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林懋

曹林懋(1873-1932),原名林,號保和,晚號壽鶴,清末舉人,官位居提學使,官三品,地方洋務運動代表人物之一。相當於現在的分管科教文的副省長、副部級幹部,鄂州歷史文化名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曹林懋
  • 別名:原名林,號保和
  • 出生地:鄂州市楊葉鎮古塘村毛鐮咀
  • 主要成就:地方洋務運動代表人物之一
人物生平:,作品一覽:,清代提學使:,提督學政具體職掌:,提學使具體職掌:,學務公所:,各科的設定及職掌是:,相關人物:,

人物生平:

曹林懋出生於現在的鄂州市楊葉鎮古塘村毛鐮咀一個耕讀世家。幼承父教,長期隨父設館課徒。1897年攜妻小赴湖北省城,應江漢、經心、晴川、勺庭、高觀等書院邀請,教授寫作,每次測試,生徒作文俱佳,其名聲亦隨之漸廣。1902年11月,清政府設立師範學堂,被選送師範學堂學習。第二年,李守一任湖北典試使,主持鄉試,闈中得其卷,見其文“忠貞誠篤,雄渾岩岸”,遂列之前名,皇榜開榜鄉試第14名舉人。師範學堂畢業後即被挑取為禮部會試房謄錄。 大清晚期,洋務運動興起,一批主張洋務派大臣得到朝廷重用。張之洞督鄂期間,曹林懋極力推崇洋務富國強兵,曾多次會見張之洞商議有關鄂洋務事宜。1904年6月至1906年6月,曹林懋受張之洞委奉先後籌辦過湖北商業中學、商業國小、武漢民立中學、武昌五路高等國小、武昌支郡師範、荊門師範等10餘所小中高等學校,同時,還被湖北按察使梁鼎芬聘為全省預備中學堂會辦。
1906年6月,曹林懋應廣西提學使李守一電邀,留洋日本考察學習日本國家教育。10月回國後,即被調赴廣西辦理學務,任學務公所普通科科長,兼實業科副科長,不久,又兼任廣西省視學,後被委任為桂林、平南、梧州三府師範監督。其間,為普及平民教育,曾倡辦民辦學校4所,1908年秋升任鄂、桂即湖北、廣西兩省提學使,學部湊派18省學務視察專員。其時,我國教育正值變革時期,各種觀點學派學說紛至沓來,他始終堅持學以致用的原則,提倡教育必須服務於客觀現實的需要。
1911年辛亥革命在武昌成功首義,隨著革命形勢的發展清帝退位,統治中國兩千多年的封建帝制被推翻。中華民國宣告成立後不久袁世凱竊食革命果實,最終以一場鬧劇慘澹收場,袁世凱死後,中國進入軍閥割據各派系軍閥混戰的時期。其民國期間,曹林懋絕意仕途,當時民國政府多次以高官厚祿等條件邀請其入府,為剛成立不久的民國效力,都被其婉言謝絕。回湖北省城後一心從事教育,先後歷任勺庭中學、商業中學校長,湖北陸軍中學講武堂主任教員,中華大學文科教授,實修大學教務長。期間,還兼任過湖北文史地學社、科學觀摩社社長,國學會副會長;全國孔教會、經研會會員。
1923年回居古武昌鄂城小東門熊家巷,潛心著述。終因病逝於鄂城,落葉歸根葬於楊葉古塘毛鐮咀毛鐮山,其墓地坐北朝南,依山傍水綠陰環繞。

作品一覽:

曹林懋一生著述頗豐,已刊行的有《文學要略》、《經說辨疑》、《四書集注補》、《考正哲學》、《榴園文初集》、《榴園文續集》、《雜組樂記》、《學記》、《集義家紀》、《自撰年譜》等10多種。

清代提學使:

清初期和中期,又名提督學政,尊稱學台,簡稱學政,清代省級最高教育行政長官。每省一人,隸屬中央,不歸地方巡撫節制。由朝廷委派到各省主持院試,並監察各地學官的官員,一般由翰林院的翰林官或進士出身的侍郎、京堂、詹事、科、道及部屬等出身的京官擔任。提督學政均是中央派到各省主持鄉試之官,三年一任。任職期間,均保持提學任職之前的品級。但與總督、巡撫平行,與布政使,按察使等同。不問官階大小,在任期間皆按欽差大臣禮遇。

提督學政具體職掌:

總理全省學務,選用僚佐,旌別屬官,主持鄉試,管理駐防學務等事宜。即督察全省府、州、縣儒學事務;掌管全省學校、士習、文風之政令;掌理歲試、科試,屆時巡視各府州,考查諸生的文才、品行、學習勤惰,並對所屬教授、學正、教諭、訓導等學官進行考核;負責考送貢生,歲貢考準,由學政給予貢單;凡全省重大事宜提督學政均參加會議,與巡撫、布政使、按察使共同會商。
清末廢除科舉制,興辦學堂設定的省級行政官署。光緒三十二年(1905年),清政府裁撤提督學政,改設提學使司;在各行省以提學使為主官,每省一人每三年為一任,為正三品;作為總督、巡撫屬官,在布政使之次,列按察使之前,由總督巡撫節制和學部指揮。總理全省教育行政事務;籌劃全省教育經費:管理全省各級學堂,聘用外國教員等事宜。考核所屬職員,管轄總務、專門、普通、實業、圖書、會計共6科,每科設科長1人,其職掌與學部六司配套。設省視學6人,另設學務議紳4人,議長1人為諮詢機關。辛亥革命後,改為教育廳,廳長為主管。相當於現在的分管科教文的副省長,副部級幹部。

