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發展和改革局

根據濟寧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曲阜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濟室字〔2010〕7號)和《中共曲阜市委、曲阜市人民政府關於曲阜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曲發〔2010〕12號),設立曲阜市發展和改革局(掛曲阜市糧食局、曲阜市物價局牌子),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曲阜市發展和改革局
  • 性質:政府部門
  • 職責:增加反價格壟斷執法等
  • 地點:曲阜市
基本信息,職責調整,主要職責,機構設定,現任領導,

基本信息

根據濟寧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曲阜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濟室字〔2010〕7號)和《中共曲阜市委、曲阜市人民政府關於曲阜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曲發〔2010〕12號),設立曲阜市發展和改革局(掛曲阜市糧食局、曲阜市物價局牌子),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對地方投資地方受益、價格變動具有區域性影響的供水、供熱、燃氣、公交、有線電視等部分公用事業和公益性服務價格制定職責。
(三)增加反價格壟斷執法的職責。
(四)加強全市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增強擴大開放條件下經濟協調發展的能力;加強投資巨觀管理,調控全社會投資總規模;加強對能源問題的前瞻性、綜合性、戰略性研究,提高能源安全的保障能力。
(五)加強對糧食(含食用油,下同)戰略性問題的研究,進一步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完善糧食儲備體系,健全糧食監測預警體系和應急機制。
(六)加強價格調節基金的徵收、管理、使用以及相關政策的制定和完善工作。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分析全市及國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提交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全市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巨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落實巨觀調控的政策建議;統籌協調經濟和社會發展,研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政策建議;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負責匯總分析全市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研究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組織研究重大價格政策措施,監督國家、省、濟寧價格政策的貫徹執行;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價格政策的執行效果,研究提出運用經濟槓桿促進經濟發展的政策建議;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組織實施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的有關工作;擬訂投融資、計畫、價格等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研究所有制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和國民經濟市場化的重大問題;提出推動非國有經濟改革與發展的政策建議。
(五)承擔規劃全市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省、市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按規定許可權,負責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外資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的初審、核准以及轉報工作;安排市財政撥款建設項目和市重大建設項目;管理和安排市重點建設資金;安排市級財政投資的基本建設資金和投資計畫;受省、濟寧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委託,承擔省基本建設基金項目、省重點項目建設調控資金、國家開發銀行政策性貸款項目管理的相關工作;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指導和監督政策性貸款的使用方向,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以及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查工作;按規定指導和協調招投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起草招投標的規範性檔案、管理辦法;對政府投資的重大建設項目工程招投標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
(六)推進全市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銜接平衡農村經濟、工業、能源、交通、高新技術產業、服務業等發展規劃,監督規劃的實施,協調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配合有關部門提出發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參與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政策。
(七)承擔組織編制全市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的戰略、規劃和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政策;負責提出區域經濟聯合與經濟協作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負責地區經濟協作工作的統籌協調;牽頭組織對口支援工作。
(八)承擔全市重要商品的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研究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銜接平衡、匯總編制國內外貿易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國家、省、市下達的糧食、棉花等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計畫;按照國家、省、市擬訂的戰略物資儲備計畫,負責組織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編制糧食、棉花等重要物資和商品的市級儲備計畫;綜合平衡各類重要市場的發展規劃和總體布局,引導和調控市場。
(九)負責全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係,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的有關工作。
(十)編制並組織實施全市服務業總體規劃;提出服務業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組織指導有關部門編制服務業專項規劃;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服務業市場準入有關規定和管理措施;負責銜接國家、省、市有關規劃,指導地方服務業規劃編制工作;負責對服務業相關部門的組織協調和巨觀指導;督促落實有關服務業法律法規、發展規劃、政策措施;調度分析服務業有關情況,研究提出解決重大問題的意見和建議;協調指導服務業政策性貸款有關工作;組織實施服務業重點示範項目。
(十一)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提出全市經濟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戰略、規劃和政策。
(十二)提出全市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收支存計畫和市級儲備糧的收儲、動用建議並組織實施;提出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的建議,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
(十三)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負責全市糧食流通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指導糧食購銷有關工作,保障軍隊和城鄉居民、災區及缺糧地區的糧食供應。
(十四)擬訂全市糧食流通、糧食儲備等方面的政策並組織實施。
(十五)負責對全市糧食收購、儲存環節及政策性用糧購銷活動中的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監督實施糧食儲存、運輸的技術規範;開展糧食流通對外合作交流。
