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民政局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民政局

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民政局是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民政局
  • 辦公地址:景谷縣江東行政辦公區濱河東路4號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擬訂民政事業發展地方性法規、政策、規劃,制定部門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貫徹落實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監督管理辦法;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負責縣級新登記成立無業務主管單位的社會組織和縣一級與行政機關脫鉤後的行業協會商會的黨建工作。
(三)擬訂社會救助政策、標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四)擬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擬訂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政策、辦法,負責報國務院、省政府審批的行政區劃設立、撤銷、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審核、申報工作,負責縣鄉(鎮)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地名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重要自然地理實體的命名、更名的審核工作。
(六)貫徹落實婚姻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婚俗改革。
(七)擬訂殯葬管理政策、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殯葬改革,負責經營性公墓的審核工作和管理。
(八)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定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擬訂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
(十)擬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十一)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進行慈善組織認定,核發慈善組織公開募捐資格證書,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擬訂社會工作、志願服務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完成中共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委、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民政局應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民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
(十五)有關職責分工。
1.與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法規、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衛生健康局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2.與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局的有關職責分工。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民政局會同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自然資源局組織編制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行政區劃圖。
3.與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醫療保障局的有關職責分工。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民政局、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醫療保障局建立溝通協調機制。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民政局負責重點醫療救助對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和特困供養人員的分類認定,定期將認定信息提供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醫療保障局,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醫療保障局及時組織開展醫療救助工作。

領導分工

羅開壯 黨組書記、局長:主持縣民政局全面工作,負責意識形態、黨風廉政、鄉村振興、信訪、維穩、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分管辦公室。
高燕梅 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負責人事、財務、機關事務、黨建、精神文明建設、工青婦、福利彩票、社會救助等工作;分管社會救助股、縣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中心。
王 鍇 黨組成員、副局長:協助局長工作,負責政策法規、行政審批、項目建設、區劃地名、社會事務與社會福利、養老服務、兒童福利、慈善、安全生產等工作;分管基層政權建設股,社會事務股,養老服務和兒童福利股,政策法規、行政審批、社會組織管理和區劃地名股,縣社會福利中心,縣殯儀館,縣墓地管理所。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項目財務股)。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文電、會務、保密、檔案、信息、新聞宣傳、督查督辦、政務公開、政務協調、行政管理、離退休人員管理、後勤保障、綜治維穩等工作;組織協調民政改革、發展重要問題調研,統籌協調機關信息化建設;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民政基礎設施建設標準、財務規章;監管民政事業資金;承擔民政統計管理和機關、直屬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人員工資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項目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行政審批標準化、規範化建設和涉及行政審批的信息公開等工作;組織擬訂行政審批工作辦理流程、審批標準和規則;承擔縣級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本系統“放管服”工作;負責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行政複議、行政應訴、信訪、法制建設等工作;協調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全縣民政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規劃;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意識形態工作、黨群工作和紀律檢查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幹部工作、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評比表彰、隊伍建設、領導幹部出國(境)管理等相關工作;承擔黨組中心組理論學習、民主生活會等組織工作。
(二)基層政權建設、社會組織管理和區劃地名股(景谷傣族彝族自治縣勘界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社會組織黨辦)。擬訂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管理辦法,按照許可權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管理辦法;擬訂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管理監督福利彩票代銷行為;管理本級彩票公益金;擬定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規劃、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志願者隊伍建設;擬定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承擔符合政策的離職半脫產的原大隊幹部的定期定量生活補助,新中國成立以前入黨農村老黨員和城市無工作、無退休待遇老黨員的定期生活補助、村幹部待遇等相關工作;擬定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限和地名管理政策、辦法;負責報國務院、省政府審批的行政區劃設立、撤銷、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工作;負責縣鄉(鎮)級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工作;負責地名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重要自然地理實體的命名、更名的審核工作。
(三)社會救助股。擬定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救助體系;承辦中央財政和省、市、自治縣財政困難民眾救助補助資金的分配和監管工作;做好60年代精減退職職工生活補助工作;參與擬定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等救助相關辦法。
(四)社會事務股。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擬定婚姻、殯葬、殘疾人權益保護、生活無著落人員救助管理政策,參與擬定殘疾人集中就業扶持政策;做好婚姻登記和殘疾人社會福利工作,指導殯葬服務、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相關工作;做好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事務;指導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
(五)養老服務和兒童福利股。承擔老年人福利工作,擬訂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養老服務機構、老年人福利機構、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管理工作;擬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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