提學使具體職掌:

(1)負責全省教育行政,稽核學校規程,考查各屬教師、教職,征考文藝師範,各駐防學堂,亦歸其管轄。
(2)提學使對科長以下各員可以選用派委;對勸學公所總董可札委、更換;對所屬府州縣之學務應予考成,均申詳巡撫辦理。
(3)凡學務議長、議紳之才品學識,亦由提學使密陳巡撫轉咨學部察核;其所屬高等學堂以下學堂監督、堂長及教員等均由提學使聘用,受其節制、考核,並隨時詳請巡撫舉劾;所需經費,應會同布政使籌劃,詳請學部。
(4)提學使亦應於每學期及年終,將本省學堂辦理一切情形,及學務人員情況,詳報於學部考核;如遇緊要事件擬出省考察時,須電請學部允準。

學務公所:

清代末期,全省各地紛紛設立各級學堂,為了加強對各級學堂的管理,光緒二十七年(1901年),以辦理大學堂司道兼管全省地方學務。光緒三十年,設立安徽學務處,以布政使和按察使為總辦,另聘熱心學務的紳士2人參議,負責管理全省各府、州、縣、公私立學堂及留學生。學務處設提調1人,主持日常事務;提調以下設文案、支應各1人,分別掌管文書工作和經費開支。後又設定審訂、考驗、會計3科。審訂、考驗2科均用士紳,會計科官紳並用,仍以文案擬批敘稿。
光緒三十二年(1906年)十二月,將原學務處改設為學務公所,原學務處的各項公牘,概移交提學使司衙門稽考。學務公所設議長1人,議紳4人,協助提學使參劃學務,並備巡撫諮詢。設省視學6人,承提學使的命令,巡視各府、州、縣學務。學務公所內設總務、專門、普通、實業、圖書、會計6科

各科的設定及職掌是:

總務科:掌辦理機密文書、事件;收發一切公文函電、案卷冊籍;編纂統計報告及各種學務報告;編印教育官報;檢定教員,考核所屬職官、教員功過及其任用升黜更調等事;核定關於本省學務全部規則章程;負責傭聘外籍教職人員;考查公所人役;辦理一切雜項事務;管理各學堂衛生事務。
專門科:掌理本省高等學堂及各種專門學堂教課規程、設備規則;關於教學管理人員、教員及學生等一切事務;並保護、獎勵各種學術技藝及海外遊學生之事務。
普通科:掌理本省優級、初級師範學堂、中等學堂、女子師範學堂、女子中學堂及國小堂之教課規程;關於各學堂之設備規則;關於各學堂管理員、教員、學生等一切事務;凡通俗教育、親職教育、教育博物館及與中國小堂相類之學堂一切事務均歸管理。
實業科:掌理本省農業學堂、工業學堂、商業學堂,實業教員講習所、實業補習普通學堂、藝徒學堂;各種實業學堂之設立、維持教課規程、設備原則,及關於管理員、教員、學生等一切事務;並考察本省實業情況,籌劃擴張實業教員、費用。
圖書科:掌理編譯教科書、參考書,審查本省各學堂教科圖籍,翻譯本署往來公文書牘,集錄講義,經理印刷,並管理圖書館、博物館等事務。
會計科:掌本所經費之收支、報銷、核算,稽核本省會及各府、州、縣教育費的使用,管理各學堂之建造、營繕事宜。
以上6科,每科設科長1人,副科長1人,科員少則1人,多則不過3人。各員的任用,由提學使詳情巡撫扎派,一年一次,於年前委任。各科長、副科長如無官職者,均給予職銜,科長為五品、副科長為六品。若有辦事因循不力者,由提學使隨時撤換。各科科員以下,酌設司事、書記、見習生等員,額數視事務繁簡酌定,開支工薪,不作缺底。

相關人物:

梁鼎芬(1859—1920),字星海,號節庵,廣東番禺人。光緒六年進士,授編修。1884年上書彈劾李鴻章,名震朝野,“至比之楊忠愍之參嚴嵩”。因此觸怒慈禧太后,“幾罹重譴”,遂於1885年辭官歸鄉。中法戰爭前後,加入張之洞幕府,成為張之洞宦海生涯中最得力的僚屬。
張之洞(1837~1909)字孝達,號香濤、香岩,又號壹公、無競居士,晚年自號抱冰。漢族,清代直隸南皮(今河北南皮)人,洋務派代表人物之一,其提出的“中學為體,西學為用”,是對洋務派和早期改良派基本綱領的一個總結和概括;毛澤東對其在推動中國民族工業發展方面所作的貢獻評價甚高,曾說過“提起中國民族工業,重工業不能忘記張之洞”。張之洞與曾國藩、李鴻章、左宗棠並稱晚清“四大名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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