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依法履行全市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地)、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以及測繪等方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自然資源方面有關的規章制度和辦法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執行國家、省、濟寧市關於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制度規定,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執行國家、省、濟寧市關於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實施自然資源和
不動產統一登記。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組織和調處權屬糾紛,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依法保護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
(四)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落實國家、省、濟寧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開展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並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全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擬訂全市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管理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開展自然資源形勢分析,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六)負責建立全市空間規劃體系並組織實施。推進實施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和參與編制有關部門組織的各類專項規劃中涉及空間規劃的內容。開展國土空間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建立健全全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和濟寧市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報批工作。
(八)負責統籌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採煤塌陷地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負責林業、濕地和草原(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落實國家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並落實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措施,提出備選項目。
(九)負責組織全市造林綠化工作。負責造林、營林質量監督管理。指導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發展,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監督管理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
(十)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承擔全市耕地保護的責任,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牽頭擬訂並實施全市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一)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市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全市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全市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落實綜合防災救災規劃相關要求,負責全市地質災害預防、治理相關工作,組織編制
地質災害防治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市
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承擔
地質災害應急救援技術支撐工作。監測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
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全市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報批。依法進行礦業權管理。負責全市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負責礦業遺蹟保護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三)負責全市森林、草原(地)、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負責全市林地管理,負責公益林的劃定和管理,監督管理全市開展
退耕還林工作。負責全市森林、草原(地)防火相關工作,組織編制森林、草原(地)火災防治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開展森林、草原(地)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開展防火宣傳教育、防火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監督管理全市草原(地)的開發利用。指導林業、草原(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負責全市濕地保護工作,監督管理全市濕地的開發利用。
(十四)負責推進全市林業改革發展相關工作。擬訂全市
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改革實施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並監督實施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林產品質量監督。監督管理全市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和濕地公園。監督管理全市林木種苗、花卉、草種質量。監督管理全市林業生物種質資源、
植物新品種、古樹名木、珍貴樹木保護和
轉基因生物安全。
(十五)負責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落實國家、省、濟寧市相關標準,提出新建、調整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負責
世界自然遺產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申報有關工作。負責全市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十六)負責全市陸生
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提出全市國家、省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調整建議。組織、指導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經營利用和疫源疫病監測及疫病防控工作。監督管理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者採集、馴養繁殖或者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十七)負責全市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全市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國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和地圖管理。負責全市測量標誌保護。
(十八)推動全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執行國家、省、濟寧市級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組織實施。擬訂自然資源科技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領域對外合作與交流。承擔人才工作相關職責。
(十九)根據市政府授權,對鎮(街道)政府落實中央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省、濟寧市有關工作要求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最佳化營商環境有關工作,負責規範自然資源市場秩序,對自然資源、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等活動進行監測和管理,組織查處全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以及測繪違法違規行為。
(二十)在職責範圍內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
(二十一)貫徹落實
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切實履行黨建工作、
黨風廉政建設和意識形態主體責任,全面推進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指導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工作。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三)職能轉變
1.按照省委、省政府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進一步精簡有關行政審批事項、最佳化服務流程、強化監管力度,負責已劃轉至行政審批部門的行政許可及關聯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負責本部門保留的行政許可及關聯事項的審批及事中事後監管。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2.按照國家規定統一履行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加快建立統一規範高效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歸併整合。進一步加強全市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
3.按照國家規定統一行使全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切實強化國土空間規劃的巨觀性、
前瞻性研究,突出發揮國土空間規劃對城市發展的發展引領、巨觀調控、過程管控作用,建立健全國土空間規劃的組織研究、編制協調、審查報批工作機制,提升區域整體發展品質和規劃設計水平。
