曼兮帕蓄,曼兮帕蓄式取得是羅馬法中所有權取得方式的一種。這是一種強調刻板程式的要式物轉移方式,亦是最古老和最典型的市民法所有權取得方式。早在以前此種交易方式即已成為慣例。mancipatio由manus(手)和caper...
曼兮帕蓄式契約,“曼兮帕蓄”是拉丁語mancipatio的音譯。古羅馬時期買賣要式轉移物的契約形式。多用於獲取不動產、買賣奴隸和耕畜、收容養子、簽定婚約、遺囑財產等場合,是用“銅塊與天平”訂立的契約。在訂立契約中必須具有嚴格的形式,講究固定的語言,配合一定的動作,否則契約無效,不產生權利義務。
其中,代表曼兮帕蓄之mancipatio一詞系合mann(手)和capere(攫取)二詞而成,故曼兮帕蓄又稱握取行為,羅馬法學家蓋尤士對此種古老的買賣儀式曾作有描述。作者介紹 孫鵬,1971年6月生,四川省岳池縣人。1993年獲西南政法學院法學學士學位,1996年獲古南政法大學法學碩士學位並留校執教,現為西南政法大學法學系...
三、曼兮帕蓄制度改革:附約(nuncupatio)與時效取得(usucapio)四、家庭法改革:三夜權和從家父權的控制下解放 五、繼承法改革:遺產分配、宗親繼承權、曼兮帕蓄遺囑 六、侵權行為之法律效果 第三章 《十二表法》至共和國末期 一、從古代法律科學到古希臘法律科學 二、從《十二表法》訴訟到程式訴訟 三、...
占有功能與近代民法的交易安全毫不相干,相反,在羅馬法和日耳曼法上,都是通過嚴格的程式保護交易安全的,既可以看到羅馬法上採用曼兮帕蓄和擬訴棄權的交易方式,也可以追溯到日耳曼法上“以手護手”的起源。所以,占有公示機能是近代民法價值選擇的結果,是出於交易需要而在強行法上賦予其相應效力的結果。第二、三章...
買賣婚指新夫在5名證人和1名司秤前用曼兮帕蓄式向女方家長或其監護人買入新婦。參見“曼兮帕蓄式契約”。羅馬早期的婚姻,妻子完全處於夫權的支配下;其基本特徵是:丈夫享有特權,妻無任何權利。婚姻以家庭利益為基礎,被視為男女的終身結合,目的在於生男育女,繼血統,承祭祀。結婚方式有共食婚、買賣婚和時效...
而這一點除了遙遠的古羅馬曼兮帕蓄(Mancipatio)買賣中尚能找到歷史的殘跡外,在現代社會中,交付顯然並不提供這樣一種機能。差別對待 物權法草案在相同類型的物權上規定了不同的物權變動模式。例如,同屬於價值巨大的財產,船舶、飛行器和機動車輛等實際上管理上更為複雜的物實行登記對抗主義,而價值相對較小、...
擬訴棄權,是指羅馬法中通過模擬訴訟而移轉財產所有權的方式。是早期市民法上所有權傳來取得之一種。擬訴棄權適用範圍較為廣泛,其標的可以是有體財產,也可是無體財產;其交易形式可以是要式移轉,也可是略式移轉;其交易內容可以是買賣,也可是借貸,甚至還可是繼承,收養及勞役等交易。繼曼兮帕蓄之後產生的又一...
(1)古代法律首先十分重視契約締結形式和程式,如古羅馬法對買賣契約的方式做了具體規定,被稱為“曼兮帕蓄”。(2)近代法律則崇尚形式自由,隨著經濟生活節奏化的快速發展,現代契約法越來越注意形式的簡化、實用、便捷、經濟,從而在契約方式的選擇上以“不要式為原則,要式為例外”。第六,選擇補救方式的自由 ...
最初的契約形式分為兩種:“曼兮帕蓄”方式與“耐克遜”方式。隨著契約理論的發展,這兩種形式逐漸為“口頭契約”、“文書契約”、“要物契約”及“諾成契約”的分類所取代。要物契約出現於共和國末年,是通過物的交換而締結的契約,包括消費借貸、使用借貸、暫存和質押四種類型。這四種契約都是無償的,即當事人...
在古羅馬,買賣契約必須履行“曼兮帕蓄”的程式才有效。按照這種程式,須由一個人拿著天平,買賣契約雙方站在5個證人面前,買方在按規定念出一定的套語後,要拿起一塊金屬片敲打一下天平,並將金屬片交付給出賣人,至此,買賣契約才告成立。在中國的唐代,法律不僅要求契約具有書面形式,而且對違反這一要求的當事...
。日耳曼法上的“Sala”、“donation”、羅馬法上的“曼兮帕蓄”、“擬訴棄權”、英國法早期的“毆打”、古巴比倫西帕爾地區的“木杵傳遞”以及東亞呂宋島北部伊富高人的“伊保義”等儀式都是典型代表。上述場景中的儀式儘管手段各異,但其核心莫不在於以現實的“交付”為中心,並最大限度保證交付的真實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