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鎮市交通局是隸屬於景德鎮市人民政府的政府部門,為主管全市公路和水路交通行業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通戰備辦公室設在市交通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景德鎮市交通局
- 職責:交通
- 人員:20
- 屬於:事業單位
機構設定,職能調整,主要職責,工作業績,公路,水路,公路運輸,公共運輸,內設機構,人員設定,
機構設定
根據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景德鎮市黨政機構改革方案》(贛字〔2002〕38號)和《中共景德鎮市委、景德鎮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景德鎮市黨政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景黨發[2002]24號)精神,保留景德鎮市交通局,為主管全市公路和水路交通行業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調整
負責市交通系統內國有資產的經營管理;不再直接管理直屬企業的經營活動,由企業依法自主經營。
主要職責
根據以上職能調整,市交通局的主要職責是:
(二)編制全市公路和水路運輸交通行業的發展規劃、中長期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負責全市道路和水路旅客運輸、貨物運輸、裝卸搬運、汽車維修市場、運輸服務、汽車綜合性能檢測站、汽車駕駛學校和駕駛員培訓的行業管理;調控重點物資運輸和緊急客貨的運輸;負責交通戰備工作;對路政和運政進行管理。
(四)負責全市縣鄉公路和交通基礎設施的建設、維護管理和規費徵收;組織交通基礎設施建設資金的籌集使用和管理;負責收費公路的行業管理;對公路建設(改造)工程進行質量檢查和監督。
(五)負責全市港口設施建設、養護、管理和規費徵收;負責水上港口、渡運安全和監督,協助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負責船舶客貨運輸,港口和港航設施建設使用岸線的行業管理。
(七)負責局機關及下屬單位人事管理、勞動工資、機構編制管理和系統內黨的基層組織建設、群團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工作業績
經過多年的建設,我市交通基礎設施布局趨於完善,綜合運輸體系趨於合理,基本形成了完備的公路、鐵路、航空、航運立體化運輸服務格局,目前過境鐵路2條(皖贛鐵路與在建九景衢鐵路);高速公路4條(G35濟廣高速、G56杭瑞高速、S29祁浮高速、S36德昌高速);普通公路國道2條(G206、G351);省道13條;水路有昌江、樂安河2條河流經鄱陽湖進入長江;航空有4C級民用機場1座。
公路
截止2015年底,全市通車公路總里程4781.298公里,公路密度為87.43公里/百平方公里。其中:高速公路4條計192.13公里(G56杭州至瑞麗高速公路47.3公里、G35濟南至廣州高速公路84.42公里、德興至南昌高速公路43.71公里、祁門至浮梁高速公路16.7公里);國道2條(G206、G351)計175.989公里;省道13條計562.621公里;縣道40條計645.575公里;鄉道282條計1345.076公里;村道1957條計1870.932公里。(縣道:樂平市296.961公里;浮梁縣285.397公里;昌江區51.284公里;珠山區14.933公里。鄉道:樂平市534.894公里;浮梁603.225公里;昌江區190.814公里;珠山區16.143公里。村道:樂平1009.64公里;浮梁634.178公里;昌江158.125公里;珠山區68.989公里)
水路
昌江河由昌江市區至鄱陽縣凰崗鎮段設計通航等級為5級;樂安河樂平市區至鄱陽縣石鎮鎮段設計通航等級為3—5級不等。因城市防洪設施建設需要,我市客、貨運碼頭先後被拆除,根據市政府與省交通運輸廳簽定的協定,我市應恢復碼頭建設,但碼頭至今未復建,我市水運基礎設施受到嚴重影響,水路通航體系基本中斷。
公路運輸
截止2016年,全市共有班線305條,客車460輛,貨車10635輛,日發班班2566班次。2015年,全市道路運輸(不含公共運輸及出租汽車)完成客運量1814萬人(次)、旅客周轉量101442萬人公里、貨運量2956萬噸、貨物周轉量1131150萬噸公里,同比分別增長-4.38%、-0.81%、57.82%、74.22%。
公共運輸
全市現有公車376台(其中空調車270輛),非營運車輛31 輛(包括加油車、搶修車、押款車、指揮車等),營運線路40條,公交線路總長度1218公里,有各類修理保養設備32台(套)。公交站台、站點258個,港灣式站台約60個,建立智慧型調度指揮中心1個,4個現場調度站。全市現有計程車762輛,分屬3家計程車公司。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交通局設5個職能科室。
(1)黨委辦公室(掛組織科、宣傳科、老幹部科牌子)、(2)行政辦公室、(3)綜合管理科、(4)科技教育科、(5)財務審計科。
紀委(監察室)。監察室為市監察局的派駐機構。
人武部(掛綜治辦牌子)。
各科室的職能由市交通局按照本部門的主要職責劃分,報市編辦備案。
人員設定
市交通局機關行政編制20名(其中紀檢監察專項編制2名、交戰辦1名),事業編制3名。
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委書記1名;正科職數8名(其中監察室主任1名、人武部部長1名、交戰辦主任1名),副科職數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