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鐵道部關於鐵路運輸兩級法院機構改革工作的意見》在2002.05.23由最高人民法院, 鐵道部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法院、鐵道部關於鐵路運輸兩級法院機構改革工作的意見
- 頒布時間:2002年05月23日
- 實施時間:2002年05月23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鐵道部
《最高人民法院、鐵道部關於鐵路運輸兩級法院機構改革工作的意見》在2002.05.23由最高人民法院, 鐵道部頒布。
為進一步規範鐵路運輸法院機構改革工作,充分體現精簡、統一、效能原則,建立公正、廉潔、高效的審判機制,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關於印發〈地方各級人民法院機構改革意見〉、〈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機構改革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01]9號)的精神,結合鐵路運輸法院審判工作的實際,現對鐵路運輸法院機構改革工作...
一、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總體思路 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總體思路是:緊緊圍繞讓人民民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目標,始終堅持司法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線,著力解決影響司法公正、制約司法能力的深層次問題,確保人民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不斷提高司法公信力,促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到...
鐵路運輸高級法院的業務工作受最高人民法院的監督和指導。1987年4月,根據當時形勢,經中央批准,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撤銷鐵路運輸高級法院的決定。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和基層法院的業務工作改由鐵路局所在地的地方高級人民法院監督和指導。2004年,中央司法體制改革領導小組提出,改革鐵路、交通、民航等部門和企業管理公檢法的...
2004年至2008年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基本任務和目標是:改革和完善訴訟程式制度,實現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維護司法權威;改革和完善執行體制和工作機制,健全執行機構,完善執行程式,最佳化執行環境,進一步解決“執行難”;改革和完善審判組織和審判機構,實現審與判的有機統一;改革和完善司法審判管理和司法政務管理制...
杭州鐵路運輸法院是浙江法院系統的專門法院,擔負著浙江鐵路的各類刑事案件、部分民商事案件的審判與執行工作。通過嚴厲打擊危害鐵路治安的各類刑事犯罪,調處有關的民商事糾紛案件,該院始終以履行鐵路運輸審判為職責,以保證鐵路治安穩定與促進鐵路改革為宗旨,服務於浙江省與杭州市經濟社會的發展。機構設定 2013年7月,...
現經中央批准,決定撤銷鐵路運輸高級法院和全國鐵路運輸檢察院,並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1.鐵路運輸高級法院、全國鐵路運輸檢察院從1987年3月20日停止受理案件和辦理幹部任免手續,對已受理的案件一律分別移送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檢察分院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
二、各級人民法院要根據本辦法,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選任工作的具體實施細則。尤其是要科學合理地確定審判長的配備數額,確定考試、考核、評查內容,健全審判長的管理與監督制度,確保審判長選任工作達到預期目標。三、各級人民法院要把審判長選任工作與法院機構改革、人員調整、清理清退不適合法院工作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人民法院貫徹落實〈實施綱要〉和〈若干意見〉構建懲治和預防腐敗工作機制實施細則》的通知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 頒布時間 2008.01.09 實施時間 2008.03.10 全國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各級軍事法院、各鐵路運輸中級...
全國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各級軍事法院、各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和基層法院、各海事法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各級法院:現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全面加強智慧財產權審判工作為建設創新型國家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見》印發給你們,請在審判工作中結合實際,認真執行。2007...
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進程中,人民法院肩負著重大的歷史使命。為了更好地貫徹黨中央的戰略部署,充分發揮人民法院的職能作用,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制定了《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為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提供司法保...
2012年7月2日 通過機構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 目錄 1 公告 2 內容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鐵路運輸法院案件管轄範圍的若干規定公告 編輯 語音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鐵路運輸法院案件管轄範圍的若干規定》已於2012年7月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51次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最...
成都鐵路運輸中級法院以政治建設為統領、以天府中央法務區建設為契機、以改革創新為動力、以管理提升為抓手,錨定目標、凝心聚力,推動兩級法院轉型改革全面增效、審判之效全面提升、司法品牌全面提質、整體工作全面向好。承辦的“10.18”特大跨境電信詐欺案入選最高人民法院與中央廣播電視總台聯合舉辦的“新時代推動法治...
2023年5月31日,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關於重慶鐵路運輸法院撤銷後併入重慶兩江新區人民法院(重慶自由貿易試驗區人民法院)調整相關案件管轄的公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同意撤銷重慶鐵路運輸法院的批覆》(法〔2023〕2號)以及《中共重慶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重慶鐵路運輸法院撤銷後有關機構編制事項的批覆》(渝委編委〔...
當事人對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裁決不服而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審理。當事人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裁決書和調解書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及時執行。7、人民法院要大力支持、依法監督人民調解組織的調解工作,在審理涉及人民調解協定的民事案件時,應當適用有關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印發《關於審理鐵路運輸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的通知 頒布單位 最高人民法院 頒布時間 1994.10.27 實施時間 1994.10.27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各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和基層法院:現將《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鐵路運輸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