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文化和旅遊局

景洪市文化和旅遊局

景洪市文化和旅遊局是景洪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景洪市文化和旅遊局
  • 辦公地址:洪市宣慰大道江北環島告莊西雙景綜合樓四樓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的文化和旅遊工作方針政策,研究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統籌規劃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旅遊產業轉型升級、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協助推進民族文化名州和世界旅遊名城建設。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藝術活動,指導全市重點文化和旅遊設施建設,組織全市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國際、國內市場推廣,制定文化和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和鄉村文化振興。
(四)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全市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六)指導、推進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負責全市智慧旅遊建設。
(七)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擬訂文物、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指導文物、博物工作。
(九)統籌規劃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十)指導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
(十一)開展全市文化和旅遊綜合執法,組織查處全市性、跨區域文化、文物、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完成督查督辦的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二)指導、管理文化和旅遊對外、對港澳台及境內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促銷工作,參與有關駐外及駐港澳台文化和旅遊機構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推動中華文化走出去。
(十三)負責全市文化藝術和旅遊人才隊伍建設,加強中青年文化藝術人才和少數民族文化藝術人才培養,推進文化院團與高等院校合作培養人才,開展文化藝術及旅遊人才技能培訓和文藝評論工作。協調、落實高層次人才有關服務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將下屬事業單位承擔的行政職能劃歸主管部門。原事業單位機構維持不變。

領導分工

負責人: 楊洋

內設機構

景洪市文化和旅遊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人事管理、財務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黨風廉政、黨建、意識形態、深化體制機制改革等工作。組織協調機關和下屬單位黨建、意識形態和業務,督促體制機制改革等重大事項的落實。擬訂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畫。承擔文電、會務、檔案、信息、新聞宣傳、政務信息公開、機要保密、綜合考評、離退休幹部管理等行政事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下屬單位部門預決算、國有資產管理、基本建設項目、政府採購、內部審計工作和各類專項資金監管。指導、監督下屬單位財務、資產管理工作。協調辦理人大建議和政協提案。負責圖書類、文博類、群文類、藝術類專業技術職稱初級評審。
(二)藝術和非遺文博股。擬訂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和文藝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及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創作和生產。指導國有文藝院團和民眾文藝業務建設。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負責全市社會藝術水平考級活動的管理和指導。負責藝術科研項目的申報和管理。指導、協調全市性藝術展演、展覽、旅遊演藝及重大文藝活動。傳承和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開展全市文物保護單位申報及保護,指導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修繕並進行核查和監督管理。承擔博物館業務指導和管理。指導民間珍貴文物的搶救、徵集。
(三)公共服務股。擬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文化公共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協調推進文化和旅遊公共設施建設。貫徹落實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指導民眾文化、少數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博物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古籍文獻的保護以及項目申報工作。
(四)產業發展和資源開發股。擬訂文化和旅遊發展規劃,文化產業、旅遊產業政策和發展專項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有關門類和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和招商引資工作。促進文化、旅遊與有關產業融合發展。承擔景洪市“旅遊革命”的具體工作。負責景洪建設“民族文化名州”和“世界旅遊名城”工作。指導全市文化和旅遊重點項目建設。承擔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推進全域旅遊。開展旅遊扶貧工作。
(五)行政審批股。指導文化和旅遊市場綜合執法隊伍建設。負責監督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擬訂文化和旅遊制度措施並監督實施。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承擔重大行政事項的聽證工作,重大行政決策、重大行政執法決定的合法性審查和法制審核工作。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貫徹實施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指導文化和旅遊行業社會組織體系建設,推動行業協會開展自律管理。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承擔假日旅遊市場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管理出境旅遊和邊境旅遊。負責全市節慶審核和報批工作。負責文化和旅遊行業內的安全生產、綜治維穩、節能減排、掃黑除惡、反恐等工作。承辦文化市場行政審批事項、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事項。統籌協調“放管服”改革工作和“雙隨機、一公開”工作。
(六)對外交流合作與宣傳推廣股。擬訂智慧旅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旅遊大數據、綜合服務平台、綜合管理平台和“一部手機游雲南”建設。擬訂文化、旅遊科技創新發展和藝術科研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文化、旅遊的科研成果推廣和交流合作。負責全市文化文物和旅遊系統統計及經濟運行分析、信息發布工作。擬訂文化和旅遊對外、對港澳台交流合作規劃,宣傳推廣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政府、民間及國際組織在文化和旅遊領域交流合作有關事務。負責跨境旅遊合作區和邊境旅遊試驗區及金四角旅遊圈建設。統籌景洪文化和旅遊形象宣傳推廣工作。開展文化和旅遊交流推廣、區域合作、市場開發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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