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財產權國家授予性

智慧財產權國家授予性,是指智慧財產權因國家主管機關依法授予或確認而產生。智慧財產權的法律特徵之一。智慧財產權的國家授予性是由知識產品的非物質性所決定的。知識產品不同於物質產品,沒有形體,不占據空間,難於實際控制,容易脫離所有人的占有而為許多人所擁有;使用知識產品不會象物質產品那樣引起全部或部分消失、損耗,也不限於在一定場合由一定的主體實際使用,而可以在無限的範圍內由多數主體同時使用。

處分知識產品無須象處分有形財產那樣需要交付實物,只要知識產品公布於眾,第三人即可能通過不合法途徑而獲取利益。因此,知識產品的所有人要想正常地按照自己的意願來行使無形財產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能,必須依靠國家法律的特別保護,即通過國家主管機關授予專有權或專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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