(十六)承擔市級儲備糧行政管理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市級儲備糧的規模、總體布局和收購、銷售、儲存、輪換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級儲備糧庫資產管理和全市糧食清倉查庫工作;指導糧食儲備體系建設。
(十七)編制全市糧食流通、倉儲、加工設施建設規劃,提出有關糧食流通設施市級投資項目的建議,參與有關糧食流通設施市級投資項目的建設管理。
(十八)擬訂糧食市場體制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糧食市場建設與管理,負責糧食流通市場的監督檢查,維護正常的糧食流通秩序。
(十九)負責全市糧食統計、流通信息工作;指導、監督糧食系統財務工作。
(二十)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和國家、省、濟寧市價格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擬訂我市的價格政策規定和價格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二十一)研究提出全市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政策措施的建議,落實價格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穩定市場價格總水平。
(二十二)依據國家、省、濟寧市規定的定價許可權和適用範圍,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和調整全市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
(二十三)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出台的行政性事業性收費政策,負責行政性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標準的申報;負責組織實施行政性事業性收費許可證制度。
(二十四)按照國家、省、濟寧市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政策,組織實施並監督指導全市成本調查和成本監審工作;負責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務社會平均成本的調查、測算、審核工作。
(二十五)負責全市市場價格的監測、分析、預警工作,發布市場價格信息;負責全市價格調節基金徵收、管理工作,根據需要向市政府提出使用建議並組織實施;配合有關部門管理市級糧食風險基金。
(二十六)負責全市價格認證、評估和涉案物品價格鑑證及監督管理工作,對價格評估機構資質和價格評估人員執業資格認定進行初審。
(二十七)承擔維護市場價格秩序的責任,負責反價格壟斷等不正當價格行為的執法工作;依法查處價格與收費違法行為,承擔相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協調處理價格和收費爭議;指導經營者、中介機構及行業組織的價格自律工作。
(二十八)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局(市糧食局、市物價局)設10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掛經濟合作與對口支援辦公室牌子)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秘、信息、宣傳、檔案、機要、保密、應急、政務公開、信訪、督查及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局機關後勤保障工作;負責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計畫生育、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黨群等工作;負責本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承擔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工作,做好區域經濟聯合與經濟協作工作;承擔對口幫扶工作的日常管理與服務。
(二)綜合科
研究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生產力布局、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建議,組織編制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搞好巨觀經濟走勢的預測、預警分析;協調人口和計畫生育、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教育和體育、衛生、文物旅遊、政法、民政等發展政策;組織開展巨觀經濟調查研究,提出巨觀調控的對策建議;指導起草全市農業、工業、建築業、交通運輸、商貿流通、文物旅遊、財政、金融及社會各項事業計畫草案;配合有關部門檢查年度計畫及中長期規劃執行情況;負責起草提請市人民代表大會審議的計畫報告;負責本部門有關綜合性文字材料的起草、審核;負責全市經濟發展的綜合考核等;擬訂全市經濟合作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政策措施。
(三)投資科
研究有關投資的巨觀調控政策,編制固定資產投資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的建議;檢查全市固定資產投資計畫完成情況;安排財政性資金基本建設項目並負責監督檢查;指導協調政策性固定資產投資貸款的使用方向;指導協調全市招投標工作,對有關招投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
(四)經濟社會體制改革科
研究協調全市經濟社會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市經濟社會體制改革;組織擬訂全市綜合性經濟社會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銜接專項經濟社會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社會體制改革;組織推進全市風險投資體制改革,建立和完善風險投資機制;組織研究全市非國有經濟改革與發展的措施;承擔全市城鄉統籌發展改革和小城鎮綜合改革的調研與指導工作。
(五)調控儲備科
擬訂全市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收支存計畫;提出地方儲備糧的規劃、總體布局及吞吐調節計畫建議、綜合協調糧食安全應急管理工作;協調市內產銷區糧食餘缺調劑;負責糧食收購資格認定和陳化糧購買資格管理工作;負責糧食流通統計調查工作;指導糧食購銷有關工作和糧食市場體系建設。編制糧食倉儲設施建設規劃,參與指導大型糧食建設項目的管理工作,擬訂糧食儲存、運輸技術規範;承擔緊急狀態下糧食運輸管理工作;指導糧食行業科學儲糧、規範化管理及農戶科學儲糧;負責儲糧安全;負責執行糧食流通政策和法律法規;依法對糧食經營者從事糧食收購、儲存、運輸活動和糧食企業政策性用糧的購銷活動、原糧質量衛生以及執行國家糧食流通統計制度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承擔糧食庫存檢查工作;研究擬訂糧食工作的政策規定和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監督實施。
(六)財務審計科
負責全市糧食收購資金的預測、協調及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協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糧食風險基金的使用;負責糧食財會報表的審核、匯總和分析;負責市級儲備糧費用補貼、專項資金、政策性財務掛賬監管;負責所屬糧食企事業單位的內部審計。
(七)產業發展科
擬訂全市糧食產業發展規劃、糧食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標準、檢測制度及有關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系統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全市糧油設施建設、服務網點建設和優質服務建設的監督與管理;負責糧食工業統計和分析工作;提出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的建議,推動國有糧食企業改革;指導糧食流通科技進步和科技成果的推廣工作;組織開展對外經濟技術合作與交流。
(八)價格管理科
貫徹執行國家、省、濟寧市價格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授權範圍內價格管理的政策規定;提出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政策措施的建議;按照國家、省、濟寧市《定價目錄》規定的定價許可權和具體適用範圍,制定調整全市政府指導價、政府定價商品和服務價格並組織聽證工作;協調處理價格爭議;負責市政府保障性住房價格管理工作,負責住宅小區物業收費管理;承擔全市重要商品和服務社會平均成本的調查、測算、審核工作。
(九)收費管理科
承辦全市行政性事業性收費標準方案的預審上報工作,負責頒發和管理收費許可證並定期審驗;按照《定價目錄》規定的定價許可權和具體適用範圍,提出有關醫療、教育、有線電視、污水處理、垃圾處理、殯葬服務、旅遊遊覽參觀點門票等商品或服務價格的意見,實施行政許可的審批;會同有關部門清理整頓亂收費,配合有關部門推進費改稅工作;承擔有關價格與收費爭議的協調處理工作。
(十)行政許可科
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受理各類行政許可事項的申請;承擔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辦理、協調、監督;參與重要行政許可事項聯審會議。

現任領導

曲阜市發展和改革局局長:李士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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