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化利用外資結構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就《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答記者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最佳化利用外資結構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 ——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就《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答記者問
  • 單位:國務院
  • 施行:2012年1月30日
  • 類型:答記者問
答問簡介,答問內容,

答問簡介

近日,經國務院批准,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發布了新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以下簡稱《目錄》),自2012年1月30日起施行。為了解《目錄》有關情況,記者採訪了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負責人。

答問內容

問:請介紹一下本次《目錄》修訂的背景和意義。
  答:目錄》是我國指導外商直接投資的重要產業政策。自1995年首次頒布以來,根據經濟發展和對外開放需要,每隔一段時間適時進行修訂,本次是第5次修訂。
今年是我國加入WTO十周年,我國對外開放面臨新形勢新要求。在利用外資方面,隨著我國與世界經濟聯繫加深、投資環境逐步完善,外商投資規模不斷擴大,2009年、2010年連續兩年居全球第二,今年1-11月達1037.7億美元,同比增長13.2%,對促進我國經濟成長、吸納就業、產業升級、對外貿易等發揮了積極作用。同時,我國利用外資也存在諸多挑戰,從國內看,生產要素成本上升較快,資源環境約束加劇,產業結構轉型升級任務緊迫。從外部看,國際金融危機引發全球經濟結構深刻調整,各國圍繞資金、技術、人才的競爭更加激烈。這些變化對我們進一步最佳化外資結構、提高利用外資質量提出了要求。為此,去年4月國務院出台的《關於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9號)提出,修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擴大開放領域,最佳化外資結構。
今年3月,十一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十二五”規劃《綱要》,提出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為主攻方向,發展結構最佳化、技術先進、清潔安全、附加值高、吸納就業能力強的現代產業體系。今年中央經濟工作會議要求,要充分認識國際金融危機給我國發展帶來的機遇和風險,更加注重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外商投資是我國開放型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通過修訂《目錄》,適時調整外資產業政策,有利於積極引導外商投資方向,促進我國經濟結構調整最佳化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
問:今年4月,《目錄》草案在“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上公開徵求意見。據了解,這是《目錄》歷次修訂以來首次公開徵求意見,請介紹一下相關情況。
  答:實行更加積極主動的開放戰略,關鍵要構建公平、透明、可預見的外商投資政策環境。在此前幾次《目錄》修訂過程中,我們也通過召開座談會方式徵求國內外企業的意見。此次《目錄》草案上網徵求意見,擴大了徵求意見範圍,充分體現了我國政策制定的透明度。我們收到了眾多國內外機構、企業、個人以及部分國家駐華使館的反饋意見。對於其中合理的、符合本次《目錄》修訂原則的意見,我們充分考慮並吸納進了《目錄》,發揮產業政策的導向作用。
問:請問本次《目錄》修訂遵循哪些原則?
  答:本次《目錄》修訂主要有以下原則:
一是貫徹落實“十二五”規劃《綱要》。緊緊圍繞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這一主線,按照《綱要》提出的政策導向、重點任務和重大舉措開展《目錄》修訂工作。更加注重提高利用外資水平,鼓勵引進先進技術和高素質人才。
二是嚴格履行入世承諾。堅持對外開放基本國策,遵循WTO規則,凡是入世承諾開放的行業和領域,新《目錄》不新設投資限制。在此基礎上,實行更加積極主動的開放戰略。
三是加強與國內政策法規銜接。將2007年版《目錄》實施以來國家出台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中有關外商投資的內容列入新《目錄》,形成統一、規範、透明的外商投資準入指導,提高投資便利化。
四是促進產業結構最佳化升級。引導外資更多投向現代農業、高新技術、先進制造、新能源、現代服務業等領域,發展現代產業體系。通過服務業擴大開放,增強三次產業的協調性。鼓勵跨國公司增加在華研發投入,設立研發中心,與內資企業開展研發合作,促進利用外資與增強我國自主創新能力相結合。著力推進節能減排,嚴格限制或禁止“兩高一資”類外商投資項目。
