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鎮市機構改革方案

景德鎮市機構改革方案,2019年1月11日,市委辦公室印發《景德鎮市機構改革實施方案》,標誌著我市機構改革進入全面實施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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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改革

根據我市機構改革施工圖,本輪機構改革後,景德鎮市本級共設定黨政機構47個,其中,市委機構14個,政府機構33個。市委設定的14個機構,全是對應黨中央、省委設定的。
機構改革機構改革
其中,紀檢監察機關1個,工作機關13個。市政府設定的33個機構中,有31個對應國務院省政府機構設定,2個結合景德鎮市經濟發展實際因地制宜設定。

機構設定

市委機構

(1)組建市監察委員會。落實黨中央關於深化監察體制改革的部署,將市監察局的職責,以及市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及預防職務犯罪等反腐敗相關職責整合,組建市監察委員會,同市紀律檢查委員會合署辦公,履行紀檢、監察兩項職責,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不再保留市監察局。
(2)組建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司法局。
(3)組建市委國家安全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國家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委辦公室。
(4)組建市委財經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5)組建市委審計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審計局。
(6)將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領導小組改為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委政策研究室。
(7)將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改為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網路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委宣傳部。
(8)將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改為市委外事工作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政府外事辦公室。
(9)組建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秘書組設在市教育局。
(10)組建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農業農村局。
(11)組建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組建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將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的國防科學技術工業有關職責劃入,為市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的辦事機構,作為市委工作機關。
(12)組建市委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委員會,作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市委歷史文化名城保護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13)市委組織部統一管理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調整最佳化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領導體制。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作為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承擔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日常工作,作為市委工作機關,歸口市委組織部管理。
中共景德鎮市委機構設定中共景德鎮市委機構設定
(14)市委組織部統一管理公務員工作。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公務員管理職責劃入市委組織部,對外加掛市公務員局牌子。
(15)市委統戰部統一管理民族宗教工作。將市民族宗教事務局的職責劃入市委統戰部,對外加掛市民族宗教事務局牌子。不再保留單設的市民族宗教事務局。
(16)市委統戰部統一管理僑務工作。將市政府辦公室(市外事僑務辦公室)的僑務管理職責劃入市委統戰部,對外加掛市政府僑務辦公室牌子。將市政府辦公室(市外事僑務辦公室)的海外華人華僑社團聯誼等職責劃歸市僑聯行使。
(17)組建市委保密機要局,作為市委工作機關,歸口市委辦公室管理,對外加掛市國家保密局、市國家密碼管理局牌子。
(18)最佳化市委辦公室職責。將市委台灣工作辦公室(市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的職責劃入市委辦公室,對外加掛市政府台灣事務辦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市委台灣工作辦公室。將市檔案局(市檔案館)的行政職能劃入市委辦公室,市委辦公室對外加掛市檔案局牌子,市檔案館作為市委直屬正處級事業單位。
(19)市委宣傳部加掛市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市政府新聞辦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市委對外宣傳辦公室。
(20)將市委信訪局調整為市委工作機關,對外加掛市政府信訪局牌子。
(21)將市委老幹部局調整為市委工作機關,歸口市委組織部管理。
(22)不再設立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市維護穩定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有關職責交由市委政法委員會承擔。
(23)不再設立市委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有關職責交由市委政法委員會、市公安局承擔。
(24)不再保留市委宣傳部內設機構市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辦公室的正處級規格;不再保留市委組織部內設機構組織員辦公室副處級規格。

