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縣教育和體育局

曹縣教育和體育局

曹縣教育和體育局 ,是曹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曹縣教育和體育局
  • 辦公地址:曹縣贛江路東段曹縣第一實驗國小西鄰 
  • 所屬部門:曹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曹縣
  • 局長:張作同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研究制定全縣教育和體育系統黨的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對全縣教育和體育系統黨的建設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縣委提出意見和建議,在職權範圍內對有關問題作出決定。負責指導全縣教育和體育系統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全縣教育和體育系統思想政治建設以及學校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全縣教育和體育系統工會、團委、婦委會等民眾團體的有關工作。
(二)貫徹執行教育和體育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縣教育和體育改革與發展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教育和體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工作。指導全縣學校德育、體育、衛生健康、藝術、國防教育和安全穩定工作。推進體育公共服務和體育體制改革。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環境保護相關工作。
(三)負責全縣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職業教育、繼續教育、民辦教育、少數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教育領域人才隊伍建設,主管全縣教師工作。指導學校內部管理和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教育督導與評估工作。負責推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
(四)統籌規劃全縣學校布局。按照規定承擔義務教育階段(含學前教育)學校的設立、撤銷、更名和調整的審核、審批或報批工作。
(五)負責縣級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和學生資助政策,監測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
(六)負責全縣各類教育考試招生工作。負責全縣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的學籍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國中段及以下學歷教育考試招生和學籍學歷管理工作。
(七)規劃指導全縣教育科學研究、教學研究和教學改革工作;組織實施國家和省、市、縣教育科研項目,推動科研成果的轉化和推廣。
(八)負責與國外、港澳台地區的教育、體育交流與合作工作;歸口管理全縣教育系統出國留學和接受外國留學生工作。
(九)負責全縣語言文字工作。
(十)負責統籌規劃全縣民眾體育發展,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組織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負責指導開展健身氣功活動並加強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統籌規劃全縣競技體育發展,確定體育運動項目設定和重點布局。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指導運動隊伍建設。負責推進全縣職業體育發展。組織參加和承辦重大體育競賽。管理指導全縣體育競賽工作。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
(十二)負責擬訂全縣體育產業發展規劃,引導和參與推動全縣體育產業發展。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指導體育彩票銷售與管理。
(十三)負責指導體育宣傳、科技、教育和培訓工作,推動體育文化建設。負責配合有關部門指導體育行業社會組織黨建工作。組織、協調、監督體育運動中的反興奮劑工作。組織開展體育領域科技研究、技術攻關和成果推廣。
(十四)負責統籌規劃全縣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十五)代管縣體育發展中心。
(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市、縣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教育和體育領域綜合改革,落實深化基礎教育、現代職業教育、教育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各項工作任務,實施惠民重點工程,加快推進教育現代化,廣泛開展全民健身活動,打造有競爭力的體育強項,最佳化體育產業結構,促進教育和體育事業高質量發展。
(十八)有關職責分工
關於校車安全管理。縣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校車使用許可申請的受理、分送、審查和上報工作。縣教育和體育局負責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備案管理工作;加強對學校的監管,指導、督促學校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和落實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指導學校開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學校加強學生乘車管理;與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協調機制;組織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機制。縣公安局依法開展校車和駕駛人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處校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加強校車行駛路線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協助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學校開展交通安全教育,對校車服務提供者開展校車駕駛人安全教育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縣交通運輸局負責發展城市和農村的公共運輸,合理規劃、設定公共運輸線路和站點,改善農村公路通行技術條件,按照標準設定校車停靠站點標識、標牌,施劃站點標線,監督汽車維修企業落實校車維修質量保證期制度,督促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的校車服務提供者配合落實制度和措施,加強安全管理,依法對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企業成立的校車服務提供者的有關違法行為給予處罰。