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認真貫徹落實《人民檢察院基層建設綱要》的通知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認真貫徹落實《人民檢察院基層建設綱要》的通知在2002.03.01由最高人民檢察院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認真貫徹落實《人民檢察院基層建設綱要》的通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檢察院
  • 頒布時間:2002.03.01
  • 實施時間:2002.03.01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軍事檢察院,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人民檢察院:
為了適應“三個代表”要求和新的形勢任務需要,高檢院在總結三年基層建設經驗的基礎上,制定了《人民檢察院基層建設綱要》。這是新形勢下推動隊伍建設和檢察工作與時俱進、創新發展的又一戰略舉措,各級檢察機關務須認真貫徹落實。現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貫徹落實《綱要》的重大意義,堅定不移地把基層檢察院建設抓到底
基層檢察院建設是檢察機關全部工作的基礎,事關整個檢察事業的發展全局。自1998年高檢院作出加強基層檢察院建設的戰略決策以來,三年爭創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對檢察事業發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動作用。但也必須清醒地認識到,一些地方幹警基本素質、基礎工作、基本裝備還很不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需要,已經進入“五好”行列的基層院還需繼續鞏固提高,一些嚴重製約基層檢察院發展的深層次問題尚未得到有效解決,改變檢察機關基層基礎工作薄弱的狀況還需作出持久不懈的努力。《綱要》針對基層建設存在的薄弱環節和突出問題,從實踐“三個代表”要求和貫徹黨的十五屆六中全會精神的高度,賦予“五好”新的時代內涵,對今後加強基層檢察院建設工作作出了進一步部署,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扎紮實實地把《綱要》各項要求落到實處,對於鞏固發展基層建設成果,確保基層建設步入經常化、法制化、正規化建設的發展軌道,推動檢察工作取得更大發展,具有重要而深遠的意義。各級檢察機關都要從檢察事業長遠發展的戰略高度,充分認識加強基層檢察院建設的長期性和艱巨性,把抓好《人民檢察院基層建設綱要》的貫徹落實,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作為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的重要任務,以更大的決心和力度,抓緊抓實,抓出成效,推動基層建設得到新的一輪提升和發展。
二、全力抓好《綱要》貫徹落實,努力把基層整體建設推進到一個新水平
《人民檢察院基層建設綱要》是三年基層建設實踐的經驗總結。《綱要》明確了基層檢察院建設的發展方向、指導原則、主要內容、建設標準、爭創載體、考核表彰和工作指導,是進一步深化基層檢察院建設的基本依據和工作綱領。上級檢察機關務必要按照《綱要》抓基層,基層檢察院要按照《綱要》搞建設,採取切實有效措施,把《綱要》精神落到實處。一要充分做好思想發動工作,組織各級領導和廣大幹警認真學習《綱要》,領會基本內涵和精神實質。二要針對存在的問題和不足,分層次研究制定貫徹落實《綱要》的實施意見和具體規劃,把《綱要》的基本要求量化分解,責任到人,真正落實到基層。三要發動廣大檢察幹警積極投入爭創先進檢察院活動,掀起新的爭創熱潮,形成你追我趕、生機勃勃的貫徹落實《綱要》、大抓基層建設的良好局面。四要突出重點,按照《綱要》提出的五個方面建設內容,認真抓好規範化建設,推動基層建設向更高目標邁進。力求再經過幾年艱苦努力,把基層檢察院建設成為符合“三個代表”要求,能夠擔當新世紀檢察工作重任、黨和人民更加滿意的法律監督機關。