問:新《目錄》有哪些調整,主要考慮是什麼?
  答:新《目錄》在內容上主要有以下變化:
一是進一步擴大對外開放。適應經濟全球化深入發展新形勢,實行更加積極主動的開放戰略,擴大開放領域,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營造良好的投資環境。新《目錄》總條目473條,其中鼓勵類354條、限制類80條、禁止類39條,分別比原來增加3條、減少7條、減少1條。同時,取消了部分領域對外資的股比限制,鼓勵類和限制類中有股比要求的條目比原來減少11條。
二是促進制造業改造提升。將高端製造業作為鼓勵外商投資的重點領域,促進外商投資使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改造和提升傳統產業。此次修訂在鼓勵類中增加了紡織、化工、機械製造等領域新產品、新技術條目。同時,考慮汽車產業健康發展的要求,將汽車整車製造條目從鼓勵類中刪除;為抑制部分行業產能過剩和盲目重複建設,將多晶矽、煤化工等條目從鼓勵類刪除。
三是培育戰略性新興產業。抓住國際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機遇,鼓勵外商投資節能環保、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高端裝備製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車等戰略性新興產業,提升我國承接國際產業轉移的層次和水平,培育國際合作和競爭新優勢。此次修訂在鼓勵類增加了新能源汽車關鍵零部件、基於IPv6的下一代網際網路系統設備等條目,將鼓勵類中液晶面板條目明確為6代以上。
四是促進服務業發展。積極引導外商投資服務業,推動產業結構調整。鼓勵外商投資現代服務業,支持面向民生的服務業擴大利用外資,推進服務業開放進程。此次修訂,服務業增加了9項鼓勵類條目,包括機動車充電站、創業投資企業、智慧財產權服務、海上石油污染清理技術服務、職業技能培訓等,服務業條目在鼓勵類中的比重進一步增加;將外商投資醫療機構、金融租賃公司等從限制類調整為允許類。
五是促進區域協調發展。貫徹落實“十二五”規劃綱要提出的推進新一輪西部大開發、全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大力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等部署,此次修訂中刪除的部分鼓勵類條目,將根據促進中西部地區承接產業轉移、發展中西部地區特色優勢產業等原則,在修訂《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時予以考慮。
問:請問新《目錄》與2007年版《目錄》如何銜接?
  答:新《目錄》將於2012年1月30日起施行,在此之後核准的外商投資項目依照新《目錄》執行,在此之前核准的外商投資項目依照2007年版《目錄》執行。對此次新《目錄》中增設限制條件(含禁止)的項目,如1月30日以前已經存在並運營的外商投資企業,執行項目核准時的政策,但原有老企業的增資、股權轉讓或境內企業境外上市等,須按照新《目錄》的規定執行。
問:請介紹一下《目錄》的主要功能與適用政策。
  答:《目錄》是根據《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國務院令第346號),指導核准外商投資項目和外商投資企業的適用有關政策的依據。去年我國推進外商投資管理體制改革,大幅下放了外商投資項目管理許可權,新《目錄》中總投資3億美元以下的鼓勵類、允許類項目,除《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規定需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核准之外,將由地方政府有關部門核准。此外,外商投資鼓勵類項目可以享受相應的優惠政策,其中西部地區鼓勵類項目減按15%的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問:新《目錄》發布後,《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如何修訂?
  答:為促進外商投資中西部地區,我們於2000年出台了《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是在《目錄》基礎上制定的,將能夠發揮中西部地區比較優勢的允許類和限制類外商投資項目列入該目錄,享受鼓勵類外商投資項目政策,並且適當放寬股比限制。該目錄以地方資源條件、產業特色為基礎,實施以來取得了較好的效果。
當前,中西部地區具有土地、能源資源、勞動力等優勢,基礎設施有了較大改善,大力發展開放型經濟條件已經成熟。我們將結合“十二五”規劃《綱要》確定的中西部地區產業發展方向,補充修訂2008年版《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重點是增加勞動密集型項目條目,鼓勵外商在中西部地區發展符合環保要求的勞動密集型產業,同時納入本次《目錄》修訂刪除的部分鼓勵類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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