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曲阜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曲阜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曲阜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曲阜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所屬部門:曲阜市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曲阜市
  • 現任領導:許澤冰(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信息,

主要職責

(一)依法履行全市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地)、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以及測繪等方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政府規章、規範性檔案草案。
(二)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制度規定,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擬訂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落實國家、省、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開展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並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全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擬訂全市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市場監管。負責城鄉建設用地供應。開展自然資源形勢分析,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六)負責建立全市空間規劃體系並組織實施。推進實施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和參與編制有關部門組織的各類專項規劃中涉及空間規劃的內容。開展國土空間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組織調處重大權屬糾紛。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建立健全全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八)負責統籌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採煤塌陷地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負責林業、濕地和草原(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落實國家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並落實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措施,提出備選項目。
(九)負責組織全市造林綠化工作。負責造林、營林質量監督管理。指導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發展,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監督管理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
(十)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全市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一)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市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縣級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落實綜合防災救災規劃相關要求,負責全市地質災害預防、治理相關工作,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市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技術支撐工作。監測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全市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報批。依法進行礦業權管理。負責全市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負責礦業遺蹟保護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三)負責全市森林、草原(地)、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林地管理,指導縣級以上公益林劃定和管理。監督管理全市退耕還林工作。負責全市森林、草原(地)防火相關工作,組織編制森林、草原(地)火災防治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開展森林、草原(地)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開展防火宣傳教育、防火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監督管理全市草原(地)的開發利用。指導林業、草原(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負責全市濕地保護工作,監督管理全市濕地的開發利用。擬訂全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改革實施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並監督實施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林產品質量監督。監督管理全市國有林場、苗圃和森林公園。監督管理全市林木種苗、花卉、草種質量。監督管理全市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植物新品種、古樹名木、珍貴樹木保護和轉基因生物安全。
(十四)負責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落實國家、省、市相關標準,提出新建、調整各類縣級以上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負責世界自然遺產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申報有關工作。負責全市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十五)負責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提出全市國家、省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調整建議。組織、指導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經營利用和疫源疫病監測及疫病防控工作。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者採集、馴養繁殖或者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十六)負責全市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國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和地圖管理。負責全市測量標誌保護。
(十七)根據市政府授權,對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落實中央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省、市有關工作要求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最佳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負責規範自然資源市場秩序,對自然資源、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等活動進行監測和管理,查處全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以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組織協調全市自然資源領域行政執法工作。
(十八)推動全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擬訂自然資源科技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縣級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領域對外合作與交流。承擔人才工作相關職責。
(十九)在職責範圍內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
(二十)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切實履行機關黨建工作、黨風廉政建設和意識形態主體責任,全面推進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領導所屬單位抓好黨的建設工作。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接待、信息、機要、保密、檔案、督查、值班、安全、後勤、計畫生育等局機關日常運轉保障工作,承擔建議提案辦理、政務網管理、政務公開等工作。開展全市自然資源形勢分析,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牽頭編制全市自然資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推進全市自然資源領域各項改革工作。負責開展自然資源領域重大課題調查研究。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負責與各級新聞媒體的溝通聯絡和網路輿情處置工作,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宣傳工作。承擔全市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相關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系統內專業統計監測管理工作。
(二)黨建科。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組織起草全市自然資源相關政府規章、規範性檔案草案。牽頭擬訂自然資源管理、林業管理、測繪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組織開展全市依法行政、普法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等相關工作。
(四)財務審計科。擬訂有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辦法。承擔全市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相關工作。承擔有關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門預決算、績效評價管理等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招標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並負責有關監督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五)人事科。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等工作。負責全市自然資源領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組織本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擬訂全市自然資源科技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重大科技項目和科技成果推廣套用工作。負責全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負責自然資源領域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六)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和確權登記科。落實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市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工作。開展全市自然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及綜合監管平台建設管理相關工作。負責自然資源信息化建設工作。擬訂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有關政策、標準、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建設管理工作。協調處理重大權屬糾紛。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牽頭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職能轉變、放管服相關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負責未劃轉至行政審批部門的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辦理和組織協調工作。
