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對違法辦案、瀆職失職若干行為的紀律處分辦法》的通知

1998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九屆檢察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對違法辦案、瀆職失職若干行為的紀律處分辦法》的通知
  •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檢察院
  • 頒布時間:1998.06.08
  • 實施時間:1998.06.08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軍事檢察院:
zhua曲子白渡白顆
現將《對違法辦案、瀆職失職若干行為的紀律處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在這次集中教育整頓中,對違法辦案、瀆職失職的違紀行為,自己主動檢查糾正的,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從輕或者不予處分;對自己不主動檢查糾正,甚至隱瞞、掩蓋的;對高檢院明令禁止後仍然頂風違紀的;對限期糾正而拒不改正的,要依照《檢察官紀律處分暫行規定》和本辦法從嚴處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