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順長城中小板創業板精選股票型證券投資基金是景順長城發行的一個股票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景順中小板創業板精選股票
- 基金類型:股票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景順長城
- 基金管理費:1.50%
- 首募規模:2.82億
- 託管銀行: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000586
- 成立日期:20140430
- 基金託管費:0.25%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本基金通過精選中小板及創業板市場中具備高成長特性的股票,充分把握經濟結構轉型格局下新興行業高增長帶來的收益,在有效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力爭獲取高於業績比較基準的投資收益。
投資範圍
本基金投資範圍包括國內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會核准上市的股票)、債券(包括中小企業私募債券)、貨幣市場工具、權證、資產支持證券、股指期貨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的其它品種,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1、資產配置
本基金依據定期公布的巨觀和金融數據以及投資部門對於巨觀經濟、股市政策、市場趨勢的綜合分析,運用巨觀經濟模型(MEM)做出對於巨觀經濟的評價,結合基金契約、投資制度的要求提出資產配置建議,經投資決策委員會審核後形成資產配置方案。
2、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股票投資主要遵循"自下而上"的個股投資策略,利用基金管理人股票研究資料庫(SRD)對企業內在價值進行深入細緻的分析,通過景順長城"股票研究資料庫(SRD)"中的標準分析模板對中小板及創業板中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和估值水平進行鑑別,制定股票買入名單。
3、債券投資策略
債券投資在保證資產流動性的基礎上,採取利率預期策略、信用策略和時機策略相結合的積極性投資方法,力求在控制各類風險的基礎上獲取穩定的收益。
3.1 自上而下確定組合久期及類屬資產配置
通過對巨觀經濟、貨幣和財政政策、市場結構變化、資金流動情況的研究,結合巨觀經濟模型(MEM)判斷收益率曲線變動的趨勢及幅度,確定組合久期。進而根據各類屬資產的預期收益率,結合類屬配置模型確定類別資產配置。
3.2 自下而上個券選擇
通過預測收益率曲線變動的幅度和形狀,對比不同信用等級、在不同市場交易債券的到期收益率,結合考慮流動性、票息、稅收、可否回購等其它決定債券價值的因素,發現市場中個券的相對失衡狀況。
4、股指期貨投資策略
本基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以套期保值為目的,制定相應的投資策略。
4.1 時點選擇:基金管理人在交易股指期貨時,重點關注當前經濟狀況、政策傾向、資金流向、和技術指標等因素。
4.2 套保比例:基金管理人根據對指數點位區間判斷,在符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決定套保比例。再根據基金股票投資組合的貝塔值,具體得出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買賣張數。
4.3 契約選擇:基金管理人根據股指期貨當時的成交金額、持倉量和基差等數據,選擇和基金組合相關性高的股指期貨契約為交易標的。
本基金依據定期公布的巨觀和金融數據以及投資部門對於巨觀經濟、股市政策、市場趨勢的綜合分析,運用巨觀經濟模型(MEM)做出對於巨觀經濟的評價,結合基金契約、投資制度的要求提出資產配置建議,經投資決策委員會審核後形成資產配置方案。
2、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股票投資主要遵循"自下而上"的個股投資策略,利用基金管理人股票研究資料庫(SRD)對企業內在價值進行深入細緻的分析,通過景順長城"股票研究資料庫(SRD)"中的標準分析模板對中小板及創業板中上市公司的基本面和估值水平進行鑑別,制定股票買入名單。
3、債券投資策略
債券投資在保證資產流動性的基礎上,採取利率預期策略、信用策略和時機策略相結合的積極性投資方法,力求在控制各類風險的基礎上獲取穩定的收益。
3.1 自上而下確定組合久期及類屬資產配置
通過對巨觀經濟、貨幣和財政政策、市場結構變化、資金流動情況的研究,結合巨觀經濟模型(MEM)判斷收益率曲線變動的趨勢及幅度,確定組合久期。進而根據各類屬資產的預期收益率,結合類屬配置模型確定類別資產配置。
3.2 自下而上個券選擇
通過預測收益率曲線變動的幅度和形狀,對比不同信用等級、在不同市場交易債券的到期收益率,結合考慮流動性、票息、稅收、可否回購等其它決定債券價值的因素,發現市場中個券的相對失衡狀況。
4、股指期貨投資策略
本基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以套期保值為目的,制定相應的投資策略。
4.1 時點選擇:基金管理人在交易股指期貨時,重點關注當前經濟狀況、政策傾向、資金流向、和技術指標等因素。
4.2 套保比例:基金管理人根據對指數點位區間判斷,在符合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決定套保比例。再根據基金股票投資組合的貝塔值,具體得出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買賣張數。
4.3 契約選擇:基金管理人根據股指期貨當時的成交金額、持倉量和基差等數據,選擇和基金組合相關性高的股指期貨契約為交易標的。
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12次,每份基金份額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收益分配基準日每份基金份額可供分配利潤的10%,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權後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3、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酌情調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則,此項調整不需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但應於變更實施日前在指定媒體公告。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按除權後的基金份額淨值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3、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不影響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情況下,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規允許的前提下酌情調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則,此項調整不需要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但應於變更實施日前在指定媒體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