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貫徹“反盜竊鬥爭電話會議”精神嚴厲打擊嚴重盜竊犯罪活動的通知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貫徹“反盜竊鬥爭電話會議”精神嚴厲打擊嚴重盜竊犯罪活動的通知》在1991.09.25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貫徹“反盜竊鬥爭電話會議”精神嚴厲打擊嚴重盜竊犯罪活動的通知
  • 頒布時間:1991年09月25日
  • 實施時間:1991年09月25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檢察院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軍事檢察院:
最近,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召開電話會議,部署在全國範圍內開展反盜竊鬥爭,為了貫徹落實這次電話會議精神,嚴厲打擊嚴重盜竊犯罪活動,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級檢察機關要組織全體幹部學習喬石同志和其他領導同志在“反盜竊鬥爭電話會議”上的講話,積極參加反盜竊鬥爭。當前,盜竊犯罪活動猖獗,重大、特大盜竊案件明顯增加,嚴重危害社會安定,破壞國家經濟建設的順利進行,影響人民民眾的安全感,是近幾年民眾反映最強烈的社會治安問題之一。開展反盜竊鬥爭,對於遏制盜竊犯罪案件持續上升的勢頭,維護人民民眾的切身利益,保障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創造較好的社會環境,增強人民民眾的安全感具有重要意義。各級檢察機關要按照“反盜竊鬥爭電話會議”的要求和各級黨委、政府的統一部署,積極參與開展專項鬥爭,與公安機關、人民法院密切配合,協同作戰,嚴厲打擊嚴重盜竊犯罪活動。
二、各級檢察機關在反盜竊鬥爭中,要繼續堅持依法從重從快的方針。對重大、特大盜竊犯罪案件,要提前介入公安機關的檢查、預審活動。對基本事實清楚、基本證據確實的盜竊犯罪案件,要依法快捕快訴,不在審查批捕、審查起訴環節上貽誤戰機。對作惡多端、危害嚴重、民憤極大的重大、特大盜竊犯和盜竊慣犯、累犯以及共同盜竊犯罪中的首犯、主犯,要依法嚴懲,決不手軟。在反盜竊鬥爭中,注意分化瓦解犯罪分子。
三、各級檢察機關在運用檢察職能打擊犯罪活動的過程中,要積極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對查處盜竊犯罪案件中發現的發案單位在管理和規章制度方面的漏洞,積極提出“檢察建議”,幫助發案單位改進工作,擴大辦案的社會效果,發揮檢察機關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的作用。
四、要加強業務指導,加強盜竊犯罪案件的政策法律研究工作。下級檢察機關要將開展反盜竊鬥爭的情況和問題,特別是查處重大、特大案件的情況及時向上級檢察機關報告。上級檢察機關要及時研究解決下級檢察機關請示的盜竊犯罪案件適用法律問題,加強具體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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