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江市人民檢察院

廉江市人民檢察院

廉江市人民檢察院成立於1952年6月9日,當時名為廉江縣人民檢察署。1954年9月,新中國第一部《憲法》及《檢察院組織法》頒布,1955年2月6日,更名為廉江縣人民檢察院。此段時間,廉江縣人民檢察院根據國家賦予檢察機關的職能,配合“鎮反”(鎮壓反革命)、“三反”(反貪污、反浪費、反官僚主義)、“五反”(反行賄、反偷稅漏稅、反盜騙國家財物,反偷工減料、反盜竊國家經濟情報)和司法改革等政治運動。

在上級檢察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廉江市人民檢察院現在的辦公大樓於2006年開始施工,2009年8月20日落成投入使用,樓高七層,建築面積8260平方米,集業務、技術用房為一體,設定了訊問監控系統、區域網路、檢察系統專線、安全監控系統,配套完備,設施先進,標誌著我院辦公、辦案向信息化、自動化、規範化方向邁上一個新的台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廉江市人民檢察院
  • 成立時間:1952年6月9日
機構設定,主要職責,發展歷程,

機構設定

廉江市人民檢察院設有辦公室、政工科、紀檢組、反貪局、偵查監督科、公訴科、反瀆職侵權局、監所檢察科、舉報控申檢察科、民事行政檢察科、檢察技術科、行政裝備科、司法警察大隊、案管中心、後勤服務中心。

主要職責

1、對叛國案、分裂國家案、危害國家安全案以及嚴重破壞國家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統一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檢察權。
2、依法對貪污賄賂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瀆職犯罪,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報復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與民主權利的犯罪,以及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進行偵查。
3、依法對管轄的刑事犯罪案件進行審查批准逮捕、決定逮捕、提起公訴、出庭支持公訴。
4、依法對刑事訴訟、民事審判和行政訴訟實行法律監督。
5、依法對執行機關執行刑罰以及監管活動的執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6、對同級人民法院尚未發生法律效力的一審判決或裁定,認為確有錯誤時,分別按抗訴程式和審判監督程式提起抗訴。
7、受理單位和個人的報案、控告、申瓣、舉報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8、負責預防職務犯罪的法制宣傳,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職務犯罪預防工作進行研究並提出職務犯罪的預防對策;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9、提請同級人大常委會批准或不批准廉江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員、檢察委員會委員、副檢察長的任免。
10、承辦其他應由廉江市人民檢察院負責的事項。

發展歷程

創建與發展時期(1952年-1957年)
廉江市人民檢察院成立於1952年6月9日,當時名為廉江縣人民檢察署。1954年9月,新中國第一部《憲法》及《檢察院組織法》頒布,1955年2月6日,更名為廉江縣人民檢察院。此段時間,廉江縣人民檢察院根據國家賦予檢察機關的職能,配合“鎮反”(鎮壓反革命)、“三反”(反貪污、反浪費、反官僚主義)、“五反”(反行賄、反偷稅漏稅、反盜騙國家財物,反偷工減料、反盜竊國家經濟情報)和司法改革等政治運動。
削弱到撤銷時期(1958年-1977年)
1958年11月,廉江、遂溪、海康(現雷州)合併為雷北縣,三縣的檢察院也合併為雷北縣人民檢察院,馬富田同志任檢察長。1959年8月改為雷州縣人民檢察院。1961年3月,雷州縣撤銷,廉江縣人民檢察院恢復。機構設秘書、辦案、雙改(社改、勞改)3個股,後改為批捕起訴股、社改檢察股、秘書股,編制與原來一樣。1966年6月,全國開展“文化大革命”運動,1967年3月,全縣實行“軍管”,檢察院沒有獨立工作權力。1968年4月,廉江縣成立保衛組,正式取代公、檢、法三家,廉江縣人民檢察院被撤銷,部分檢察幹部下廠勞動,部分檢察幹部到五·七幹校勞動。
重建與發展時期(1978年-1998年)
1978年3月,五屆人大一次會議通過新憲法,恢復重建檢察院。1978年10月,李紹清同志為代理檢察長,負責組建工作,編制11人,辦公地址設在原廉江縣公安局內(廉城鎮東街60號)。同年12月,廉江縣委免去李紹清同志代理檢察長職務,任命程永光同志為代理檢察長。1979年1月,重建後的廉江縣人民檢察院開始掛牌辦公,逐步開展法律監督工作,參與平反“文化大革命”及以前的冤假錯案,積極投入嚴打整治運動。
上世紀八十年代末,針對經濟領域犯罪出現的新情況、新特點,貪污賄賂經濟犯罪突出,廉江縣人民檢察院成立了反貪污賄賂罪案舉報中心,依法查處了一大批貪污賄賂案件,對保障改革開放和經濟建設的順利進行,推進機關、企事業單位的廉政建設起到積極作用。
進入二十世紀九十年代,在加快改革和現代化建設的新形勢下,廉江縣人民檢察院經濟檢察、法紀檢察、刑事檢察、控告申訴檢察、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檢察業務不斷拓寬和發展,檢察隊伍不斷壯大,素質不斷提高,從而使廉江縣人民檢察院在履行法律監督職能中發揮更大作用。1994年3月,廉江撤縣設市,廉江縣人民檢察院改稱廉江市人民檢察院。
全盛時期(1999年至今)
1999年以來,廉江市人民檢察院認真貫徹落實“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檢察工作“二十字”方針,緊緊圍繞《人民檢察院基層建設綱要》的要求,深入開展爭創“五好檢察院”和“先進檢察院”活動,各項工作呈現蓬勃發展、平穩協調推進的良好態勢,查辦國土、水利、教育等系統一系列有影響、有震動的職務犯罪案件。
安鋪檢察室
我院安鋪檢察室,成立於1998年2月22日,撤銷於2000年底,當時是經廣東省人事廳批准在鄉鎮一級設立的派出機構,是粵西唯一的鄉鎮檢察室。其職能是對安鋪、橫山、營仔三鎮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成立以後,我院按照“強化法律監督,維護公平正義”的檢察工作主題,以一流檢察隊伍,創一流工作業績,選派作風正、業務精、能力強的骨幹到安鋪檢察室工作。建室後,嚴厲打擊當地嚴重刑事犯罪活動,協助當地公安機關維護社會治安,努力維護社會穩定,懲治和預防職務犯罪,查處了安鋪糖廠過磅員王俊素等十多人虛開假蔗單,從中貪污公款的案件。接受民眾舉報線索70多條,查處貪污賄賂案件4件5人。接待來訪民眾200多人次,調解積怨多年的矛盾糾紛2起,把問題解決在基層,消滅在萌芽狀態,創出了一條鄉鎮檢察室工作的新路子。
在上級檢察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廉江市人民檢察院現在的辦公大樓於2006年開始施工,2009年8月20日落成投入使用,樓高七層,建築面積8260平方米,集業務、技術用房為一體,設定了訊問監控系統、區域網路、檢察系統專線、安全監控系統,配套完備,設施先進,標誌著我院辦公、辦案向信息化、自動化、規範化方向邁上一個新的台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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