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黨建辦公室牌子)。負責文電、會務、督查、宣傳、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值班、安全等局(委)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新聞發布等工作。負責全縣教育和體育系統法治建設和普法教育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承擔相關行政應訴、重大行政決定合法性審核和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等工作。推進職能轉變相關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負責相關行政許可事項的協調工作。承擔建議提案辦理工作。協調指導學生預防違法犯罪工作。擬訂全縣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編制全縣中等職業教育和高中教育招生計畫。對全縣公辦學校基建投資計畫編制工作進行指導。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工作。參與擬訂教育和體育經費籌措和管理的政策規定,編報縣級教育和體育經費年度預決算建議方案,監測教育和體育經費投入和使用情況。指導全縣教育和體育系統經費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教育援助資金、教育貸款的管理工作。承擔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規範全縣教育收費管理工作。指導學生資助工作。
(二)人事股。負責局(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全縣教育領域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協調教育行政管理人員培訓工作。負責師範類高等學校畢業生的就業、派遣等工作。牽頭負責教育對口支援工作。指導教育對外開放以及與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工作。承擔全縣中外合作辦學、出國留學、來華留學、教育援外和教育外援的有關管理工作。指導對外漢語推廣工作。指導全縣教師隊伍建設,參與全縣教育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全縣教師培養、培訓和師德建設工作。承擔教師資格面試工作。指導學校內部人事與分配製度改革以及教師考核工作。負責支教教師選派管理和受援地教師在我縣培訓工作。承擔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負責全縣學校安全穩定工作,協調指導學校安全保衛、學校防範和處置邪教問題工作,組織協調處理學校突發事件。
(三)基礎教育股。負責全縣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的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參與擬訂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各類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中國小、幼稚園辦學行為。指導中國小學籍管理工作。指導中國小、幼稚園的德育工作和社會實踐活動。組織協調特殊教育、民族教育有關工作。負責全縣中國小教學用書管理工作。指導中國小圖書館和教學設備配備工作。組織進行教育督導,擬訂相關規劃和方案。對縣政府有關部門、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的教育工作和學校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和指導。協調和指導中等教育的檢查、評估工作。負責全縣語言文字工作,擬訂語言文字工作規劃和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規範標準,監督檢查語言文字套用情況。承擔縣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四)職業教育與繼續教育股。負責全縣中等職業教育、民辦教育和繼續教育管理工作。參與擬訂中等職業教育、民辦教育和繼續教育發展規劃、評估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改革和專業、課程與教材、實習實訓基地建設等工作。負責中等職業學校學籍管理工作。指導中等職業學校條件裝備工作。參與中等職業學校師資隊伍建設、督導和評估工作。指導、組織中等職業學校技能大賽活動。負責學歷教育、學前教育、自學考試助學以及其他文化教育民辦學校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縣社會教育工作,負責社區教育工作。
(五)體育股。擬定全縣體育事業發展、體育產業發展和競技體育發展規劃,研究提出體育發展有關意見建議。組織實施我縣運動員參加重大體育比賽的備戰和參賽工作。負責全縣優秀運動員註冊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舉辦競技體育競賽,組織協調在我縣舉辦的重大體育競賽活動;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反興奮劑工作。承擔全縣裁判員、運動員技術等級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全縣體育教練員的崗位培訓和優秀運動員、青少年運動員的文化教育工作。擬訂全縣青少年體育發展規劃,指導協調開展全縣青少年體育訓練及相關活動,組織指導青少年參加重大體育比賽。指導全縣各類體育運動學校、高水平體育後備人才基地的建設。負責組織協調運動槍枝的監管工作。指導、協調、推動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指導民眾體育組織建設、健身場地設施建設。組織實施社會體育指導員制度。協調推動全民健身志願服務工作。指導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組織實施國民體質監測制度。負責高危險性體育項目的監管工作,指導開展健身氣功活動並加強監督管理。承擔規範體育服務管理,實施體育標準化建設的具體工作。指導體育彩票銷售管理工作。承擔體育統計工作。負責體育公共設施場地的監督和管理工作。依法管理體育市場。做好體育行業安全監管工作。
(六)縣委教育工委辦公室。指導全縣教育系統黨的建設和教職工、學生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理論宣傳、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統一戰線和民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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