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曹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曹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是曹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曹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 辦公地址:曹縣長江東路與五台山路交匯處東南角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內設機構,辦公地址,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方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相關地方規範性檔案。落實國家質量強國戰略、食品安全戰略、標準化戰略和智慧財產權戰略,擬訂全縣有關戰略、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全縣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建立全縣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全縣市場秩序的監督管理。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以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指導全縣消費環境建設。承擔縣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最佳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
(四)負責全縣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跨區域和重大違法案件,集中行使法律法規明確由縣級承擔的執法職責。指導鄉鎮(街道)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和執法隊伍建設等工作。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
(五)配合上級完成全縣反壟斷執法。統籌推進競爭政策實施,組織指導公平競爭審查制度實施。按照授權對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反壟斷審查,配合上級對壟斷協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和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等實施反壟斷執法。
(六)負責全縣巨觀質量管理。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推進國家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統一實施缺陷產品召回制度,監督管理產品防偽工作。承擔縣質量強縣及品牌戰略推進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七)負責全縣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和監督抽查。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
(八)負責全縣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九)負責全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擬訂全縣食品安全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縣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負責全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落實食品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的機制,落實國家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協作機制,指導企業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交流工作,承擔風險預警相關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
(十一)協調推進全縣生物醫藥產業高質量發展。研究起草生物醫藥產業規劃和產業政策。指導協調推進生物醫藥招商引資和項目建設。推進生物醫藥創新平台建設和成果引進轉化。調度分析生物醫藥產業運行情況。
(十二)負責全縣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分析掌握全縣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擬訂安全監管措施、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三)負責全縣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以及分類管理制度。配合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依職責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
(十四)負責全縣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依職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的監督檢查和處罰。承接省、市藥品監管部門下放的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管理工作。
(十五)負責全縣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組織開展質量抽檢檢驗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宣傳。
(十六)負責統一管理全縣計量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和計量管理制度,管理計量器具,組織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監督管理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和計量仲裁檢定,監督管理計量技術機構以及人員,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十七)負責統一管理全縣標準化工作。推動實施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省級、市級地方標準,開展標準實施、公開聲明的監督評估評價工作。組織參與制定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省級、市級地方標準。指導、督促團體標準制定和標準化創建工作。承擔縣實施標準化戰略(國家標準化綜合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八)負責全縣智慧財產權工作。負責保護智慧財產權,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鼓勵智慧財產權創造,強化智慧財產權管理,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推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
(十九)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負責小微企業名錄建設和套用,承擔推動全縣民營經濟發展有關工作。
(二十)負責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對外交流與合作。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二十一)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二)職能轉變。
1. 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全面加強質量管理和計量、標準、認證認可質量基礎設施建設,推廣先進質量管理標準和方法,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質量共治和品牌建設。強化生產經營者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以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深化標準化改革,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以標準化支撐推動高質量發展。
2. 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全縣商事制度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促進最佳化全縣營商環境。
3. 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 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全縣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全縣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 深化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整合市場監管執法職能和執法隊伍,減少執法層級,推動執法力量下沉。完善執法程式,嚴格執法責任,規範執法行為,加強執法監督,強化激勵約束。落實地方屬地管理責任,理順職責關係,創新監管執法方式,提高基層執法隊伍履職盡責能力。加強市場監管執法隊伍建設,提高職業化水平。
6. 提高服務水平。落實省、市、縣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加快整合消費者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加大全縣智慧財產權信息開放和利用力度,對政府掌握的智慧財產權信息資源,除涉及國家經濟技術安全的以外,逐步免費向智慧財產權服務機構和社會公眾開放。推進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平台建設,實現智慧財產權服務便利集約高效。
