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交通運輸工作法律、法規,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擬訂公路、水路、地方鐵路行業發展的戰略、政策和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擬訂機場發展的戰略、政策和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軌道交通的規劃、建設、運營、管理。參與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交通運輸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二)負責推進全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建設,組織擬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戰略和政策,建立與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相適應的制度體制機制,組織編制全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最佳化交通運輸主要通道和重要樞紐節點布局,促進各種交通運輸方式融合。
(三)組織協調全縣鐵路公路水路航空綜合運輸,承擔道路、水路、地方鐵路運輸市場監管責任。擬訂道路、水路、地方鐵路運輸有關政策、運營規範並監督實施。按照規定組織協調重點物資、緊急客貨運輸。指導道路、水路、地方鐵路運輸服務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城鄉客運工作。指導協調鐵路道口監護管理和綜合治理。
(四)負責提出公路、水路、地方鐵路、機場以及軌道交通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以及政府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貫徹執行行業有關規費政策並監督實施,提出有關財政、土地、價格等政策建議。負責公路通行費收費標準、公路超限檢測站設定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行業投融資工作。負責行業統計工作,發布有關信息。
(五)承擔公路、水路、地方鐵路、機場以及軌道交通建設市場監管責任。擬訂公路、水路、地方鐵路以及軌道交通工程建設相關政策、制度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公路、水路、地方鐵路以及軌道交通有關重點工程建設和工程質量、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指導公路、水路、地方鐵路、機場以及軌道交通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
(六)承擔縣鐵路建設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承擔縣屬重點交通運輸企業的業務指導工作。
(七)負責全縣高速公路、國道、省道的布局規劃,組織公路及其附屬設施的建設、養護和管理。指導監督農村公路的規劃、建設、養護、管理。
(八)承擔縣管內河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責任。負責縣管內河通航水域交通管制、危險品運輸監管工作,組織縣管內河通航水域救助打撈工作。負責船舶檢驗和監督管理,負責船舶(不含漁業船舶)以及相關水上設施登記、防治污染工作。
(九)貫徹實施國家交通科技政策、技術標準和規範,組織行業科技開發,推動技術進步。指導行業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指導行業教育、培訓工作。
(十)指導交通運輸方面的合作與交流工作。負責相關國際運輸的管理工作。
(十一)指導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交通戰備工作,推進交通領域軍民融合,承辦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的有關工作。
(十三)負責道路運輸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職責範圍內公路在建項目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城市公共運輸運營的安全監督管理。依法參與校車安全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市、縣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切實強化綜合交通運輸理念,推動交通運輸行業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強化事中事後監管,提高交通運輸政務服務效率和質量。加快綜合交通運輸現代治理體系建設,提供優質便民化服務,建設人民滿意交通。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河道采砂管理。縣水務局負責會同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交通運輸局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統一編制河道采砂規劃和計畫;負責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進行監管。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利用。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對河道采砂影響通航以及公路、地方鐵路橋樑安全進行監管。縣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相關行政許可事項辦理。
2.關於校車安全管理。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發展城市和農村的公共運輸,合理規劃、設定公共運輸線路和站點,改善農村公路通行技術條件,按照標準設定校車停靠站點標識、標牌,施劃站點標線,監督汽車維修企業落實校車維修質量保證期制度,督促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的校車服務提供者配合落實制度和措施,加強安全管理,依法對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企業成立的校車服務提供者的有關違法行為給予處罰。縣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校車使用許可申請的受理、分送、審查和上報工作。縣教育和體育局負責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備案管理工作;加強對學校的監管,指導、督促學校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和落實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指導學校開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學校加強學生乘車管理;與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協調機制;組織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機制。縣公安局依法開展校車和駕駛人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處校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加強校車行駛路線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協助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學校開展交通安全教育,對校車服務提供者開展校車駕駛人安全教育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關於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縣應急管理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縣行政審批服務局對新建、改建、擴建生產、儲存危險化學品(包括使用長輸管道輸送危險化學品,下同)的建設項目進行安全條件審查,核發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證,監督指導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和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辦理情況;核發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企業營業執照。市生態環境局曹縣分局負責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監督管理,依照職責分工調查相關危險化學品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的應急環境監測。縣公安局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負責核發劇毒化學品公路運輸通行證,依法開展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水路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實施監督,對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安全實施監督,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水路運輸企業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的資格認定。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受上級市場監管部門委託,核發納入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目錄和相關實施細則明確規定範圍內的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不包括現場製作的大型儲罐,在生產工藝裝置中用於物理的、化學的、生物的和加工操作的中間罐體)生產企業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依據有關部門的許可證件,查處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違法採購危險化學品的行為;負責對用於裝卸、運輸、儲存危險化學品的特種設備(《特種設備目錄》範圍內的)安全實施監督管理。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長輸油氣管線安全監管工作。