(七)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和開發利用科。開展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按照省、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等政策,合理配置自然資源資產。擬訂全市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及全市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管理、監督全市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和開發,負責全市各類開發區用地管理。承擔報市政府審批的改制企事業單位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
(八)國土空間和城鄉規劃科。組織擬訂全市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全市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承擔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縣級重大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全市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負責全市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工作。組織擬訂全市城市規劃管理方面的相關政策、制度、標準。負責控制性詳細規劃的編制、審查報批和維護工作。負責建設用地規劃、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工作。參與重大建設項目的選址布局、前期論證和大型工程的規劃審核、評審工作。負責城區特定範圍城市規劃管理工作。組織城區重點區域、重點地段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城市設計的編制和報批工作。負責城區重大項目規劃及建築方案的徵集和評審工作。組織擬訂全市村鎮規劃政策、制度、標準。負責全市村鎮規劃與管理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村鎮規劃的評估、編制、備案和實施管理工作。指導村鎮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選址布局、用地規劃、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等工作。
(九)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耕地保護科。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政策、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擬訂全市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耕地、林地、草原(地)、濕地等國土空間轉用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工礦廢棄地調整利用項目的審核、立項、驗收、報批及管理工作。承擔全市建設項目用地預審方面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擬訂全市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全市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全市耕地占補平衡工作。承擔全市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原(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十)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科(掛市綠化工作辦公室牌子)。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擬訂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相有關重點工程。承擔全市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採煤塌陷地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等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退耕還林還草、城鄉綠化、森林城市建設等工作。承擔全市造林、營林質量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發展。指導監督全市古樹名木、珍稀樹木保護和管理工作。牽頭自然資源領域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落實工作。承擔全市生態保護補償和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
(十一)地質礦產管理監督科。負責全市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和地質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礦產資源形勢分析和戰略研究,組織協調、督促檢查找礦突破戰略行動的實施工作。擬訂全市地質勘查規劃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全市礦泉水、地熱水資源勘查工作。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地質礦產勘查專項工作。負責全市地質材料匯交、保管、利用。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承擔全市地質災害預防、治理相關工作,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市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古生物化石、礦業遺蹟等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監測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承擔礦產資源勘查審批方面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組織擬訂全市礦產資源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管理全市礦業權市場,調處重大探礦權和採礦權權屬糾紛。負責全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監督管理和礦產資源儲量評審等工作,組織實施全市礦山儲量動態監督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和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承擔礦產資源開採、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礦山閉坑地質報告審批方面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十二)林草資源和濕地保護監督科。承擔全市森林、草原(地)資源保護髮展和管理工作,擬定相關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全市森林採伐限額、林地定額,監督管理林木憑證採伐與運輸。負責全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地)改革等工作。負責林木種苗、花卉、草種的監督管理等工作。承擔良種選育、審定、示範、推廣等工作。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承擔全市森林、草原(地)防火相關工作,組織編制森林、草原(地)火災防治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開展森林、草原(地)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開展防火宣傳教育、防火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承擔全市林產品質量監督、建設項目使用林地方面的事中事後監管和草原(地)開發利用的監管工作。承擔全市濕地保護工作,擬訂全市濕地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濕地公園的指導、監督和管理。指導全市林業和草原(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指導監督全市集體林地、林木承包經營和流轉工作。指導全市國有林場、良種基地、苗圃、森林公園建設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地)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牽頭自然資源系統安全生產監管相關工作。
(十三)自然保護地管理科(掛野生動植物保護科牌子)。負責全市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新建、調整各類縣級以上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報批。組織實施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承擔世界自然遺產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申報有關工作。承擔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組織指導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經營利用和疫源疫病監測以及疫病防控。承擔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方面相關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十四)測繪地理信息科。負責編制全市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測繪信用體系建設與管理。擬訂全市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成果管理、地圖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的政策並監督實施,審核全市重要地理信息數據。建立和管理全市測繪基準、測繪系統。負責全市測繪地理信息成果匯交和測繪項目登記。組織管理縣級基礎測繪和其他重大測繪項目。擬訂全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業管理政策,統籌全市遙感影像獲取和利用,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拍攝影、衛星遙感、測繪信息標準化和全市測繪活動、質量。組織指導全市基礎信息公共服務、產業發展和應急測繪保障工作,協調地理信息資源共享。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承擔地圖審核、測繪資質和資格管理、國家永久性測量標誌拆遷或者使永久性測量標誌喪失效能審批方面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十五)執法督察信訪科。根據市政府授權,對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落實國家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省、市有關工作要求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指導監督全市自然資源領域執法監察工作。指導衛片執法的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協調全市自然資源領域重大違法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工作。負責處理民眾來信來訪來電、協調處理全市自然資源重要信訪事項和群體性突發事件,督查落實重要信訪事項處理。

領導信息

曲阜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許澤冰
曲阜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副局長:徐剛強
曲阜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副局長:倪立賢
曲阜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副局長:姚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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