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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繫方式
地址:曲阜市大同路46號
單位職責
根據曲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曲阜市環境保護局主要職責中層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曲政辦發【2010】49號)檔案,市環境保護局主要職責為: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環境保護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組織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市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
(二)負責重大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有關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統籌協調全市重點流域、區域污染防治工作;組織開展全市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
(三)承擔落實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排污許可證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實施總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稱和控制指標;按規定負責污染物排放許可;督查、督辦、核查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並公布考核結果。
(四)負責提出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資金安排的意見;按市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全市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並配合有關部門做好組織實施和監督工作;管理全市排污費的徵收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環保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五)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市政府委託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畫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環境保護的規範性檔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意見;按規定審批開發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六)負責環境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擬訂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措施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城鎮和農村的環境綜合整治工作。
(七)擬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荒漠化防治工作;向市政府提出建設各類國家級、省級、市級自然保護區申報、審批建議,監督管理市級自然保護區;協調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生物技術環境安全,牽頭生物物種資源(含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工作,組織協調生物多樣性保護。
(八)負責核安全和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擬訂全市核安全和輻射安全政策、規劃;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負責輻射環境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監督管理核設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監督管理核設施、核技術套用、電磁輻射、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負責放射性廢物管理工作。
(九)負責環境監測、統計和信息發布。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環境監測網、環境信息網,建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市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十)組織環境保護科學研究和技術工程示範,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負責對清潔生產實施監督。
(十一)提出國際環境合作中有關問題的建議;組織協調全市環境保護國際條約履約活動,統一對外聯繫;管理全市環保系統對外經濟合作,協調與履約有關的利用外資項目;受上級委託,處理涉外環境保護事務。
(十二)組織、協調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綱要,開展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的有關宣傳教育工作,推動社會公眾和社會組織參與環境保護。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中層機構
根據曲阜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曲阜市環境保護局主要職責中層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曲政辦發【2010】49號)檔案,市環境保護局設4個職能科室,其主要職責為:
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督辦、機要、保密、檔案、信息、信訪、政務公開和後勤保障等工作;組織綜合性調研及重大專題調研;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和環境保護規劃;協調、審核環境保護專項規劃;提出環境保護領域固定資產投資規模、方向和資金安排意見;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管理排污費的徵收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黨群等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計畫生育工作和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污染防治與應急管理科
擬訂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
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污染防治規劃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組織實施排污申報登記制度、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和跨界河流斷面水質考核等環境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城市環境綜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擬訂並監督實施重點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承擔環境安全應急日常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編制、修訂環境安全應急預案並組織應急演練;負責環境應急信息通報,組織開展應急預警工作;牽頭協調重特大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指導、協調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工作;負責應急處理處置設施建設和運行的監督。
政策法規科
