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水務工作法律法規,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擬訂全縣水務政策,提出有關水務價格、稅費、基金、信貸的政策建議。擬訂全縣水務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水資源綜合規劃、流域綜合規劃和防洪規劃等重大水務規劃。
(二)負責實施全縣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負責生活、生產經營、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擬訂全縣水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水資源的統一規劃和配置,負責重要流域、區域及重點調水工程的水資源調度。組織實施水資源論證、取水許可等制度的相關工作,指導開展全縣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全縣水務行業供水和農村供水工作。
(三)負責組織實施全縣水務改革發展相關工作,參與水務改革發展成效考核。負責提出水務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提出水務建設投資安排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核准水務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縣級水務資金和水務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工作。
(四)負責指導全縣水資源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地下水開發利用和管理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
(五)負責全縣節約用水工作。負責節約用水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節約用水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制定有關標準。負責用水總量控制的監督和管理工作,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指導中水等非常規水資源和雨洪資源開發利用工作。
(六)指導全縣水務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組織指導水務基礎設施網路建設。指導河道、湖泊及河口、河岸灘涂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負責推進河長制湖長制工作的組織協調、調度督導和檢查考核等工作。承擔縣河長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負責指導全縣水務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水務工程建設與管理有關制度,負責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者跨縣(區)、跨流域的重要水務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監督工程安全運行,組織工程驗收有關工作,督促指導地方配套工程建設。
(八)負責全縣水土保持和水生態建設工作。擬訂水土保持和水生態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水土流失的綜合防治、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負責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監督實施工作。牽頭做好荒山、荒丘、荒灘、荒溝治理開發的管理工作。
(九)負責指導全縣農村水利工作。組織編制農村水利發展規劃和地方行業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組織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工作。
(十)負責全縣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工作。擬訂水利水電工程移民有關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監督,組織實施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組織開展水庫移民後期扶持工作並監督實施。承擔縣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一)負責指導水務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重點水務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水務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務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
(十二)負責全縣水務科技和外事工作。組織開展水務行業質量監督工作,負責行業技術標準和規程規範的監督實施。負責組織重大水務科學研究、技術推廣和創新服務工作。指導水務系統對外交流合作、利用外資、引進國(境)外智力等工作。指導水務宣傳、信息化、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
(十三)負責落實全縣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其他涉及防洪的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布局的防洪論證提出意見,指導重要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洪水影響評價工作。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照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十四)負責全縣調水供水管理工作。擬訂全縣調水、供水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供水特許經營的監督和管理。負責供水安全運行和供水質量服務監督。負責供水設施的運行監督管理。提出供水和中水利用價格調整意見。負責城鄉公共供水的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本行業轉變政府職能。加強水資源合理利用、最佳化配置和節約保護。堅持節水優先,從增加供給轉向更加重視需求管理,嚴格控制用水總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堅持保護優先,加強水資源、水域和水務工程的管理保護,維護河湖健康美麗。堅持統籌兼顧,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資源的可持續利用,為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水安全保障。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 關於節約用水管理。縣水務局負責節約用水的統一管理和監督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制定用水總量控制和計畫用水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定額管理制度;會同有關部門對各鄉鎮(街道)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保護主要指標的落實情況進行考核。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城市管理局)負責指導城市節水工作,制定城市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方面的節水制度、辦法和具體標準,落實城市節水工作的要求。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做好節約用水規劃、指標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協調銜接,參與節約用水規劃、政策的制定,負責提出水價改革方案和建議,完善水價體系。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指導工業節水工作,參與節約用水規劃、政策的制定,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工業節約用水有關標準,發布高耗水工藝、設備和產品的具體名錄,落實工業節水工作的要求。縣農業農村局負責指導農業生產節約用水工作,參與節約用水規劃、政策的制定,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農業生產節約用水有關標準,推廣農業節約用水新技術新工藝,落實農業生產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其他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根據節約用水政策、規劃和標準,結合行業管理工作落實節約用水工作的要求。各部門應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節約用水工作。
2. 關於水資源保護與水污染防治。縣水務局負責水資源的最佳化配置、合理利用等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發布水文水資源信息。市生態環境局曹縣分局配合省、市生態環境部門組織實施水環境質量的監測、調查評價等工作,發布相關水環境信息;負責水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加強入河湖污染防控,保護和改善水環境質量。兩部門加強協調配合,定期通報水污染防治與水資源保護情況,協商解決有關重大問題。