(二十三)有關職責分工。
1. 關於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含食用水產品,不含乾果和管轄範圍外的水果,下同)從種植、養殖等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以及農藥、職責範圍內的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和使用的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植物、水生動植物防疫檢疫。縣市場監管局負責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2.關於食用林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林業局)負責食用林產品(含乾果和管轄範圍內的水果,下同)從種植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以及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疫源疫病監測以及疫病防控。縣市場監管局負責食用林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3.關於食用畜禽及其產品質量安全監管。縣農業農村局(縣畜牧獸醫局)負責食用畜禽及其產品從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畜禽收購、運輸、屠宰環節(含生豬定點屠宰)和生鮮乳生產、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以及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等其他畜牧業投入品質量和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全過程畜禽疫病防控,加強對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的畜禽疫病防控,避免疫病傳播、流行。縣市場監管局負責食用畜禽及其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4.關於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根據國家、省、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會同縣市場監管局等部門組織制定、實施全縣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縣衛生健康局會同縣市場監管局等部門確定承擔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的技術機構。縣市場監管局協助縣衛生健康局收集相關食品安全風險監測信息和資料,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局提出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的建議。縣衛生健康局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在組織檢驗後,認為需要組織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立即組織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縣市場監管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縣市場監管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縣市場監管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的,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縣衛生健康局負責對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的作業場所,清洗消毒設備或者設施,生產用水和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餐具、飲具的出廠檢驗,餐具、飲具的包裝標識進行監管;縣市場監管局負責對餐飲單位自行洗消的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的容器進行監管。兩部門要建立協調配合機制,在監管工作中發現餐具、飲具不合格的,應當及時相互通報。縣衛生健康局在調查處理傳染病或者其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發現與食品安全相關的信息,應當及時通報縣市場監管局。
5. 關於藥品、醫療器械監管。縣市場監管局會同縣衛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縣衛生健康局會同縣市場監管局推動使用環節的藥品、醫療器械追溯體系建設。
6. 關於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縣應急管理局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縣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監督指導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和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辦理情況;核發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運輸企業營業執照。市生態環境局曹縣分局負責廢棄危險化學品處置的監督管理,依照職責分工調查相關危險化學品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的應急環境監測。縣公安局負責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發劇毒化學品跨省、跨省轄市道路運輸通行證,依法開展危險化學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對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水路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實施監督,負責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水路運輸企業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的資格認定。縣市場監管局接受上級市場監管部門委託,核發納入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目錄和相關實施細則明確規定範圍內的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不包括現場製作的大型儲罐,在生產工藝裝置中用於物理的、化學的、生物的和加工操作的中間罐體)生產企業的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依據有關部門的許可證件,查處危險化學品經營企業違法採購危險化學品的行為;負責對用於裝卸、運輸、儲存危險化學品的特種設備(《特種設備目錄》範圍內的)安全實施監督管理。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長輸油氣管線安全監管工作。
7. 關於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監管。縣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生產、銷售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具體包括:監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生產、經銷、進出口以及相應儲存;監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產品質量;組織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基本條件的民用爆炸物品生產、經銷單位,組織銷毀處置生產、經銷環節廢舊和罰沒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縣公安局負責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具體包括:監督管理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單位的購買、使用以及相應儲存;監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許可民用爆破企業和作業人員;監督指導民用爆炸物品從業單位安全保衛、工程爆破的安全警戒;許可民用爆炸物品運輸和確定運輸路線;組織銷毀處置使用、運輸環節廢舊和罰沒的非法民用爆炸物品;偵查非法製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民用爆炸物品的刑事案件。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縣公安局、縣市場監管局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組織查處未經許可製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違法行為。
