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順長城中小盤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

景順長城中小盤混合型證券投資基金是景順長城發行的一個混合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景順長城中小盤混合
  • 基金類型:混合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景順長城
  • 基金管理費:1.50%
  • 首募規模:20.63億
  • 託管銀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260115
  • 成立日期:20110322
  • 基金託管費:0.25%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本基金通過投資於具有高成長潛力的中小型優勢企業,充分把握其高成長特性和市值高速擴張所帶來的投資機會,追求基金資產的長期資本增值,以超過業績比較基準的投資回報。

投資範圍

本基金主要投資範圍限於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在中小板、創業板上市的股票)、債券、貨幣市場工具、權證、資產支持證券、股指期貨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的其它品種,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一)資產配置
基金經理依據定期公布的巨觀和金融數據以及投資部門對於巨觀經濟、股市政策、市場趨勢的綜合分析,運用巨觀經濟模型(MEM)做出對於巨觀經濟的評價,結合基金契約、投資制度的要求提出資產配置建議,經投資決策委員會審核後形成資產配置方案。
(二)股票投資策略
1、中小股票主題庫構建
在當前中國證券市場環境中,本基金對中小股票主題庫的界定方式為:基金管理人每季度末將對A股市場中的股票按市值從小到大排序並相加,累計市值達到總市值2/3的股票歸入中小股票主題庫;期間對於未納入最近一次排序範圍內的股票(如新股、恢復上市股票等),若其市值按最近一次排序的標準符合中小盤股標準,則可決定是否將其納入中小股票主題庫;本基金對於中小盤股的界定方式將隨中國證券市場未來的發展與變革情況作出相應的調整。中小盤股投資將占本基金股票投資的80%以上。
2、中小盤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股票投資遵循“自下而上”的個股選擇策略,制定相應的投資策略。
本基金在對投資標的進行研究篩選時,將從定性及定量兩個方面加以考察分析,在定性分析方面重點關註:
(1)成長性(growth)。重點關注企業生存和發展的外部環境,企業享有國家相關的優惠政策的變化,企業關鍵技術模仿難易程度、和產品定位等。
(2)業務價值(Franchise Value)
重點關注擁有高進入壁壘的上市公司,其一般具有以下一種或多種特徵:產品定價能力、創新技術、資金密集、優勢品牌、健全的銷售網路及售後服務、規模經濟等。在經濟成長時它們能創造持續性的成長,經濟衰退時亦能度過難關,享有高於市場平均水平的盈利能力,進而創造高業務價值,達致長期資本增值。
(3)競爭優勢(competitive advantage)。重點關注企業的市占率概況、技術優勢、創新體制和開發能力、專利權和法規限制、和渠道關係等
(4)管理能力(Management)
重點關注公司治理、企業的質量管理、公司的銷售網路、管理層的穩定性以及管理班子的構成、學歷、經驗等,通過實地考察了解其管理能力以及是否誠信。以及企業的戰略實施等。
(5)自由現金流量與分紅政策(Cash Generation Capability)
重點關注企業創造現金流量的能力以及穩定透明的分紅派息政策。衡量企業績效的最終標準在於投資人的長期現金報酬,企業除了需要擁有良好的利潤增長以外,也需要能創造足夠現金流以供派息和再投資之用。在會計準則彈性太大,盈利容易被操縱的時候,此標準尤顯重要,因為創造現金與分紅能力永遠是一家企業素質的最好體現。
在定量分析方面重點關註:
(1)盈利能力。主要指標有資產收益率(ROA)、淨資產收益率(ROE)等。
(2)成長潛力。主要指標有銷售收入增長率、淨利潤增長率等。
(3)償債能力。關注目標公司的資產負債結構以及資產流動性狀況,重點分析的指標有資產負債率、流動比率、貨幣資金/總資產、利息保障倍數等。
(4)估值。主要指標有市盈率(PE)、市盈增長比率(PEG)、市淨率(PB)、市現率(PCF)、市銷率(PS)、企業價值倍數(EV/EBITDA)等。
對成長、價值、收益三類股票設定不同的估值指標。
成長型股票(G):用來衡量成長型上市公司估值水平的主要指標為PEG,即市盈率除以盈利增長率。為了使投資人能夠達到長期獲利目標,我們在選股時將會謹慎地買進價格與其預期增長速度相匹配的股票。
價值型股票(V):分析股票內在價值的基礎是將公司的淨資產收益率與其資本成本進行比較。我們在挑選價值型股票時,會根據公司的淨資產收益率與資本成本的相對水平判斷公司的合理價值,然後選出股價相對於合理價值存在折扣的股票。
收益型股票(I):是依靠分紅取得較好收益的股票。我們挑選收益型股票,要求其保持持續派息的政策,以及較高的股息率水平。
(5)流動性分析。主要指標有市場流通量、股東分散性等。
以上個股考察中不可或缺的部分是合理性分析。因此在研究公司業績及對公司前景做出預測時,都會對有關公司的業績和盈利能力做出詳細的合理性研究。其中包括把公司的盈利能力與國內同行業的公司作比較、追蹤公司的主要生意對手,如供應商、客戶、競爭對手等的表現、參考國外同業公司的表現與贏利能力等,務求從多方位評估公司本身的業績合理性與業務價值。