三、轉變領導作風,切實加強對貫徹落實《綱要》的組織領導
上級檢察院要形成黨組領導、一把手負總責、其他領導和各職能部門齊抓共管的貫徹《綱要》的領導機制,充分運用組織爭創“五好”檢察院的成功經驗和有效做法,形成抓好《綱要》落實的合力。省級檢察院要結合本省實際,明確階段性目標和要求,切實搞好對本地區基層工作的重點指導。地(市)級檢察院要充分發揮一線指揮部的作用,具體組織好《綱要》的貫徹實施和爭創先進檢察院活動的開展。各級檢察院領導要認真貫徹黨的十五屆六中全會精神,切實改進領導作風,深入基層,深入實際,圍繞貫徹落實《綱要》開展調查研究,培養樹立基層典型,總結推廣先進經驗。要加強對《綱要》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及時發現和解決《綱要》落實中遇到的問題。對於《綱要》的貫徹落實情況,每年逐級向上級檢察院作出書面報告。
最高人民檢察院
2002年3月5日
人民檢察院基層建設綱要
基層檢察院是檢察事業發展的基礎。經過多年的建設與發展,特別是近幾年開展爭創“五好”檢察院活動,基層檢察院建設整體水平有了長足進步。為了進一步鞏固發展“五好”創建成果,健全完善長效機制,使基層檢察院建設步入經常化、制度化、規範化的軌道,最高人民檢察院在總結基層建設經驗的基礎上,根據“三個代表”要求和新的形勢任務需要,制定本綱要。
一、基層檢察院建設的發展方向和指導原則
(一)基層檢察院建設的發展方向
1.基層檢察院在達到“五好”基本要求的基礎上,應當著眼發展,長期建設,以強化監督、公正執法為主題,以最佳化班子和隊伍結構為主線,以創新管理機制和科技強檢為動力,以人民滿意為根本標準,賦予“五好”新的時代內涵,努力爭創以“五好”為主要內容的先進檢察院,把基層檢察院建設成為符合“三個代表”要求、能夠更好地擔負起新世紀檢察工作重任的法律監督機關。
(二)基層檢察院建設的指導原則
2.基層檢察院建設應當遵循以下原則:
——必須堅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領導、人大監督和上級檢察院的領導,始終保持正確的政治方向。
——必須堅持“公正執法,加強監督,依法辦案,從嚴治檢,服務大局”的方針,通過提高隊伍整體素質和全面正確履行法律監督職能,服務保障黨和國家工作大局。
——必須堅持依法建院,強化規範管理。嚴格按照法律和制度規範幹警行為,規範執法活動,規範各項工作,在規範中強化管理,在管理中提高規範化建設水平。
——必須堅持標準,實事求是。以黨和人民滿意為根本標準,堅持質量建檢,夯實基礎,固強補弱,確保整體建設紮實協調持續發展。
——必須堅持改革創新,與時俱進。著眼時代發展深化檢察改革,積極推進檢察理論創新、機制創新和科技強檢,不斷激發基層檢察院發展的生機與活力。
二、基層檢察院建設的主要內容
(一)全面加強領導班子建設,進一步增強凝聚力、戰鬥力和創造力
3.大力最佳化領導班子整體結構,努力建設朝氣蓬勃、奮發有為的領導集體。全面貫徹幹部隊伍“四化”方針,按照德才兼備的原則、檢察官法的規定和年齡梯次配備的要求,積極爭取黨委支持,加強對年輕幹部和後備幹部的選拔、培養和使用,重點選好配強基層檢察長,最佳化基層領導班子的年齡、知識和專業結構,提高巨觀決策能力、組織協調能力、知人善任能力和處理突發複雜事件的應變能力。
4.按照“八個堅持、八個反對”的要求,大力加強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的作風建設。強化理論學習,進一步提高貫徹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覺性和堅定性,提高運用理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建立健全密切聯繫民眾的工作制度,堅持檢察長親自接待和處理民眾來信來訪,切實克服官僚主義和形式主義。健全貫徹民主集中制的具體制度,完善議事和決策機制,提高民主生活會質量,有效防止和克服獨斷專行與軟弱渙散現象,提高解決自身問題和領導全面建設的能力。堅持任人唯賢,用好的作風選人用人。
5.加強對領導幹部的管理和監督。堅持以教育為主、預防為主、事前監督為主的原則,把對領導幹部的監督貫穿於日常管理之中。檢察長應當自覺接受組織和民眾的監督,並切實負起對班子成員的監督之責。健全完善幹部談話、誡勉等制度,落實領導幹部引咎辭職制度。
