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典擔保制度新規則案例適用》是一本2022年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基本介紹
- 書名:法典擔保制度新規則案例適用
-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 出版社:中國法制出版社
- 出版時間:2022年6月
- 開本:16 開
- 裝幀:平裝
- ISBN:9787521626827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目錄,
內容簡介
司法案例不僅是立法發展的源泉活水,也是廣大法律工作者精準把握法條要義和人民民眾理解法條知識點的生動教材。
為了正確適用《民法典》擔保制度的有關規定,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自2021年1月1日起生效。該解釋共71條,包括一般規定、保證契約、擔保物權、非典型擔保、附則五個方面。
本書根據案例的典型性、裁判思路的合規性、案例分析的精準性進行精心選編,最終選取45篇案例,其中一般規定14篇,保證契約10篇,擔保物權12篇,非典型擔保9篇。所選案例多為最高人民法院或部分高級人民法院裁判的典型案例,凸顯了案例的示範性。
在內容上,高度提煉案例精華,突出與《民法典》擔保制度新規則相關的爭議焦點、審判難點,通過深度解讀條文要義,指明司法適用路徑。在體例上,首先,本書以該司法解釋主要內容為序設有四部分,每部分以最高人民法院承擔該解釋起草工作的專業人士的解讀為導言;其次,每部分內容按照所涉新規則條文為序,將案例進行編排;最後,每篇案例之首列明所涉新規則的關鍵字,概括裁判規則、裁判思路或焦點問題作為主標題,以便讀者迅速定位目標法條和新規案例。本書既可作為法官、檢察官、律師等司法實務工作者的辦案參考,也可作為司法人員培訓推薦教程。
作者簡介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案例研究機構,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與國家法官學院合署辦公,在最高人民法院領導下,秉持服務司法審判實踐、經濟社會發展、法學教育研究、中外法學交流、法治中國建設的辦院宗旨,堅持“服務、創新、合作、開放、共享”工作原則,依託國家法官學院開展司法案例的收集、生成、研究、發布和國際交流工作。
目錄
第一部分一般規定
【導言】
【第3條擔保範圍的從屬性】
1. 對擔保責任約定違約條款的效力認定——Z擔保公司訴S糖業公司等追償權案
【第4條擔保物權代持】
2. 公司債券持有人有權處置登記於受託管理人名下的擔保物權並就所得價款優先受償——Z信託公司訴J商城等公司債券交易案
【第7條公司法定代表人越權擔保】
3. 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定代表人越權訂立擔保契約的效力認定——曾某訴李某等民間借貸案
【第9條上市公司對外擔保效力】
4. 上市公司提供擔保契約的效力認定及民事責任承擔——邵某雲訴W建設公司等民間借貸案
【第9條上市公司對外擔保效力】
5.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對外擔保效力的認定——YH新能源公司訴B銀行上海分行等金融借款契約案
【第9條上市公司對外擔保效力】
6. 擔保事項未經上市公司決議,擔保契約對上市公司不發生效力——R融資公司訴S環保公司、開某勝保證契約案目錄民法典擔保制度新規則案例適用
【第13條共同擔保人之間追償權】
7. 共同擔保中擔保人是否享有追償權的認定——H傳媒公司訴趙某等追償權案
【第16條第1款借新還舊情形下擔保人責任承擔】
8. 新貸償還舊貸情形下最高額保證人的責任承擔——B酒店訴S酒店等金融不良債權轉讓契約案
【第18條擔保人向債務人追償】
9. 保證人對債務人行使追償權的條件——肖某花訴張某平追償權案
【第19條反擔保人責任承擔】
10. 保證人追償權的時效期間應自權利金額確定之日整體起算——鐘某訴R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抵押權案
【第19條反擔保人責任承擔】
11. 債務人向擔保人交付的履行原債務並反擔保責任的保證金不能列入反擔保責任範圍——C擔保公司訴X糧油工貿公司等追償權案
【第21條擔保糾紛案件管轄】
12. 保證契約案件中能否對約定有仲裁條款的主契約進行實體審理——L投資公司訴R擔保公司保證契約案
【第22條破產止息規則在擔保債務中的適用】
13. 破產止息規則應及於保證債權——邵某訴周某萍保證契約案
【第22條破產止息規則在擔保債務中的適用】
14. 主債務人進入破產程式後擔保人擔保範圍的認定——Z農商銀行駱駝支行訴N車業公司等保證契約案
第二部分保證契約
【導言】
【第25條保證方式的認定、第29條共同保證人之間的追償】
