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過程
編制進程
2018年1月9日,國家標準計畫《智慧型製造能力成熟度評估方法》(20173536-T-339)下達,項目周期24個月,由中華人影少洪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電子)提出並歸口上報及執行,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乘台民犁信息化部(電子)。
2021年5月1日,國家標準《智慧型製造能力成熟度評估方法》(GB/T 39117-2020)實施。
制定依據
國家標準《智慧型製造能力成熟度評估方法》(GB/T 39117-2020)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的結構和編寫規則》(GB/T 1.1-2009)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單位:中國電子技術標準化研究院、深圳賽西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寧夏共享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中國航空綜合技術研究所、江蘇極熵物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機械工業自動化研究所有限公司、青島海爾工業智慧型研究院有限公司、上汽通用汽車有限公司、機械工業第六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鄭州鄭大智慧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國航空製造技術研究院、上海計算機軟體技術開發中心、浙江中控技海碑棗術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和利時系統工程有限公司、石化盈科信息技術有限責任公司、
中國電子信息產業發展研究院、機械工業儀器儀表綜合技術經濟研究所、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上海賽摩電氣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於秀明、周平、郭楠、楊夢紋龍培、張星星、吳燦輝、王海丹、乃曉文、畢京洲喇乎喇、宋鵬灶嚷探、王程安、孫海旺、張保剛、李和林、徐侃、宋成琳、王湘念、索寒生、胡靜宜、張巍、俞文光、虞日躍、姬學莊、招庚、王永耀、呂雪、蘇偉、賈超、程雨航、求民幾立王偉忠、周峰、盧鐵林、劉明、胡碧波。
標準目次
前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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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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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規範性引用檔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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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術語、定義和縮略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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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評估內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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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評估過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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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成熟度等級判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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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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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智慧型製造能力成熟度評估方法》(GB/T 39117-2020)規定了智慧型製造能力成熟度的評估內容、評估過程和成熟度等級判定的方法。該標準適用於製造企業、智慧型製造系統解決方案供應商與第三方開展智慧型製造能力成熟度評估活動。
引用檔案
GB/T 39116-2020 智慧型製造能力成熟度模型 |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智慧型製造能力成熟度評估方法》(GB/T 39117-2020) 的實施,有利於幫助企業識別智慧型製造短板、明確發展方向。還可以為企業提供智慧型製造能力自診斷服務。該標準為客觀評價各地區、各行業智慧型製造發展水平,為企業精準提升智慧型製造能力,起到重要的參考價值。引導企業根據標準評估自身的短板,精準開展智慧型化改造提升,各地加快培育一批專業服務機構,培養智慧型製造專業人才,促進產業生態的良性循環,健康發展。
引用檔案
GB/T 39116-2020 智慧型製造能力成熟度模型 |
參考資料:
意義價值
《智慧型製造能力成熟度評估方法》(GB/T 39117-2020) 的實施,有利於幫助企業識別智慧型製造短板、明確發展方向。還可以為企業提供智慧型製造能力自診斷服務。該標準為客觀評價各地區、各行業智慧型製造發展水平,為企業精準提升智慧型製造能力,起到重要的參考價值。引導企業根據標準評估自身的短板,精準開展智慧型化改造提升,各地加快培育一批專業服務機構,培養智慧型製造專業人才,促進產業生態的良性循環,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