(二)大力加強檢察隊伍建設,最佳化整體素質結構
6.切實加強教育培訓工作。認真落實教育培訓規劃,對未達到檢察官法規定的任職學歷條件的現任檢察官,組織參加本科學歷教育或者續職資格培訓。以領導幹部和檢察官為重點,分類開展崗位培訓,培養專業骨幹和一專多能的複合型人才。廣泛開展崗位練兵活動,提高全體基層幹警的執法水平和實際工作能力。普及計算機操作等科技知識,組織幹警參加外語等級考試。
7.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做好經常性思想政治工作。堅持以黨的建設帶動隊伍建設,按照“三個代表”要求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改進活動內容和工作方式,活躍黨的生活,提高建設水平。認真貫徹《中共中央關於加強和改進黨的作風建設的決定》,樹立正確的執法觀,堅決糾正特權思想和霸道作風,以好的黨風帶動檢風的進一步轉變。認真落實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加強和改進檢察機關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見》,形成黨組負總責,機關黨組織、行政領導和工、青、婦組織齊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機制,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到辦案第一線,增強針對性和有效性。
8.加強檢察職業道德建設,大力繁榮檢察文化。嚴格遵守《檢察官職業道德規範》,按照“忠誠、公正、清廉、嚴明”的要求,陶冶職業情操,強化職業自律。認真貫徹《公民道德建設實施綱要》,引導幹警樹立良好的社會公德和家庭美德。重視檢察文化建設,鼓勵幹警開展業餘創作,培養檢察文化人才,組織開展文體活動,豐富幹警業餘文化生活。積極參與民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力爭走在當地前列。
9.堅持依法建院,從嚴治檢。嚴格執行檢察官法的規定,堅持從通過國家統一司法考試的人員中擇優選任檢察官,依法嚴把進口,疏通出口。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嚴格用四條禁令、九條硬性規定、六個必須和廉潔從檢十項紀律等規定約束幹警的行為,嚴肅查處違法違紀,保證檢察權的正確行使。
(三)積極推進管理機制建設,依靠改革創新推動規範發展
10.以考核幹警的能力、績效為核心,探索建立能級管理機制。在明確內設機構和工作崗位職責的基礎上,分類分級明確工作目標,以動態考核為主、定性與定量相結合,實行全員能力和績效考核,獎優罰劣。
11.深化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完善選人用人機制。實行檢察人員招錄考試制度,面向社會公開招考法律和其他人才充實檢察隊伍。全面推行競爭上崗、雙向選擇,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選拔中層幹部和主訴、主辦檢察官,配套實行公示制、試用期制和任期制。探索建立晉升非領導職務的競爭機制。
12.推進制度創新,全面實行規範化的工作管理機制。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增強科學性、操作性和實效性。強化檢查落實和兌現獎懲,使機關各項工作有章可循,全部納入規範化管理的軌道,達到資源配置最佳化,辦公秩序井然,辦案活動規範,各項管理正規,工作運行高效。
13.健全完善監督制約機制。以領導幹部為重點對象,以各項檢察職權的行使為重點內容,健全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堅持辦案跟蹤監督制度和執法檢查制度,推行重要崗位人員定期輪換制度。建立幹警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健全乾警八小時以外行為監督制度,拓展家庭和社會監督渠道,形成內外結合的監督制約網路,有效防止違法違紀。