8. 關於成品油流通監督管理。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公安、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商務、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稅務等部門(單位)依據各自職能,嚴格成品油批發、零售資質審核,依法嚴格查處個別不法企業非法調和油品、銷售偽劣油品、走私油品、相關證照不齊、產品標示不全、向汽車或機車銷售普通柴油等行為,加強成品油稅收管理,依法查處偷逃成品油消費稅以及違規退稅行為,嚴厲打擊成品油領域涉稅違法犯罪活動。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油品供應保障工作,牽頭地煉企業爭取進口原油使用資質和油品質量升級項目中央、省財政貸款貼息工作,支持企業升級改造。縣商務局負責成品油流通監督管理工作,嚴格成品油流通領域市場準入,按照規定查處成品油經營企業違法違規行為,維護市場流通秩序。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組織地煉產能整合和轉型升級工作,配合縣發展和改革局爭取大型煉化一體化項目和申報進口原油使用資質工作。市生態環境局曹縣分局負責加強成品油生產經營環評條件審查,加強對偽劣成品油無害化處理的監督管理。縣交通運輸局負責成品油交通運輸企業、車輛和人員的資質資格監督檢查,規範成品油運輸過程管理。縣應急管理局負責成品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縣市場監管局負責成品油工業產品生產、流通領域質量監管;負責加油站計量監督管理;負責依法查處無照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及相關部門依法提請的成品油違法違規行為。
9. 關於電動汽車以及充電設施管理。縣工業和信息化局牽頭負責電動汽車產業發展的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省、市、縣電動汽車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擬訂我縣相關規劃、政策,指導我縣電動汽車產業發展。縣發展和改革局(縣能源局)牽頭負責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發展的相關工作,根據電動汽車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負責將其與全縣能源規劃相銜接。縣市場監管局負責組織實施電動汽車以及充電設施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對標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0. 與縣公安局有關職責分工。縣市場監管局與縣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管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管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管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現任領導

曹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局局長:李濤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信息、檔案、保密、保衛、信訪、統計、服務保障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政務督辦、績效考核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承擔統籌協調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二)人事股(掛黨建辦公室牌子)。負責機關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貫徹落實黨的幹部路線方針政策,負責各類人才的培養和幹部考察、選拔、任用、教育、工資福利、人事檔案等工作,承擔和指導市場監管隊伍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和群團工作。
(三)監察室。負責統籌協調和指導監督全局督查、考核和行風建設工作;牽頭制定管理目標、考核標準、綜合考核辦法,並組織檢查落實;負責監督、檢查、考核全局重點工作、階段性工作的落實情況;承擔受理對執法人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負責對行政執法中的不當執法或不作為現象的調查和處理。
(四)財務裝備股。承擔財務預決算、財務審計、國有資產、政府採購、基本建設和各類資金、專用基金及制裝管理工作,承擔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相關專項經費的管理工作。指導鄉鎮(街道)監管技術裝備配備工作。
(五)法規股。組織起草市場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方面的有關規範性檔案。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負責重大行政決定的合法性審核。承擔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查和聽證工作。組織開展市場監管執法監督、法律法規宣傳及培訓工作。負責指導行政執法過程中法律法規、規章的運用,承擔規範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法律顧問制度建設。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承擔市場監管系統綜合規劃工作。負責編制權責事項清單、政務服務事項目錄。
(六)登記註冊指導與行政許可協調股。承擔組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和“放管服”等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協調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營業執照核發的程式和措施。負責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工作。協調行政審批服務部門相關事項,指導鄉鎮(街道)市場主體規範化管理工作。扶持個體私營經濟發展,承擔小微企業轉型升級以及小微企業名錄建設和套用、“雙升戰略”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推動全縣民營經濟發展有關工作。
(七)信用監督管理股。負責完善和組織推進市場主體信用監督管理措施、辦法的實施,組織指導和實施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承擔縣本級登記註冊企業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負責全縣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和監管系統建設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和“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
(八)特種商品與市場監督管理股。承擔規範維護各類商品交易市場經營秩序,規範市場交易行為工作;組織指導市場專項治理工作;組織指導流通領域成品油及化肥、農膜、農機質量監管工作;組織指導全縣動產抵押登記、拍賣行為管理工作。
(九)反不正當競爭股(掛規範直銷與打擊傳銷辦公室牌子)。建立和完善反不正當競爭的制度措施、規則和工作指南。承擔和指導不正當競爭行為查處、打擊傳銷和相關反走私執法工作,以及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並負責大要案和疑難案件查處、督辦,協調跨區域案件的查處工作;組織查處全縣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承擔省局、市局交辦的反壟斷執法工作。
(十)廣告監督管理股。擬訂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監督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工作。指導查處廣告違法行為。指導廣告製作單位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十一)消費者權益保護股。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承擔消費者權益網路體系建設工作;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組織產品質量監測;會審有關重大消費侵權案件。
(十二)質量發展股。擬訂推進質量強縣戰略、質量提升工程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推進品牌建設工作,實施質量獎勵制度。貫徹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缺陷產品召回等制度。承辦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有關事項和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有關工作,負責組織指導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負責縣質量強縣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股。擬訂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制度,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負責工業產品生產許可事項管理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四)食品安全協調股。負責推進食品安全戰略重大政策措施的組織實施。承擔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工作,對鄉鎮(街道)有關部門履行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職責進行評議、考核。負責分析預測及編制全縣食品安全總體狀況的報告。負責組織推動鄉鎮(街道)食品安全創建工作,以及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
