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縣行政審批服務局

曹縣行政審批服務局

曹縣行政審批服務局,是曹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位於曹縣青島路666號市民之家2-3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曹縣行政審批服務局
  • 辦公地址:曹縣青島路666號市民之家2-3樓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省、市和縣有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方面的政策規定,制定貫徹落實意見和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承接落實上級取消下放的行政許可事項。
(三)承接並負責辦理縣級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涉及劃轉的行政許可及關聯事項、收費事項,並對審批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四)負責規範許可權內行政審批行為,建立和完善相應工作機制,負責流程再造相關工作。
(五)負責組織許可權內行政審批事項的現場勘查、專家評審、技術論證和社會聽證等工作,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六)負責貫徹落實省、市、縣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做好組織實施有關工作,負責推進全縣政務服務體系建設相關工作,實施政務服務標準規範。負責派駐至縣政務服務大廳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視窗的規範、管理和監督。
(七)負責受理相關投訴舉報和應訴。
(八)負責相關工作人員的教育培訓、管理和績效考核。
(九)對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進行業務指導。
(十)負責縣行政審批和監管聯席會議相關工作。
(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市、縣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提高政務服務效率和質量。
(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縣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縣級劃轉行政許可事項的審批,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相關部門負責事中事後監管,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領導分工

局黨組副書記、局長:孫廣啟
主持全面工作,抓好局黨組安排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接待、保密、信訪、督辦、應急管理、政務公開、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局重要檔案、綜合性文稿的起草;負責擬訂局機關有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辦法;負責經費預決算、績效評價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政府採購工作;負責非稅收入收繳和票據的管理、統計工作;貫徹執行上級黨委(黨組)關於基層黨建、群團組織的工作部署,具體負責黨建、精神文明、機關文化建設等工作;負責黨員幹部的政治學習、教育工作;負責黨務、群團部門的綜合協調、信息反饋與督辦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加掛審批改革推進股牌子)
負責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及清理工作;負責重大行政決定合法性審核;負責行政審批工作中的法制審核工作;負責行政應訴等相關法律事務工作;負責政策法規的宣傳、培訓和諮詢服務工作;負責組織接受上級部門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負責行政許可事項的線上線下諮詢工作;負責局規範性檔案起草;負責局法律顧問、公職律師制度建立及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對貫徹落實中央、省、市、縣放管服改革、“一次辦好”改革、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等方針政策的重大課題進行政策研究和綜合調研,分析落實和執行情況,評價重大決策的實施效果,提出落實意見和建議;負責行政審批服務工作信息、宣傳工作;負責收集、整理和綜合分析國內行政審批改革方面的先進經驗做法、典型案例等信息,為領導決策提供參考意見和應對措施;負責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指導、協調全縣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協調落實國務院、省、市政府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審批事項,牽頭推進縣級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研究提出貫徹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措施及建議;組織擬定審批服務流程、政務服務工作規範;聯繫主管部門組織媒體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和輿論引導工作;對外使用縣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辦公室的名義開展工作。負責規範行政審批行為,建立和完善相應工作機制;對局及縣鄉同權行政審批事項辦理進行電子監控,及時調查處理超期辦件;承擔局行政審批流程執行情況進行監督考核工作;協調局屬單位之間的銜接關係,協調解決審批事項辦理中存在的各種問題;指導協調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業務工作。
(三)人事信息化股
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隊伍建設等工作;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承辦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領導幹部的具體管理事項;擬訂教育培訓和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政務服務大廳的日常管理;對納入縣政務服務大廳的行政審批、公共服務事項進行組織、協調、監督、考核;負責組織開展公共服務事項的聯審聯辦、提速增效、跟蹤服務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及公共服務事項業務協調和審批數據的統計、分析和套用工作;負責“幫辦代辦”業務的管理工作。負責網上審批和電子監察系統的運行管理。負責行政審批信息化、數位化建設,推動各類信息資源共享。負責機關網路安全工作。
(四)受理聯動股。
負責審批事項的綜合受理,對行政許可申請進行形式性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予以受理,及時分交各審批科室辦理;負責即時辦結事項的辦理;負責“集成式審批”事項的受理、分發;負責綜合受理業務標準化建設;負責行政許可文書的統一發放;負責辦件分析。負責縣行政審批局與縣行政審批監管部門在審前審中審後的銜接聯動,及時做好審批信息推送。會同縣相關部門加強與上級對口部門的聯繫,推進縣、鄉、村行政審批服務聯動。負責協調處理審管聯動中的相關問題。
(五)投資建設審批股
負責企業投資項目核准、備案,技改項目核准;負責採礦權許可事項的審理,對有關事項做出許可決定或者建議;負責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企業安全準入,抗震設防等許可事項的審理,對有關事項做出許可決定或者建議;負責梳理上級委託和委託下放鄉鎮(街道)行政許可事項,研究提出調整變更和對接意見。
(六)資源規劃審批股
負責土地預審、出讓、轉讓劃撥審批、地圖測繪、規劃使用等許可事項的審理,對有關事項做出許可決定或者建議;負責開發企業資質審批,施工、預售許可、人防設施等建設項目的許可事項審理,對有關事項做出許可決定或者建議;負責梳理上級委託和委託下放鄉鎮(街道)行政許可事項,研究提出調整變更和對接意見。
(七)商事登記審批股
負責商事領域有關行政許可事項審理工作,並作出相關決定;負責食品方面行政許可事項的審理,作出許可決定或者建議;負責企業註冊登記、變更登記、註銷登記(備案)工作;負責廣告發布設立、變更、註銷登記;負責事業單位設立登記、變更登記、註銷登記和章程核准事宜;負責梳理上級委託和委託下放鄉鎮(街道)行政許可事項,研究提出調整變更和對接意見。
(八)社會事務審批股
負責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文物、體育、市政、交通運輸等行政許可事項審理,做出許可決定或者建議;負責衛生、教育、民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領域行政許可事項審理,做出許可決定或者建議;負責梳理上級委託和委託下放鄉鎮(街道)行政許可事項,研究提出調整變更和對接意見。
(九)農林水審批股
負責農業、農機、林業、水利、畜牧獸醫、水產、糧食等領域行政許可事項審理,做出許可決定或者建議;負責梳理上級委託和委託下放鄉鎮(街道)行政許可事項,研究提出調整變更和對接意見。
(十)勘驗股
負責制定行政許可踏勘評審制度。推進多評合一等踏勘評審制度改革。組織指導行政審批過程中的踏勘評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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