14.著眼調動幹警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建立民主管理機制。堅持定期徵求幹警意見,建立經常性的溝通交流渠道,重大決策充分發揚民主。鼓勵幹警反映意見、提出建議,合理化建議被採納的給予表揚和獎勵。
15.努力完善檢務保障機制,積極推進科技強檢進程。搞好檢察經費預算,積極爭取專案經費、基礎建設資金和上級財政專項補貼,提高資金使用效益,重點保證幹警工資和辦案需要。以信息化建設為重點,增加科技強檢投入,注重現代科技成果在檢察工作中的轉化和套用。經濟發達地區和大中城市的基層檢察院,努力爭取率先實現辦公自動化和辦案現代化。落實從優待檢的各項政策,關心解決幹警的實際困難,創造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良好環境。
(四)全面加強檢察業務建設,強化法律監督職能
16.牢固樹立與“三個代表”及時代要求相適應的執法觀。正確對待憲法、法律賦予的權力,強化大局觀念和法治觀念,強化文明、高效、廉潔執法,強化公正執法和保護人權,敢於監督、嚴格監督、善於監督,保護和促進先進生產力和先進文化的發展,維護最廣大人民民眾的根本利益。適應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的新形勢,增強法律監督工作的統一性、平等性和透明性,加強對不同市場主體的平等保護。
17.增強法律監督效能,努力做到打擊犯罪有力,法律監督到位,預防犯罪有效。嚴厲打擊暴力恐怖犯罪、帶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和其他嚴重刑事犯罪,維護國家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安定;堅決查辦貪污賄賂和瀆職、侵權等職務犯罪案件,集中力量查辦有影響的大案要案;全面履行刑事立案、偵查、審判、刑罰執行和民事行政訴訟監督職能,保障法律的統一正確實施;積極開展職務犯罪預防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從源頭上遏制犯罪的發生。
18.不斷提高辦案質量和辦案效率,努力取得最佳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嚴格執行實體法、程式法和檢察業務工作規定,對各項檢察業務工作實行流程管理,形成結構合理、配置科學、程式嚴密、制約有效的業務工作運行機制。建立健全案件質量保證體系,嚴格落實錯案責任追究制,有效防止犯罪嫌疑人脫逃、行兇、自殺等事故,防止錯捕、錯訴和其他錯案,堅決杜絕刑訊逼供、濫用強制措施等違法辦案現象。改革完善業務工作考核辦法,注重對辦案質量、效率和綜合效果的考核評價。
19.堅持檢察長帶頭辦案,充分發揮檢察委員會在業務建設中的重要作用。建立檢察長辦案制度,對有影響的大案要案,正、副檢察長應當親自指揮偵查、審訊和出庭支持公訴,帶頭履行法律監督職能。健全完善檢察委員會制度,加強檢察業務規範化建設和對重大、疑難、複雜案件的審核把關。
(五)不斷加強檢察機關形象建設,努力創造良好的執法環境
20.自覺把檢察工作置於黨委的統一領導之下,重要工作、重大案件主動向黨委請示匯報。立足檢察職能積極服務中心工作,靠出色的業績贏得黨委的重視與關心。主動向政府通報工作,爭取支持。
21.自覺接受人大監督和政協民主監督。認真向人大及其常委會報告工作,主動向政協通報工作。認真負責地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的提案,與人大代表保持經常性聯繫,主動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視察,虛心接受執法檢查和評議,不斷改進檢察工作。
22.加強與其他政法機關和行政執法部門的聯繫與協作,注意交流信息,共同做好服務保障大局的工作。加強橫向聯繫,廣泛吸收借鑑先進經驗。
23.密切聯繫民眾,熱情為人民服務。堅持人民檢察為人民,積極運用檢察職能為人民民眾排憂解難。深化檢務公開,規範文明用語,堅持檢察長接待日制度,推行控告申訴首辦責任制,抓好文明接待視窗建設。堅持有錯必糾的原則,嚴格執行國家賠償法。
24.積極開展檢察宣傳。通過多種形式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利用各種新聞媒體宣傳檢察工作成果和檢察幹警的先進事跡,擴大檢察機關的社會影響。