15. 共同保證連帶責任的司法認定——A農商行訴B信息科技公司等金融借款契約案
【第29條保證人抗辯權】
16. 連帶共同保證人保證責任免除抗辯權的行使——包某某訴A基金中心追償權案
【第32條保證期間的認定】
17. 保證期間的司法認定——馬某某訴丁某某保證契約案
【第34條保證期間為實體審查內容】
18. 刑民交叉案件中保證期間起算點的確定——陳某孝訴應某等保證契約案
【第34條保證期間經過的效果及新的保證契約成立】
19. 保證期間屆滿後新保證契約是否成立的認定——黃某某訴韋某某、盧某某民間借貸案
【第34條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內行使權利的認定】
20. 銀行作為債權人主動扣劃連帶保證人賬戶存款的行為能否認定為向保證人在保證期間主張責任——A銀行訴B房地產開發公司、韓某保證契約案
【第36條債務加入與保證的區分】
21. 保證人提供擔保後又出具承諾檔案,構成保證行為的延續還是債務加入——王某卉訴李某梅等民間借貸案
【第36條債務加入與保證的區分】
22. 債務加入和保證的區分認定——潘某訴A開發公司、楊某契約案
【第36條債務加入與保證的區分】
23. 債務加入與保證的區別及認定——A紡織公司訴B橡塑公司、金某體分期付款買賣契約案
【第36條第4款債務加入與保證之外的無名契約的成立】
24. 保證責任無效不影響保證人依據承諾檔案履行約定義務——金某訴A控股公司保證契約案
第三部分擔保物權
【導言】
【第37條當事人違反《民法典》第399條第4項、第5項規定所訂抵押契約之效力】
25. 民間借貸的時間效力和擔保制度的新舊套用——馬某某訴楊某某、朱某民間借貸案
【第43條抵押期間轉讓抵押財產的效力】
26. 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可以轉讓抵押房產——鄭某某訴金某房屋買賣契約案
【第45條擔保物權實現程式】
27. 擔保契約中約定仲裁條款時擔保物權的非訴執行裁判規則探析——A夾層基金與鄧某申請實現擔保物權案
【第47條擔保債權的範圍】
28. 登記簿未設定擔保範圍項目時,不動產抵押權擔保範圍應當以契約約定為準——A商業銀行訴B廣告公司等借款契約案
【第47條擔保債權的範圍】
29. 不動產抵押登記系統未設定“擔保範圍”時,應當按照抵押契約的約定確定抵押權擔保範圍——王某訴P投資擔保公司執行分配方案異議之訴案
【第47條擔保債權的範圍】
30. 抵押權擔保範圍在契約約定與抵押登記不一致時的正確認定——A農村商業銀行訴B經貿公司金融借款契約案
【第51條房地分別抵押】
31. 土地使用權設立抵押時的登記效力及於已建成的建築物——W擔保公司訴T置業公司破產債權確認案
【第52條抵押預告登記效力】
32. 預告登記權利人就已辦理抵押預告登記和所有權首次登記的抵押財產享有優先受償權——G銀行支行訴張某某、J置業公司金融借款契約案
【第52條抵押預告登記效力】
33. 抵押預告登記權利人在符合規定條件時有權就抵押財產優先受償——Z銀行西鄉塘支行訴陸某某、B房地產公司金融借款契約案
【第52條抵押預告登記效力】
34. 預告登記權利人就抵押財產優先受償的條件——P銀行洛陽分行訴Z房地產公司等借款契約案
【第55條流動質押的設立與監管人的責任】
35. 質押監管人違約責任的認定——M銀行訴X資產管理公司保管契約案
【第61條應收賬款的質押】
36. 通過偽造公司印章形成對賬單辦理的應收賬款質押效力剖析——X商貿公司訴黃某等第三人撤銷之訴案
第四部分非典型擔保
【導言】
【第65條融資租賃中出租人對租賃物享有的所有權及實現程式】
37. 擔保物權優先受償規定的適用——C融資租賃公司訴於某融資租賃契約案
【第67條所有權保留】
38. 債務人處分所有權保留契約標的物導致出賣人的損失應當作為共益債務清償——H精密機械製造公司訴A粉末冶金公司取回權案
【第68條物權讓與擔保】
39. 淺析以物抵債協定性質與效力——馬某訴陳某、黃某民間借貸案
【第68條物權讓與擔保】
40. 債務未清償,債權人處分讓與擔保物的,受讓人善意取得的認定及擔保物的處理——薛某訴范某契約案
【第68條物權讓與擔保】
41. 讓與擔保的行為性質與權利行使認定規則——韓某訴黃某確認契約無效案
【第68條物權讓與擔保】
42. 以訂立買賣契約作為民間借貸擔保如何處理——李某鎖訴申某平等民間借貸案
【第69條股權讓與擔保】
43. 讓與擔保情形下名義股東不承擔出資責任——J食品公司訴余某、潘某追收未繳出資案
【第69條股權讓與擔保】
44. 股權讓與擔保契約中的受讓人不應對轉讓人未繳納的出資承擔連帶責任——E包裝公司訴T肥業公司等追收未繳出資案
【第70條第1款保證金擔保的設立】
45. 保證金擔保的性質認定與設立條件——A銀行訴B混凝土公司案外人執行異議案
附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有關擔保制度的解釋》的相關規定沿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