(二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河道采砂管理。市水務局負責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編制河道采砂規劃;負責對河道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進行監管,發放《采砂許可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保障河道內砂石資源合理利用,根據市水務局發放的《采砂許可證》和相關規定發放《採礦許可證》。市交通運輸局負責對河道采砂影響公路、地方鐵路橋樑安全進行監管。
2.關於礦泉水、地熱水管理。開採礦泉水、地熱水,市行政審批服務局負責辦理《取水許可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憑《取水許可證》負責《採礦許可證》的審核報批工作。
3.關於地下水監測信息共享。市水務局負責組織對地下水實施監測。生態環境部門負責組織做好地下水環境質量監測工作。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組織監測因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市水務局、生態環境部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建立完善地下水監測信息共享機制,發布和共享地下水監測信息。
4.關於礦井關閉監管。市發展改革局負責對不符合煤炭行業發展規劃和礦區總體規劃、布局不合理、不符合產業政策、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煤井關閉以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市應急局負責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井關閉以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生態環境部門負責對破壞生態環境、污染嚴重、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礦井關閉以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市發展改革局、市應急局、生態環境部門將相關礦井關閉與監督情況及時抄送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對無採礦許可證和超層越界開採、資源接近枯竭、不符合
礦產資源規劃的礦井關閉以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會同生態環境部門、市應急局、市發展改革局等相關部門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全市廢棄礦井的治理工作。
5.關於食用林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食用林產品(含乾果和管轄範圍的水果,下同)從種植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以及職責範圍內的農藥、肥料等其他
農業投入品使用的監督管理;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疫源疫病監測以及疫病防控。市市場監管局負責食用林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6.關於野生動物管理。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市農業農村局負責水生
野生動物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工作。
7.關於自然災害防救。市應急局負責組織編制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重大災害救援指揮的現場協調保障工作,協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和草原(地)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務局、市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單位)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組織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地)火險、火災信息。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森林和草原(地)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
地質災害調查評價以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
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開展森林和草原(地)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組織指導國有林場和草原(地)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市森林公安主管部門承擔森林和草原(地)火災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市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道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颱風防禦期間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必要時,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水務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市應急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8.關於採空區治理。歷史形成的採空區,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牽頭,聯合鎮(街道)政府和市直有關部門,研究制定落實治理方案。目前正在生產的非煤礦山企業形成的採空區,由市應急局牽頭,督促鎮(街道)政府和礦山企業制定並落實治理方案。目前正在生產的煤礦企業形成的採空區,由市發展改革局(市能源局)牽頭,督促鎮(街道)政府和礦山企業制定並落實治理方案。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掛信訪科牌子)。負責文電、會務、接待、信息、機要、保密、檔案、督查、值班、安全、後勤保障等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建議提案辦理、政務網管理等工作。負責處理民眾來信來訪來電、協調處理全市自然資源領域信訪事項和
群體性突發事件,督查落實重要信訪事項處理。督查落實局黨組的決策部署工作。開展全市自然資源形勢分析,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推進全市自然資源領域各項改革工作。負責自然資源領域課題調查研究。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負責與各級新聞媒體的溝通聯絡和網路輿情處置工作,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宣傳工作。承擔全市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相關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系統內專業統計監測管理工作。
(二)執法監察和法制科(掛許可服務科牌子)。根據市政府授權,對鎮(街道)政府落實中央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省、濟寧市和我市有關工作要求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依法組織查處自然資源領域違法違規行為,組織協調全市自然資源領域違法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工作。組織起草全市自然資源領域相關政策、政府規章草案。牽頭草擬自然資源管理、林業管理、測繪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組織開展全市依法行政、普法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等相關工作。
(三)財務審計科。草擬全市自然資源領域有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辦法。承擔全市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相關工作。承擔有關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門預決算、績效評價管理等工作。承擔局機關財務、招標採購、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並負責有關監督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四)人事科(掛科技和合作科牌子)。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及社會保障等。負責全市自然資源領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承擔本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草擬全市自然資源科技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科技項目和科技成果推廣套用工作。負責全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科技成果管理工作。負責自然資源領域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五)確權登記科(掛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科牌子)。草擬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有關意見、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建設管理工作。協調處理權屬糾紛。牽頭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職能轉變相關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負責未劃轉至行政審批部門的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辦理和組織協調工作。依法保護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落實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市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工作。開展全市自然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及綜合監管平台建設管理相關工作。負責自然資源信息化建設工作。
(六)開發利用科(掛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科牌子)。開展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按照省、濟寧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草擬全市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等有關方案並組織實施,合理配置自然資源資產。牽頭草擬全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草擬全市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及全市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管理、監督全市建設用地供應、政府土地儲備和開發,負責全市各類開發區用地管理。承擔報市政府審批的改制企事業單位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