三、基層檢察院建設的爭創載體、考核表彰及工作指導
(一)廣泛開展爭創先進檢察院活動
25.在大多數基層檢察院進入“五好”行列的基礎上,應當著眼時代發展對隊伍建設的更高要求,繼續以領導班子好、隊伍素質好、管理機制好、檢察業績好和社會形象好為基本標準,深入開展爭創先進檢察院活動,推動基層檢察院建設與時俱進,持續健康發展。上級人民檢察院對現有“五好”檢察院和今後湧現的先進檢察院,實行動態管理制度,違反規定者予以摘牌。尚未進入“五好”行列或進入“五好”後又被摘牌的基層檢察院,應在達到“五好”基本要求後,再參加先進檢察院的評選。
(二)先進檢察院的基本標準
26.先進檢察院的基本標準是:
——領導班子好。領導班子年齡、文化和專業結構合理,政治堅定,團結堅強,勤政廉政,作風過硬,凝聚力、戰鬥力和創造力強,被黨委或者上級檢察機關評為優秀班子。檢察長綜合素質好,威信高。
——隊伍素質好。隊伍政治素質和職業道德素質高,業務素質和科技素質適應執法需要,檢察官任免符合法律規定,整體文化、專業結構最佳化,無違法違紀。
——管理機制好。崗位職責目標明確,業務工作流程管理規範,案件質量保障體系完善,辦案安全防範措施有效,進人、育人、選人、用人機制健全,監督制約網路嚴密,規章制度健全落實,考核評價方式科學,檢察改革和科技強檢走在前列。
——檢察業績好。打擊刑事犯罪、查辦和預防職務犯罪、訴訟監督等各項檢察職能發揮充分,為改革發展穩定大局服務貢獻突出,執法活動文明規範,辦案質量和效率高,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好。無嚴重違法辦案現象和辦案安全事故。
——社會形象好。與黨委、人大、政府、政協及有關部門關係協調順暢,公正執法、文明執法、為民執法形象得到社會廣泛認可,黨和人民滿意。
(三)先進檢察院的評選表彰
27.對先進檢察院的考核表彰,嚴格按照下列層次和程式進行:
地(市)級檢察院每年年終按照量化考核標準,對所屬基層檢察院進行全面考評,從中評選出地(市)級先進檢察院進行表彰。
省級檢察院每兩年從地(市)級先進檢察院中評選表彰一批先進檢察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每三年從省級先進檢察院中評選表彰一批模範檢察院和一等功集體。
受到上級檢察院表彰的先進檢察院或模範檢察院,下次表彰時繼續參加評選,重新考核確定。
28.對先進檢察院和抓基層工作成效顯著的上級檢察院給予相應獎勵。對獲得地級以上先進檢察院稱號的基層檢察院,按層次頒發先進檢察院獎牌,同時對其中突出者按許可權命名為模範檢察院或記集體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並對該院檢察長予以獎勵。對於組織爭創先進檢察院活動成績突出的省、地(市)級檢察院,授予“基層檢察院建設組織獎”。
(四)領導機關對基層檢察院建設的工作指導
29.上級檢察院要按照分級管理原則,認真履行指導職責。
最高人民檢察院主要負責從巨觀上制定基層檢察院建設的總體規劃,明確階段性工作目標、重點和要求,協調解決在全國帶有普遍性的問題,搞好全局性工作指導。
省級檢察院制定本地區基層建設發展規劃,把工作重點放在組織實施和分類指導上,加強對地(市)級檢察院的檢查督導,協調解決在本地區帶有普遍性的問題,並搞好對基層檢察院的重點指導。
地(市)級檢察院要充分發揮一線指揮部的作用,制定本地區基層建設實施細則,具體組織和指導基層爭創活動,幫助協調解決基層檢察院遇到的各種實際問題和困難,特別是配好基層領導班子,配強檢察長,把上級院抓基層的各項要求全面落實到位。
30.上級檢察院要形成由檢察長負總責、其他領導和機關各部門齊抓共管的抓基層領導機制。對發生嚴重違法違紀、重大事故或者工作整體滯後的基層單位,要落實領導包扶責任制,必要時派工作組或確定有關部門對口幫扶。倡導基層檢察院結對創建,共同提高。注意發現、培養和樹立先進典型,充分發揮典型的示範和導向作用。切實轉變領導作風,完善確保基層工作正常秩序的制度保障。
本綱要由最高人民檢察院負責解釋。基層軍事檢察院的建設,參照本綱要的基本精神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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