政府機構

(25)組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將市國土資源局的職責,市水務局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市林業局的森林、濕地等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以及市城市規劃局的行政職能,市房產管理局的房產交易管理職能整合,組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區自然資源機構對應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相應劃轉職責,作為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的派出機構。不再保留市國土資源局。
(26)組建市生態環境局。將市環境保護局的職責,以及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應對氣候變化和減排職責,市國土資源局的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職責,市水務局的編制水功能區劃、排污口設定管理和流域水環境保護職責,市農業局的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職責整合,組建市生態環境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縣(市、區)生態環境機構對應市生態環境局相應劃轉職責,先整合再上收,作為市生態環境局的派出機構。環保垂直管理改革工作按中央有關改革部署實施。不再保留市、縣(市、區)環境保護局。
(27)組建市農業農村局。將市委農村工作部的職責,市農業局、市糧食局的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農業投資項目、市國土資源局的農田整治項目、市水務局的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職責,以及市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的行政職能等整合,組建市農業農村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加掛市糧食局牌子。不再保留市委農村工作部、市農業局,不再保留單設的市糧食局。
(28)組建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將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旅遊發展委員會的職責整合,組建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旅遊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加掛市著作權局、市文物局牌子。不再保留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市旅遊發展委員會。
(29)組建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將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的職責,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職責,以及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行政職能等整合,組建市衛生健康委員會,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保留市老齡工作委員會,日常工作由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承擔。不再保留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
(30)組建市退役軍人事務局。將市民政局的退役軍人優撫安置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軍隊轉業幹部安置職責,以及軍隊有關職責等整合,組建市退役軍人事務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按中央有關改革部署實施。
(31)組建市應急管理局。將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的職責,市政府辦公室的應急管理職責,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職責,市民政局的救災職責,市國土資源局的地質災害防治相關職責,市水務局的水旱災害防治相關職責,市林業局的森林防火相關職責,市防汛抗旱指揮部、市減災委員會、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的職責,以及市防震減災局的行政職能等整合,組建市應急管理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按中央有關改革部署實施。不再保留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市政府辦公室不再保留市應急管理辦公室牌子。
(32)重新組建市司法局。將市司法局的職責、市政府辦公室(市政府法制辦公室)的法制工作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市司法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市政府辦公室不再保留市政府法制辦公室牌子。
景德鎮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景德鎮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
(33)最佳化市審計局職責。將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重大項目稽查職責,市財政局的預算執行情況和財政收支情況監督檢查職責,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相關經濟責任審計和國有企業監事會的職責等劃入市審計局。不再保留市國有企業監事會。
(34)組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的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價格監督檢查與反壟斷相關職責,市商務局的反壟斷相關職責,市科學技術局的專利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保留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具體工作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不再保留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不再保留市價格監督檢查局的牌子。
(35)組建市醫療保障局。將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城鎮職工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職責及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職責,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物價局)的藥品和醫療服務價格管理相關職責,市民政局的醫療救助職責等整合,組建市醫療保障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不再保留市物價局的牌子。
(36)組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將市建設局的職責,市水務局的城市供水、污水處理職責,以及市房產管理局、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的行政職能整合,組建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市建設局。
(37)組建市政府外事辦公室,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市政府辦公室不再保留市外事僑務辦公室牌子。
(38)組建市扶貧辦公室,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不再保留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市扶貧和移民辦公室。
(39)重新組建市科學技術局。將市科學技術局的職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引進國外智力工作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市科學技術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40)重新組建市交通運輸局。將市交通運輸局的職責,市農業局的漁船檢驗和監督管理職責,以及市公路管理局的行政職能等整合,重新組建市交通運輸局,作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41)重新組建市林業局。將市林業局的職責,以及市國土資源局、市建設局、市水務局、市農業局等部門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管理職責整合,重新組建市林業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統一領導和管理。
(42)市政府辦公室承擔金融工作、政務服務管理職責,加掛市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牌子。
(43)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更名為市工業和信息化局。
(44)市水務局更名為市水利局。
(45)市陶瓷產業發展局更名為市瓷局。
(46)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更名為市城市管理局。
(47)不再保留市財政局內設機構鄉鎮財政管理局的副處級規格。

時間安排

《實施方案》強調,要從黨和國家事業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推進地方機構改革的重要性,自覺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關於地方機構改革的決策部署上來,有組織、有步驟、有紀律推進市、縣(市、區)機構改革;要把機構改革作為一個系統工程,緊緊抓住動員部署、班子配備、轉隸組建、制定“三定”規定等關鍵環節,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明確改革路線圖、時間表,確保2019年1月底前基本完成市縣涉改部門班子配備、集中辦公和掛牌、人員轉隸等工作,2月底前印發有關部門和單位“三定”規定,3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革任務;要將機構改革實施情況納入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任務和巡察範圍,強化監督和執紀問責,保障改革順利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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