(十五)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和指導全縣食品生產領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對食品生產領域安全進行全面監管和分析。擬訂食品生產的監督管理及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和指導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並指導查處違法行為。指導和監督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配合有關部門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負責全縣酒類食品生產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六)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和指導全縣食品流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對流通領域食品安全進行全面監管和分析。擬訂食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的監督管理及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辦法,組織和指導食品經營安全監督檢查工作,並指導查處違法行為,參與調查相關食品安全事故。負責食鹽流通領域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指導鄉鎮(街道)食品攤點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七)特殊食品與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對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安全進行全面監管和分析。擬訂特殊食品監督管理及企業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和辦法,組織和指導特殊食品安全的監督檢查工作,並指導查處違法行為。負責流通領域化妝品的監督管理工作,對化妝品安全進行全面監管和分析,提出改進和完善監管制度機制的建議。承擔和指導化妝品經營、使用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的實施,監督實施化妝品標準、分類規則和技術指導原則。負責實施和指導經營、使用環節現場檢查,並指導查處違法行為。
(十八)科技和智慧化監督管理股。擬訂實施市場監管領域的科技創新發展規劃和相關技術機構建設規劃,承擔組織開展監管技術裝備、設施的技術改造,及時運用新技術、新成果為市場監管服務提供技術支撐。負責建立、完善、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方面的監督管理制度措施。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監測網路市場,並組織指導查處實施網路市場和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環境建設。
(十九)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股。負責和指導全縣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對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進行全面監管和分析。督促餐飲服務提供者落實主體責任;指導全縣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組織指導查處違法行為,參與調查相關食品安全事故。指導鄉鎮(街道)小餐飲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藥品市場監督管理股。負責藥品零售企業(含零售連鎖門店)和藥品使用單位監管工作;負責藥品經營、使用環節特殊管理藥品監管工作;監督實施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範;指導中藥材專業市場監管工作;受上級局委託承擔藥品批發企業、藥品零售連鎖總部和藥品網際網路交易第三方平台的檢查、複查和處置工作;監督實施國家藥品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二十一)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股。負責流通領域醫療器械的監督管理工作,對醫療器械安全進行全面監管和分析,提出改進和完善監管制度機制的建議。承擔監督和指導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和使用質量管理辦法的實施。監督實施醫療器械分類管理制度,組織指導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現場檢查,並指導查處違法行為。負責醫療器械網路銷售備案工作。
(二十二)藥械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股。負責全縣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不良反應事件監測報告和資料收集、核實、評價、反饋等相關工作,組織指導各鄉鎮(街道)藥品不良反應監測部門和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生產經營企業及醫療機構的不良反應工作。負責全縣藥品不良反應信息資料庫、監測網路建設和維護工作。負責組建和管理藥品不良反應專家諮詢委員會工作,承擔組織有關醫、藥學專家評價嚴重不良反應群發、突發事件。負責監測藥物濫用的技術工作。
(二十三)抽檢股。負責全縣生產、流通市場監管領域抽檢工作。擬定監督抽檢計畫並組織實施,定期公布相關信息。承擔和指導不合格食品的核查、處置、召回。組織開展食品生產、流通的安全評價性抽檢、風險預警和風險交流工作。
(二十四)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擬訂特種設備安全有關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生產、進口、銷售環節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指導查處相關重大違法行為。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套用。
(二十五)計量監督管理股。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負責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負責制定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商品計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二十六)標準化和認證監督管理股。擬訂縣級標準化發展戰略、規劃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相關工作。指導查處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重大違法行為,負責全縣專業標準化委員會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對強制性產品認證等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對相關認證機構及認證活動的監督管理。指導認證行業發展,指導查處認證違法違規行為。
(二十七)價格監督管理股。承擔全縣的電力、成品油、醫藥衛生、房地產、公用事業等方面價格相關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指導查處上述範圍內的價格違法行為;指導鄉鎮(街道)的價格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明碼標價工作。
(二十八)收費監督管理股。承擔全縣的教育、交通、建設、金融、公安、電信、中介組織、行業協會等行政性、事業性和經營性收費相關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指導查處上述範圍內的收費違法行為;指導鄉鎮(街道)的收費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收費公示工作。
(二十九)智慧財產權管理股。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負責擬訂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規劃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特殊標誌和奧林匹克標誌等官方標誌相關保護工作。組織指導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舉報投訴、維權援助和糾紛調處工作。組織指導查處有關違法行為。承擔智慧財產權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和智慧財產權執法協作機制相關工作。組織實施全縣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體系發展和監管的措施辦法。負責擬訂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相關推進計畫。開展智慧財產權戰略實施的考核和評估工作。開展智慧財產權宣傳普及和人才培養培訓工作。承擔縣人民政府智慧財產權辦公會議辦公室工作。負責專利、商標、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等管理工作。負責智慧財產權的統計、分析和發布工作。負責對非正常專利申請、不當商標註冊等行為的監管。負責全縣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的管理政策和措施。指導和規範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承擔商標專利質押、轉讓、許可等智慧財產權運用管理有關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評估、登記和軍民融合工作。組織開展智慧財產權風險預測預警和導航工作。開展智慧財產權優勢企業培育和智慧財產權試點示範工作。組織參加各類智慧財產權交易展覽活動。負責縣政府專利獎評審和有關評獎推薦工作。
(三十)新聞宣傳股。建立市場監督管理信息發布制度和工作機制,負責市場監管領域統一的新聞發布(新聞發言人)、宣傳和管理工作。負責對市場監督管理的輿情監測、分析,組織協調各類新聞媒體和相關部門開展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宣傳、教育活動。負責營商環境建設工作。
各鄉鎮(街道)設立1處市場監督管理所,設立喜地城批發市場監督管理所、磐石新城農貿市場監督管理所,為縣市場監管局派出機構。

辦公地址

曹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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