3. 關於地下水監測信息共享。縣水務局負責組織對地下水實施監測。市生態環境局曹縣分局配合省、市生態環境部門對地下水環境質量實施監測。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組織監測因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市生態環境局曹縣分局、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水務局應建立完善地下水監測信息共享機制,定期發布和共享地下水監測信息。
4. 關於河道采砂管理。縣水務局負責會同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交通運輸局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負責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進行監管。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利用。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以及公路、地方鐵路橋樑安全進行監管。縣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相關行政許可事項辦理。
5. 關於礦泉水、地熱水管理。縣水務局負責對開採礦泉水、地熱水行為進行監管,縣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辦理《取水許可證》。
6. 關於自然災害防救。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統一組織、統一指揮、統一協調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統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各行業領域主管部門依法承擔相關行業領域的災害監測、預警、防治及保障工作。縣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縣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防汛抗旱、抗震救災、森林防火相關指揮部和減災委員會的有關職責,承擔重大災害救援指揮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協助縣委、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負責地震防治工作,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地)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相關部門的防治工作。會同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林業局)、縣水務局、縣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組織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地)火險、火災信息。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實施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地)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開展森林和草原(地)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以及國有林場林區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縣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實施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林業局)、縣水務局等部門,必要時可以提請縣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領導分工
縣水務局黨組書記、局長:王柯
主持水務局全面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會務、督查、信息、宣傳、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值班、史志年鑑、安全保衛、後勤保障服務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調研、信息化、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新聞宣傳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重大行政決定的合法性審核。
(二)人事股(掛機關黨建辦公室牌子)。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組織指導全縣水務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工作,參與擬訂全縣水務人才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負責水務體制改革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三)農村水利股(掛水土保持股牌子)。指導農村水利和農村水電工作。組織擬訂農村水利發展規劃和地方行業技術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灌排工程的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的建設與改造,組織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指導農村水利改革創新和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建設。指導農村水能資源開發、小水電工作。指導村鎮供水工作。組織指導水土流失綜合防治工作,組織編制水土保持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組織開展水土流失監測、預報並定期公告。承擔荒山、荒丘、荒灘、荒溝治理開發有關工作。負責水土保持技術服務單位和水土保持項目建設管理的監督檢查。
(四)工程股(掛安全生產監管股牌子)。指導全縣水務工程建設管理工作,制定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水務工程蓄水安全鑑定和驗收,組織指導縣級河道堤防、重要病險水庫、重要水閘的除險加固。組織實施具有控制性的或者跨流域的重點水務工程建設。負責水務基本建設項目的監督檢查,承擔水務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水務建設市場信用體系建設。
(五)水利移民股。負責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工作的管理和監督,參與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規劃大綱和移民安置規劃審核工作,組織實施水利水電工程移民安置驗收、監督評估等制度,組織開展新增水庫移民後期扶持人口核定相關工作,負責大中型水庫移民管理和後期扶持工作。
(六)水旱災害防禦股。組織編制洪水乾旱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以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指導蓄滯洪區安全建設、管理和運用補償工作,指導洪泛區、蓄滯洪區和防洪保護區的湖水影響評價工作。
(七)水資源和河湖管理股(掛河長制工作股牌子)。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有關工作,承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相關工作,組織開展水資源承載能力相關工作,組織實施水資源論證、取水許可等制度的相關工作,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有關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管理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參與編制水功能區劃和指導入河排污口設定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跨區域跨流域水資源供需形勢分析,統籌指導水資源調度工作並監督實施,負責跨區域跨流域骨幹水網工程水資源調度管理工作。組織擬訂水量分配方案、年度水量調度計畫,指導河湖生態流量水量管理。擬訂節約用水政策,組織編制並協調實施節約用水規劃,組織指導計畫用水、節約用水工作。制定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計畫用水和定額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推動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指導中水等非常規水資源和雨洪資源開發利用工作。指導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指導河道、湖泊、河口、灘涂的治理、開發和保護。指導水生態建設。指導河湖水生態保護與修復以及河湖水系連通工作。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組織指導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負責推進河長制湖長制工作的組織協調、調度督導和檢查考核等工作,承擔縣河長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導水務設施的管理、保護和綜合利用,組織編制水庫運行調度規程,指導水庫、堤防、水閘等水務工程的運行管理與劃界工作。組織指導水庫大壩、水閘等水務工程的安全鑑定等安全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水務工程管理標準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