存的購買價金擔保權之間的優先順位規則
第五十八條 【匯票質權】
[條文要旨]
[理解與適用]
一、背書“質押”字樣的必要性
二、記載“不得轉讓”的票據出質的效力
第五十九條 【倉單質權】
[條文要旨]
[理解與適用]
一、倉單質權的設立
二、倉單出質與倉儲物擔保的效力與清償順位
三、同一倉儲物的多份倉單上倉單質權的清償順位
四、出質人與保管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六十條 【提單質權】
[條文要旨]
[理解與適用]
一、提單質權的設立
二、提單質權的行使
第六十一條 【應收賬款質權】
[條文要旨]
[理解與適用]
一、應收賬款債務人對於應收賬款真實性的確認的效力
二、應收賬款質押中質權人與應收賬款債務人的舉證責任
三、通知在應收賬款質權行使中的法律意義
四、在未來應收賬款上設立的應收賬款質權
第六十二條 【留置權】
[條文要旨]
[理解與適用]
一、留置財產是否僅限於債務人所有的財產
二、商事留置權適用的限制
四、關於非典型擔保
第六十三條 【非典型擔保的契約效力與物權效力】
[條文要旨]
[理解與適用]
一、非典型擔保的司法態度
二、登記對非典型擔保之物權效力的影響
三、實踐中主要的新類型擔保的種類及效力
第六十四條 【所有權保留買賣中取回權的行使程式】
[條文要旨]
[理解與適用]
一、取回權的行使條件
二、取回權的行使程式
第六十五條 【融資租賃中租金未付的救濟途徑】
[條文要旨]
[理解與適用]
一、本條的規範意旨
二、租金加速到期規則
三、請求解除契約並收回租賃物
第六十六條 【保理糾紛中相關問題】
[條文要旨]
[理解與適用]
一、權利競存時的優先順位問題
二、保理人追索權的行權方式
第六十七條 【“善意第三人”的範圍及效力】
[條文要旨]
[理解與適用]
一、本條的規範意旨
二、所有權未經登記不得對抗善意的受讓人
三、所有權未經登記不得對抗擔保物權人
四、所有權未經登記能否對抗無擔保債權人
第六十八條 【讓與擔保的效力】
[條文要旨]
[理解與適用]
一、讓與擔保的契約效力
二、關於讓與擔保物權效力的裁判分歧
三、讓與擔保契約中的流抵、流質條款
四、讓與擔保契約中的回購條款
第六十九條 【股權讓與擔保的效力】
[條文要旨]
[理解與適用]
一、股權讓與擔保的契約效力和物權效力
二、股權讓與擔保權人的法律地位
第七十條 【保證金賬戶質押】
[條文要旨]
[理解與適用]
一、保證金賬戶質權的性質
二、保證金賬戶質權的有效設立
三、債權人可就保證金賬戶內的資金優先受償
五、附則
第七十一條 【生效時間】
[條文要旨]
[理解與適用]
一、《民法典》公布後法院的司法態度
二、《民法典時間效力規定》對於擔保糾紛案件的適用
附錄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節錄)
附錄二 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
附錄三:人民法院民二庭負責人就《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答記者問

作者簡介

 程嘯,法學博士,清華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教育部長江學者獎勵計畫青年學者。
  高聖平,法學博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副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教育部長江學者獎勵計畫特聘教授。
  謝鴻飛,法學博士,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院研究所民法室主任、研究員(教授)、博士生導師;第八屆全國十大傑出青年法學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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