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景德鎮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贛字[2002]38號)和《中共景德鎮市委、景德鎮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景德鎮市黨政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景黨發[2002]24號)精神,保留景德鎮市文化局,並增掛文物局牌子,為主管全市文化藝術、文物保護工作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景德鎮市文化局
- 主要職責1:落實國家關於文化藝術工作的方針
- 主要職責2:管理文學、藝術事業
- 主要職責3:指導和管理社會文化、圖書館事業
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職能調整
(一)劃出的職能
將全市出版、書報刊及印刷行業的管理劃入景德鎮新聞出版分局。
(二)劃入的職能
市廣播電視局承擔的社會音像製品市場管理職能。
將全市出版、書報刊及印刷行業的管理劃入景德鎮新聞出版分局。
(二)劃入的職能
市廣播電視局承擔的社會音像製品市場管理職能。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市文化局(文物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和制訂全市文化事業發展戰略、發展規劃,組織或監督實施。
二、文學、藝術事業,指導文化體制改革,指導藝術創作和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歸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
三、制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實施市重點文化設施建設,指導管理市級公共文化設施。
四、歸口管理文化市場;研究文化市場的發展態勢,制訂全市文化市場的發展規劃;指導文化市場稽查和電影發行、放映工作。負責音像製品的批發、零售、出租、放映和進口等管理工作。
五、指導和管理社會文化、圖書館事業,制訂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和發展。
六、貫徹執行“保護為主,搶救第一”的文物工作方針,組織實施國家和地方制訂的保護文物的法規、規章;編制全市文物保護、維修、市場流通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計畫,做好國家、省、市、縣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利用和市、縣博物館事業管理工作,組織全市文物調查、勘探發掘和科學研究工作,開展文物博物館單位的對外交流活動;利用文物資源辦好愛國主義教育基地,推動文物旅遊業發展;配合做好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申報世界文化遺產的相關工作。
七、歸口管理對外文化工作和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台灣的文化交流。
八、指導本系統藝術教育工作和文化藝術、圖書資料、文物博物專門人才的培養;指導文化藝術、文物博物、圖書資料等方面的科研工作。
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規,研究和制訂全市文化事業發展戰略、發展規劃,組織或監督實施。
二、文學、藝術事業,指導文化體制改革,指導藝術創作和生產,扶持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歸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
三、制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實施市重點文化設施建設,指導管理市級公共文化設施。
四、歸口管理文化市場;研究文化市場的發展態勢,制訂全市文化市場的發展規劃;指導文化市場稽查和電影發行、放映工作。負責音像製品的批發、零售、出租、放映和進口等管理工作。
五、指導和管理社會文化、圖書館事業,制訂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和發展。
六、貫徹執行“保護為主,搶救第一”的文物工作方針,組織實施國家和地方制訂的保護文物的法規、規章;編制全市文物保護、維修、市場流通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計畫,做好國家、省、市、縣各級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利用和市、縣博物館事業管理工作,組織全市文物調查、勘探發掘和科學研究工作,開展文物博物館單位的對外交流活動;利用文物資源辦好愛國主義教育基地,推動文物旅遊業發展;配合做好歷史文化名城保護,申報世界文化遺產的相關工作。
七、歸口管理對外文化工作和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及台灣的文化交流。
八、指導本系統藝術教育工作和文化藝術、圖書資料、文物博物專門人才的培養;指導文化藝術、文物博物、圖書資料等方面的科研工作。
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文化局(文物局)設7個職能科室。
⑴行政辦公室、⑵黨委辦公室、⑶藝術科、⑷民眾文化科、⑸文化市場管理科、⑹文物科、⑺文化產業科。
紀委(監察室)。監察室為市監察局的派駐機構。
各科室的職能由市文化局(文物局)按照本部門的主要職責劃分,報市編辦備案。
⑴行政辦公室、⑵黨委辦公室、⑶藝術科、⑷民眾文化科、⑸文化市場管理科、⑹文物科、⑺文化產業科。
紀委(監察室)。監察室為市監察局的派駐機構。
各科室的職能由市文化局(文物局)按照本部門的主要職責劃分,報市編辦備案。
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市文化局(文物局)機關行政編制19名(其中紀檢監察專項編制2名),事業編制6名(含文物保護管理委員會辦公室3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委書記1名;正科職數8名(其中監察室主任1名),副科職數3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委書記1名;正科職數8名(其中監察室主任1名),副科職數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