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辦公廳

最高人民檢察院辦公廳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辦公廳主要負責組織協調最高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決策的貫徹實施。

基本介紹

部門簡介,機關職能,

部門簡介

人民檢察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法律監督機關,通過行使國家檢察權來完成自己的任務的,它的設定同人民法院相對應。檢察院對於危害國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檢察權;對於公安機關偵查的案件進行審查,決定是否逮捕、起訴或者免於起訴;對於刑事案件提起公訴、支持公訴;對於公安機關、人民法院和監獄、看守所、勞動改造機關的活動是否合法,實行監督。
中華人民共和國設立最高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軍事檢察院等專門人民檢察院。這種自上而下的排列反映了檢察機關上下級是領導和被領導的關係及其集中統一的特點,為了維護國家法制的統一,檢察機關必須一體化,必須具有很強的集中統一性。
同人民法院獨立行使國家審判權一樣,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代表國家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而對於任何公民,在適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機關職能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是最高國家檢察機關,主要任務是領導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和專門人民檢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保證國家法律的統一和正確實施。
最高人民檢察院辦公廳(最高檢辦公廳)主要負責協助最高人民檢察院領導處理檢察政務,組織協調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決策的貫徹實施,組織安排機關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負責檔案起草;管理秘書事務;處理檢察信息,編髮內部刊物;處理機要文電;負責人民監督員制度試點工作;負責人大代表聯絡工作和特約檢察員的聯繫工作;負責領導同志批辦事項的督查工作;負責機關辦公秩序管理和機關日常值班;負責檔案管理、保密工作;對下級檢察院的相關業務進行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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