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檢察院機關檢察官業績考核辦法(試行)》是對最高檢機關的檢察官業績考核內容、方法程式和結果運用作出的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高人民檢察院機關檢察官業績考核辦法(試行)
- 發布單位:最高人民檢察院
《最高人民檢察院機關檢察官業績考核辦法(試行)》是對最高檢機關的檢察官業績考核內容、方法程式和結果運用作出的規定。
《最高人民檢察院機關檢察官業績考核辦法(試行)》是對最高檢機關的檢察官業績考核內容、方法程式和結果運用作出的規定。“業績考核辦法”明確,業績考核圍繞檢察官崗位職責,客觀公正反映和評價檢察官履行職責情況,促進公正司法,提高...
全面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績效評價和幹部考核的重要指示精神,提升檢察業務和隊伍管理水平,推動新時代檢察工作高質量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黨政領導幹部考核工作條例》《公務員考核規定》《公務員平時考核辦法(試行)》等法律法規,制定本指引。
江蘇省檢察機關檢察官辦案績效考核量化規則(試行)廣東省檢察機關院領導、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和部門負責人直接 辦理案件的指導意見(試行)甘肅省檢察機關檢察官績效考核辦法(試行)重慶市巫溪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官辦案管理辦法(試行)太原市萬柏林區人民檢察院案件質量評查辦法(試行)最高人民檢察院機關檢察官業績考核辦...
有關《檢察官法》的其他配套規定,將陸續制定下發。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檢察官考評委員會章程(試行)》,《初任檢察員、助理檢察員考試暫行辦法》的通知具體內容 編輯 語音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檢察官考評審員會章程(試行)》,《...
各級人民檢察院的書記員、司法行政人員、司法警察、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人員分別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和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據國家有關規定製定的管理辦法管理。檢察官不得兼任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不得兼任行政機關、審判機關以及企業、事業單位的職務,不得兼任律師。二、實施的方法和步驟...
第十四條 初任檢察官採用考試、考核的辦法,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從具備檢察官條件的人員中擇優提出人選。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應當具有法學專業知識和法律職業經歷。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應當從檢察官、法官或者其他具備檢察官條件的人員中產生。第十五條 人民檢察院可以根據檢察工作需要,從律師或者法學教學、研究...
不得擔任檢察官條件 (一)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二)被開除公職的;(三)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或者被仲裁委員會除名的;有法律 規定的其他情形的。任職與免職 檢察官任職 初任檢察官採用考試、考核的辦法,按照德才兼備的標準,從具備檢察官條件的人員中擇優提出人選。人民檢察院的檢察長應當具有法學專業...
最高人民檢察院決定從2000年1月起,在全國各級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部門全面推行主訴檢察官辦案責任制,根據國家相關法律,現制定工作方案如下:一、實行主訴檢察官辦案責任制的目標與原則實行主訴檢察官辦案責任制是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改革與完善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部門辦案機制,建立責...
第四十六條 人民檢察院的其他工作人員參照執行本準則。第四十七條 本準則由最高人民檢察院負責解釋。第四十八條 本準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解讀 2009年9月,經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一屆檢察委員會審議通過,正式發布施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試行)》(以下簡稱《準則》)。這標誌著中國檢察隊伍...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實行檢察官以案釋法制度的規定(試行)》 [1] (以下簡稱《規定》)已經2015年7月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屆檢察委員會第三十七次會議通過,現予印發。各級檢察機關要結合工作實際,高度重視並認真抓好《規定》貫徹落實,積極推動檢察官以案釋法工作...
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檢察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自身反腐敗工作,明確各級人民檢察院領導班子、領導幹部對黨風廉政建設應負的責任,增強“兩手抓,兩手都要硬”的自覺性,保證檢察機關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能,公正司法,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
2011年11月28日,第十一屆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第177次會議通過修訂後的《檢察機關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施辦法》。該《辦法》分總則、責任內容與分解、檢查考核與監督、責任追究、附則5章43自條,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02年7月印發的《檢察機關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施辦法》和2005年12月印發的《檢察機關黨風廉政建設責任...
根據《關於完善人民檢察院司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檢察人員在司法辦案工作中,故意實施11種行為之一的,應當承擔司法責任:包庇、放縱被舉報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使無罪的人受到刑事追究的;毀滅、偽造、變造或隱匿證據的;刑訊逼供、暴力取證或以其他非法方法獲取證據的;違反規定剝奪、限制當事人、證人人身自由...
辦案責任制,2017年印發的規定。2017年,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機關司法辦案組織設定及運行辦法(試行)》《最高人民檢察院機關檢察官業績考核辦法(試行)》《最高人民檢察院機關司法業績檔案工作管理辦法(試行)》,對落實最高檢機關檢察官辦案責任制改革、運行新的司法辦案機製作出明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