3、買入名單確定
我們運用景順長城“股票研究資料庫(SRD)”當中的標準分析模板對上市公司的品質和估值水平進行鑑別,再綜合當前的市場狀況等多種市場因素,擇機將相應的股票納入股票買入名單。
(三)債券投資策略
債券投資在保證資產流動性的基礎上,採取利率預期策略、信用策略和時機策略相結合的積極性投資方法,力求在控制各類風險的基礎上獲取穩定的收益。
1、自上而下確定組合久期及類屬資產配置
通過對巨觀經濟、貨幣和財政政策、市場結構變化、資金流動情況的研究,結合巨觀經濟模型(MEM)判斷收益率曲線變動的趨勢及幅度,確定組合久期。進而根據各類屬資產的預期收益率,結合類屬配置模型確定類別資產配置。
2、自下而上個券選擇
通過預測收益率曲線變動的幅度和形狀,對比不同信用等級、在不同市場交易債券的到期收益率,結合考慮流動性、票息、稅收、可否回購等其它決定債券價值的因素,發現市場中個券的相對失衡狀況。
重點選擇的債券品種包括:a、在類似信用質量和期限的債券中到期收益率較高的債券;b、有較好流動性的債券;c、存在信用溢價的債券;d、較高債性或期權價值的可轉債;e、收益率水平合理的新券或者市場尚未正確定價的創新品種。
(1)利率預期策略
基金管理人密切跟蹤最新發布的巨觀經濟數據和金融運行數據,分析巨觀經濟運行的可能情景,預測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等政府巨觀經濟政策取向,分析金融市場資金供求狀況變化趨勢,在此基礎上預測市場利率水平變動趨勢,以及收益率曲線變化趨勢。在預期市場利率水平將上升時,降低組合的久期;預期市場利率將下降時,提高組合的久期。並根據收益率曲線變化情況制定相應的債券組合期限結構策略如子彈型組合、啞鈴型組合或者階梯型組合等。
(2)信用策略
基金管理人密切跟蹤國債、金融債、企業(公司)債等不同債券種類的利差水平,結合各類券種稅收狀況、流動性狀況以及發行人信用質量狀況的分析,評定不同債券類屬的相對投資價值,確定組合資產在不同債券類屬之間的配置比例。
個券選擇層面,基金管理人自建“企業信用資料庫(CBD)”,對所有投資的信用品種進行詳細的財務分析和非財務分析。財務分析方面,以企業財務報表為依據,對企業規模、資產負債結構、償債能力和盈利能力四方面進行評分,非財務分析方面(包括管理能力、市場地位和發展前景等指標)則主要採取實地調研和電話會議的形式實施。通過打分來評判該企業是低風險、高風險還是絕對風險的企業,重點投資於低風險的企業債券;對於高風險企業,有相應的投資限制;不投資於絕對風險的債券。
(3)時機策略
① 騎乘策略。當收益率曲線比較陡峭時,也即相鄰期限利差較大時,可以買入期限位於收益率曲線陡峭處的債券,也即收益率水平處於相對高位的債券,隨著持有期限的延長,債券的剩餘期限將會縮短,從而此時債券的收益率水平將會較投資期初有所下降,通過債券的收益率的下滑,進而獲得資本利得收益。
② 息差策略。利用回購利率低於債券收益率的情形,通過正回購將所獲得資金投資於債券以獲取超額收益。
③ 利差策略。對兩個期限相近的債券的利差進行分析,從而對利差水平的未來走勢做出判斷,從而進行相應的債券置換。當預期利差水平縮小時,可以買入收益率高的債券同時賣出收益率低的債券,通過兩債券利差的縮小獲得投資收益;當預期利差水平擴大時,可以買入收益率低的債券同時賣出收益率高的債券,通過兩債券利差的擴大獲得投資收益。
(四)股指期貨投資策略
本基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以套期保值為目的,制定相應的投資策略。
1、時點選擇:基金管理人在交易股指期貨時,重點關注當前經濟狀況、政策傾向、資金流向、和技術指標等因素。
2、套保比例:基金管理人根據對指數點位區間判斷,在符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決定套保比例。再根據基金股票投資組合的貝塔值,具體得出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買賣張數。
3、契約選擇:基金管理人根據股指期貨當時的成交金額、持倉量和基差等數據,選擇和基金組合相關性高的股指期貨契約為交易標的。

收益分配原則

1、基金收益分配採用現金方式或紅利再投資方式,基金份額持有人可自行選擇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額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選擇的,默認的分紅方式為現金紅利;
2、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3、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4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該次可供分配利潤的10%。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5、基金紅利發放日距離收益分配基準日(即可供分配利潤計算截止日)的時間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6、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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