4.關於成品油流通監督管理。發展和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商務、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單位)依據各自職能,嚴格成品油批發、零售資質審核,依法嚴格查處個別不法企業非法調和油品、銷售偽劣油品、走私油品、相關證照不齊、產品標示不全、向汽車或機車銷售普通柴油等行為,加強成品油稅收管理,依法查處偷逃成品油消費稅以及違規退稅行為,嚴厲打擊成品油領域涉稅違法犯罪活動。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油品供應保障工作,牽頭地煉企業爭取進口原油使用資質和油品質量升級項目中央、省財政貸款貼息工作,支持企業升級改造。縣商務局負責成品油流通監督管理工作,嚴格成品油流通領域市場準入,按照規定查處成品油經營企業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市場流通秩序。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組織地煉產能整合和轉型升級工作,配合縣發展和改革局爭取大型煉化一體化項目和申報進口原油使用資質工作。市生態環境局曹縣分局負責加強成品油生產經營環評條件審查,加強對偽劣成品油無害化處理的監督管理。縣交通運輸局負責成品油交通運輸企業、車輛和人員的資質資格監督檢查,規範成品油運輸過程管理。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成品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成品油工業產品生產、流通領域質量監管;負責加油站計量監督管理;負責依法查處無照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及相關部門依法提請的成品油違法違規行為。
5.與縣行政審批服務局的職責分工。縣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實施縣級交通運輸方面的行政許可,並對行政許可行為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縣交通運輸局根據職責分工承擔相關監管責任,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配合縣行政審批服務局做好行政審批事前論證、與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協調溝通等有關工作。
現任領導
曹縣交通運輸局局長:劉偉
曹縣交通運輸局黨組書記:閆德良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和協調重大課題的調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新聞宣傳、安全、保密、信訪、維穩、建議提案辦理及綜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擔信息化有關工作。協調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二)人事股(掛黨建辦公室牌子)。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指導交通運輸行業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實施交通運輸行業職業資格制度的有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所屬事業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所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三)財務股。貫徹執行行業規費徵收政策和辦法並監督實施。承擔行業投融資的有關工作。承擔公路通行費收費站點設定以及公路通行費收費標準的審核、報批。負責編制縣級交通運輸部門財政預算。承擔交通專項資金、預決算、政府採購等有關工作。承擔綜合交通重點工程征拆資金監督管理。承擔受委託管理和政府投資形成的有關國有資產監管。承擔局機關財務、內部審計、國有資產管理,指導局所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
(四)法制股。起草交通運輸有關規範性檔案,擬訂全縣交通運輸政策。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重大行政決定的合法性審核。負責指導全縣交通運輸系統執法規範化建設和執法監督工作。負責重大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承擔公路超限檢測站點的設定審核、上報工作。指導全縣交通運輸系統開展路政管理工作。負責推進職能轉變相關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指導全縣交通運輸系統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配合相關部門做好行政許可事項組織協調工作。負責信用交通建設。承擔相關普法宣傳工作。指導行業有關體制改革工作。
(五)規劃建設辦公室(掛縣交通戰備辦公室牌子)。組織編制全縣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統籌公路、水路、地方鐵路、機場、城市軌道交通、城市交通綜合樞紐等規劃的銜接平衡。擬訂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擬定城市公共運輸建設發展政策和服務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綜合分析、預測行業經濟運行情況,引導行業最佳化結構、協調發展。承擔有關利用外資、行業統計工作。擬訂公路、水路、地方鐵路、機場、城市軌道交通、城市交通綜合樞紐工程建設的相關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重點交通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公路、水路、地方鐵路、機場、城市軌道交通、城市交通綜合樞紐建設市場監管和重點交通工程建設招投標的監管;組織實施國道、省道的建設、養護和運營管理。指導監督全縣高速公路、農村公路的建設、養護管理。承擔交通有關重點工程設計管理、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工作。規劃國防交通網路布局,擬訂國防交通保障計畫。承擔國防運力動員、運力徵用和交通戰備器材管理工作。組織協調本縣軍事行動、國防運輸等重大活動的交通保障。承辦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的有關工作,負責推動交通運輸領域軍民融合工作。
(六)運輸管理股(掛安全監督股牌子)。參與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政策,承擔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有關工作。承擔組織協調國家重點物資、緊急客貨運輸有關工作。負責軌道交通和城市交通綜合樞紐運營管理。指導城市客運工作,協調全縣春運工作,承擔節日運輸有關工作。指導網約車等新業態的管理工作。負責道路運輸企業和道路班線客車、旅遊包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等營運車輛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指導道路旅客運輸、貨物運輸管理。負責道路運輸市場監管工作。組織開展縣屬重點交通運輸企業的業務指導工作。負責與道路運輸相關的維修駕培、綜合性能檢測、人員培訓和運輸服務活動的管理。擬訂行業安全生產政策、制度、規範並監督實施。指導協調有關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承擔交通運輸行業有關企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組織或參與處理有關事故調查,指導交通運輸工程建設和維護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應急值班工作。承擔抗震救災、防汛等應對重大自然災害的交通保障。擬訂行業科技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行業科技開發,推動技術進步。組織協調有關重大科研項目研究。承擔有關標準、質量和計量工作。指導行業環境保護、節能減排工作。指導行業安全教育、培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