(七)國土空間規劃科。貫徹執行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草擬國土空間規劃有關意見、措施,承擔建立全市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組織實施。組織草擬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的編制並監督實施。承擔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
控制性詳細規劃、村鎮規劃等專項規劃編制、審查報批,負責建設項目、大型工程的前期選址、論證和驗線確認工作。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全市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市級專項規劃。負責全市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工作。
(八)城市規劃科。貫徹執行
城市規劃管理方面的相關政策、制度、標準。負責城市規劃區建設用地規劃、
建設工程規劃管理工作。參與建設項目的選址布局、前期論證和大型工程的規劃審核、評審工作。負責籌備規劃委員會及技術審查會議。負責城區特定範圍城市規劃管理工作。參與城區重點區域、重點地段
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城市設計等工作。承擔城區項目規劃及建築方案的徵集和評審工作。承擔城市規劃區建設用地的規劃竣工核實和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九)村鎮規劃科。貫徹執行村鎮規劃方面的相關政策、制度、標準。負責村鎮規劃與管理體系建設。指導新型農村社區規劃的評估、編制,負責新型農村社區規劃的備案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村鎮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選址布局、用地規劃、建設工程的規劃管理等工作。參與市域風景名勝區保護規劃的編制、實施和保護管理。承擔村鎮區內建設用地的規劃竣工核實和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十)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政策、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草擬全市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草擬全市耕地、林地、草原(地)、濕地等國土空間轉用有關意見並組織實施。草擬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已劃轉至行政審批部門的行政許可及關聯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
(十一)耕地保護監督科。草擬全市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全市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後的監督管理。承擔全市耕地占補平衡工作。承擔全市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原(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十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科(掛鄒城市綠化工作辦公室牌子)。組織草擬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提出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有關重點工程。承擔全市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採煤塌陷地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等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植樹造林、封山育林、
退耕還林還草、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森林城市建設等工作。承擔全市造林、營林質量監督管理。指導監督全市古樹名木、珍稀樹木保護和管理工作。牽頭自然資源領域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整改落實工作。承擔全市生態保護補償和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
(十三)礦產資源保護監督科(掛地質勘查管理科牌子)。組織草擬全市
礦產資源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管理全市礦業權市場,調處探礦權和採礦權權屬糾紛。負責全市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監督管理和礦產資源儲量評審等工作,組織實施全市礦山儲量
動態監督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和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負責全市地質勘查行業管理和地質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礦產資源形勢分析和戰略研究,組織協調、督促檢查找礦突破戰略行動的實施工作。草擬全市地質勘查規劃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全市礦泉水、地熱水資源勘查工作。管理全市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地質礦產勘查專項工作。負責全市地質材料匯交、保管、利用。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承擔全市地質災害預防、治理相關工作,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專項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全市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
古生物化石、礦業遺蹟等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監測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承擔礦產資源開採、建設項目壓覆礦產資源、礦山閉坑地質報告審批、礦產資源勘查審批方面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十四)林草資源和濕地保護監督科。承擔全市森林、草原(地)資源保護髮展和管理工作,草擬相關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林地管理,負責公益林的劃定和管理。執行
森林採伐限額、林地定額,監督管理林木憑證採伐與運輸。負責全市
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地)改革等工作。負責林木種苗、花卉、草種的監督管理等工作。承擔良種選育、審定、示範、推廣等工作。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承擔全市森林、草原(地)防火相關工作,組織編制森林、草原(地)火災防治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開展森林、草原(地)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開展防火宣傳教育、防火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承擔全市林產品質量監督、建設項目使用林地方面的事中事後監管和草原(地)開發利用的監管工作。承擔全市濕地保護工作,草擬全市濕地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濕地公園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林業和草原(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指導監督全市集體林地、林木承包經營和流轉工作。指導全市國有林場、良種基地、苗圃、森林公園、濕地公園建設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地)生物種質資源、
轉基因生物安全。牽頭自然資源系統安全生產監管相關工作。
(十五)自然保護地管理科(掛野生動植物保護科牌子)。負責全市自然保護區、
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新建、調整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報批。組織實施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工作。承擔
世界自然遺產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申報有關工作。承擔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和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組織指導全市陸生
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經營利用和疫源疫病監測以及疫病防控。承擔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方面相關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十六)測繪地理信息科。負責草擬全市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全市測繪信用體系建設與管理。草擬全市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成果管理、地圖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的政策並監督實施,審核全市重要地理信息數據。建立和管理全市測繪基準、測繪系統。負責全市測繪地理信息成果匯交和測繪項目登記。組織管理市級基礎測繪和其他測繪項目。草擬全市測繪地理信息行業管理有關意見措施,統籌全市遙感影像獲取和利用,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拍攝影、衛星遙感、測繪信息標準化和全市測繪活動、質量。組織指導全市基礎信息公共服務、產業發展和應急測繪保障工作,協調地理信息資源共享。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承擔地圖審核、測繪資質和資格管理、國家永久性測量標誌拆遷或者使永久性測量標誌喪失效能審批方面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十七)黨建辦公室。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現任領導
鄒城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張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