擬訂環境保護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環境保護執法檢查活動;承擔局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局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指導全市環境保護普法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濟寧市環境監測制度和規範,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全市環境監測網、環境信息網;建立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全市環境綜合性報告和重大環境信息。
行政許可科
承擔規劃、政策、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監督管理環境影響評價機構資質;負責對超過污染物總量控制指標、生態破壞嚴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態恢復任務的地區,暫停審批除污染減排和生態恢復項目外所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檔案的工作;負責危險固體廢物異地轉移、危險廢物收集、貯存、處置、經營活動許可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審批、污染防治設施竣工驗收、污染防治設施拆除或閒置許可工作;負責排污許可工作。
下屬事業單位
市生態環境管理站
主要職責:
1、組織編制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區、生態功能區規劃,監督檢查各種類型自然保護區、生態功能區以及風景名勝區環境保護工作。
2、組織擬定生物多樣性保護規劃,監督檢查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負責全市生物技術環境安全。
3、負責生態保護工作,指導和監督生態破壞恢復整治、濕地環境保護、農村生態環境保護、城鄉環境監測等工作,調查處理重大生態破壞事故。
4、負責生態市建設市長目標責任書完成情況的調度、匯總及上報工作。
5、推動環保產業發展,引導和指導企業發展循環經濟、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工作。
6、按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市環境監察大隊
主要職責:
1、貫徹落實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的政策、法律、法規和制度。
2、負責排污單位和個體經營者排污申報登記工作,以及排污費的核定、徵收和檔案管理工作。
3、負責全市環境監察工作。對企業污染治理設施的運行、“三廢”排放情況實施現場監察,對污染治理設施擅自停運、偷排偷放、超標排污等各類環境違法行為開展調查取證工作,需立案查處的,製作調查報告,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向政策法規科申請立案查處;對治污設施不完善、污染物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企業開展調查取證工作,並及時提交政策法規科審核報批,監督執行處理決定;負責對市政府或市環保局依法作出的環境行政處罰、行政命令等具體行政行為,實施環境行政執法後督察、監管。
4、負責全市危險化學品使用企業、危險廢物產生企業和涉重金屬企業的日常現場監察,對環境違法行為和存在污染隱患的企業開展調查取證工作,並及時提交政策法規科審核報批,監督執行處理決定。
5、負責協調組織環境污染事故、環境污染糾紛、環境信訪案件和環境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6、負責對全市建設項目進行監察,對建設項目未批先建和違反“三同時”等環境違法行為開展調查取證工作,並及時提交行政許可科審核報批,監督執行處理決定。參與建設項目和污染治理工程的竣工驗收工作。
7、負責組織、督促監控設備的安裝、驗收工作,並參與自動監控運營契約的審核簽訂。
8、負責污染防治設施、線上監控設施閒置或拆除申請的現場核查,並做出處理意見。
9、按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市環境監測站
主要職責:
1、對城區空氣、噪聲等環境質量狀況進行定期監測,對全市境內重點河流進行定期監測。
2、對全市重點
廢氣、廢水污染源、
污染物排放狀況進行定期、不定期的監督性監測,為排污收費提供監測數據,為政府制定環境法規和環境對策提供科學依據。
3、制定本市環境監測規劃和計畫,完成主管部門為進行環境管理所需要的各項監測任務。
4、負責建設項目“三同時”竣工驗收監測。
5、負責全市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信息的發布、通報工作。
6、負責監控數據,及時報告相關領導和環境監察大隊,並做好詳細記錄;發現監控設備工作異常或發生故障,及時通知運營商和企業,並做好記錄。
7、指導自動監控系統的聯網,並就線上自動監控設備選型、安裝、聯網提供技術規範。
8、認真做好監控系統各類報表的製作,做好各類報表的歸類保管;根據需要,及時提供其他科室站隊或部門相關數據和報表;做好重點企業自動監控設備的有效性審核工作。
9、負責編寫本市環境質量報告書,編制本市環境監測年鑑、環境質量月報、季報、年報。
10、參加本市污染事故調查,環境污染糾紛的技術仲裁監測。
11、負責環境監測站標準化建設工作;按時完成計量認證考核工作。
12、按時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曲阜市2013年度環境質量公告
環境空氣品質狀況
1、基本情況
二0一三年我市市區環境空氣中三項主要污染指標可吸入顆粒物、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年均值達到GB3095-1996《環境質量空氣標準》Ⅱ級標準。
環境空氣中的三項主要污染指標可吸入顆粒物、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年均值分別為0.047毫克/立方米、0.024毫克/立方米、0.038毫克/立方米,二氧化氮較2012年下降2.6%。
2013年可吸入顆粒物月均值範圍在0.0041毫克/立方米~0.055毫克/立方米之間,最大值0.055毫克/立方米出現在十二月,最小值0.041毫克/立方米,出現在六月;二氧化硫月均值在0.021毫克/立方米~0.028毫克/立方米之間,最大值0.028毫克/立方米出現在一月,最小值0.021毫克/立方米,出現在七、八月;二氧化氮月均值範圍在0.035毫克/立方米~0.041毫克/立方米之間,最大值0.041毫克/立方米出現在三、四月,最小值0.07毫克/立方米,出現在十、十一月。
生活飲用水源地水質狀況
二0一三年我市生活飲用水源地水質質量較好,達到GB/T4848-1993《地下水質量標準》Ⅲ級標準。
2013年我站對自來水公司水廠進行了每月一次的例行監測,全年所測指標全部達標,F值為0.709,水質級別為優良。
地表水環境質量狀況
本年度我市地表水水質質量總體上呈上升趨勢。
(一)泗河水環境質量
2013年,泗河水質狀況有所改善,所有監測項目均達到GB3837-2002《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Ⅳ類標準。
(二)大沂河水環境質量
2013年,大沂河污染程度與2012相比有所減輕,所有監測項目均達到GB3837-2002《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Ⅳ類標準。
(三)小林河水環境質量
2013年,小林河水質狀況有所改善,所有監測項目均達到GB3837-2002《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Ⅳ類標準。
(四)險河水環境質量
2013年,險河所有監測項目均達到GB3837-2002《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Ⅳ類標準。
(五)護城河水環境質量
2013年,護城河污染有所減輕,水質狀況有所改善,所有監測項目均達到GB3837-2002《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Ⅳ類標準。
城市聲環境質量狀況
(一)道路交通噪聲
2013年我市交通噪聲14個監測點平均等效聲級68.2 dB。
2013年五月份我站對市區4條道路,14個監測點進行了道路交通噪聲監測,所測路段全長27.4km,噪聲測值範圍66.8dB-69.7dB,最大值69.7dB,出現在鼓樓大街郵政局。
(二)區域環境噪聲
2013年市區區域噪聲與2012相比變化不大,達到GB3096-2008《聲環境質量標準》2類標準。
區域環境噪聲晝間平均等效聲級52.2 dB。
結論
根據對我市2013年地表水、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源、城區環境空氣和環境噪聲的監測,說明總體環境質量保持穩定,地表水泗河、大沂河、小林河、險河護城河水質在總體狀況能夠保持穩定,各斷面水質狀況有一定改善;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為100%;城區空氣品質基本保持穩定,影響城區環境空氣品質的首要污染物為可吸入顆粒物;城市區域聲環境質量較好,城區道路交通噪聲質量達到國家要求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