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李林孫事

書李林孫事

教匪,是封建時代對起義農民的蔑稱,因農民常用秘密宗教組織作號召來進行鬥爭。1796年至1805年(嘉慶元年至十年)的川、楚、陝白蓮教大起義,就是這種性質的農民起義,也是此篇的人物活動背景。作者記敘的是被統治者利用民間俠士李林孫,以及地方官林嵐、蓋方泌。

基本介紹

作品概況,作品原文,作品注釋,作品賞析,作者簡介,

作品概況

作品名稱:書李林孫
創作年代:清代
作者:梅曾亮
作品體裁:散文

作品原文

郟縣陳伯瑜(1),任俠士也。嘗於巡撫某公座大言曰:“某某處教匪當起。”時乾隆六十年矣(2),天下乂安(3),座中皆搢紳先生大吏官屬也(4),大嘩以為妖人,嗾某公即座上執之(5)。伯瑜曰:“執我易易耳,若何者而釋(6)!”無何,川楚賊果起(7),官吏皆驚,禮為上客。
時賊眾已蔓延,然未入河南界。河南路四通,輕徙鳥舉(8),不可制,當事者尤是為憂。而浸淫聞賊自襄城來(9),文武吏皆他出守御,獨布政使馬慧裕(10),提空名守城,實無兵。用伯瑜計,得襄城李林孫,以五百人破賊襄城。時賊已大至,臨水欲渡,聞伯瑜以二百五十人閱兵也,戲觀之,未及戰而後陣囂(11),林孫以二百五十人出其背,賊前後相紛拏(12),殺傷過當,乃遁去(13)。
林孫已破賊襄城,其鄉兵聲聞梁楚間(14),林嵐乞其兵守盧氏(15)。賊帥張潮兒來攻,眾號十萬,可二三萬(16)。嵐卒不滿二千,莫敢進。嵐謝其眾曰(17):“公等皆林孫人,徒死無益。”指大樹曰:“我官也,死是間耳。”眾怒曰:“誰無面目者,致公為此言!今日戰有不勝賊而生者,撞大石破腦死!”嵐拜,眾亦拜。遂戰,賊幾殲(18)。賊走且詬曰(19):“我識若!我識若!”林嵐者,河南省試用知縣,後為安徽省同知(20)。
蓋方泌三(21),為陝西商州州同,亦善使鄉民。嘗敗,言笑如平常。眾經曰:“見人父兄子弟死,反笑為!固不可解也(22)。”方泌曰:“賊小勝,驕矣,我報父兄子弟仇,戰必勝,珍寶盡有之,我故樂而笑也。”眾氣振,夏戰,乃大勝。方泌至前戰地,呼亡者而哭曰:“好男子!不見吾殺賊而死也!”因伏地哭不能已,眾皆哭。
汪士鋆曰:“吾往來梁楚間,問所聞李林孫者,見之襄城逆旅中(23),年六十餘矣,而溫厚長者。”士鋆與言,言形勢王相(24)、用兵奇正之道,皆不省(25)。曰:大豪傑無他,得人心耳。

作品注釋

(1)郟縣:河南縣名。
(2)乾隆六十年:1795年。
(3)乂(yǐ)安:太平安定。亦作“艾安”。
(4)搢紳:高級官吏的裝束,用為官名的代稱。亦作“縉紳”、“薦紳”。
(5)嗾(sǒu):使喚狗的聲音。喻唆使,慫恿。
(6)若:你、你們。
(7)川楚賊:指四川、湖北等地的白蓮教起義者。
(8)輕徙鳥舉:像鳥飛起來一樣,輕易就可以遷移挪動。《史記·主父偃傳》:“夫匈奴無城郭之居,委積之守,遷徙鳥舉,難得而制也。”
(9)浸淫:積漸而擴及,漸進。襄城:縣名,屬河南。
(10)布政使:官名。是督、撫的屬官,專管一省的財賦和人事。
(11)陳:同“陣”。
(12)紛拏(rú):紛亂,混戰貌。同“紛挐”。
(13)遁:逃。
(14)鄉兵:封建時代的地方性武裝。清代往往臨時招募“鄉勇”,鎮壓農民起義。
(15)林嵐:河北宛平人,當時為試用知縣。盧氏:縣名,屬河南。
(16)可:大約。
(17)謝:告別,辭別。
(18)幾:近,差不多。
(19)詬:罵。
(20)同知:官名,清代為知府知州的佐官。府的同知,稱同知,州的同知,稱州同。
(21)蓋方泌:字季源,以拔貢官陝西州判,川楚白蓮教起義時,任商州(治所陝西商縣)州同,因功擢台灣知府。
(22)固:豎。此處猶言“實在”。
(23)逆旅:旅舍。
(24)王相:同“旺相”,陰陽家、術士的語言,得時、運氣好稱“旺相”。
(25)省(xǐng):知覺,明白。

作品賞析

在批判作者封建立場的同時,也應該看到他筆下的人物或激或戰,一笑一哭,無不狡詐奇詭,描寫生動。

作者簡介

梅曾亮(1786—1856),字伯言,江蘇上元(今屬南京)人。1823年(道光三年)進士,曾為戶部郎中,晚年主講揚州書院。他是姚鼐著名弟子之一,居京師二十餘年,求教作文者不絕,朱琦龍啟瑞王拯等都受過他的影響,曾國藩早年也曾攀附,姚鼐死後成了桐城派的一個中心人物。對於散文創作,提倡因時立言,以“昌明道術、辨析是非治亂為己任”,提倡詩文要表現真情實感,要寫“人之真”。早年喜駢文,後在管同等影響下,專攻古文。所作文章雄健渾厚,為時人所推重。著有《柏艦山房文集》及詩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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