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共景德鎮市委、景德鎮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景德鎮市黨政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景黨發[2002]24號)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景德鎮市城市規劃局為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的通知》(景編髮[2002]20號)精神,市城市規劃局為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正縣級。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景德鎮市城市規劃局
- 總部地點:景德鎮
- 經營範圍:城市規劃
- 公司性質:國家機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城市規劃、建設和管理的法律、法規、研究制定本市城市規劃和管理的規定、細則和實施辦法。
(二)組織編制調整和修訂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和歷史文化名城保護以及風景名勝區規劃,並按法律程式完成申報審批工作。
(三)組織實施已批准的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和詳細規劃和專業規劃,負責對城市綠化、雕塑、廣告及城市配套的各項設施的設計審查。
(四)負責組織編制市域城鎮體系規劃,指導和審查縣(市、區)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及重大建設工程。
(五)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各類建設項目審批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六)負責對城市規劃區內各項建設工程進行監督管理,並對城市規劃管理的各類訴訟案件進行應訴、答辯和複議。
(七)負責全市規劃設計、建築設計、市政工程設計和勘察行業的行政管理、資質審查和資格的動態管理工作。
(八)負責市城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並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組織編制調整和修訂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和歷史文化名城保護以及風景名勝區規劃,並按法律程式完成申報審批工作。
(三)組織實施已批准的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和詳細規劃和專業規劃,負責對城市綠化、雕塑、廣告及城市配套的各項設施的設計審查。
(四)負責組織編制市域城鎮體系規劃,指導和審查縣(市、區)分區規劃、詳細規劃及重大建設工程。
(五)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各類建設項目審批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六)負責對城市規劃區內各項建設工程進行監督管理,並對城市規劃管理的各類訴訟案件進行應訴、答辯和複議。
(七)負責全市規劃設計、建築設計、市政工程設計和勘察行業的行政管理、資質審查和資格的動態管理工作。
(八)負責市城市規劃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並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城市規劃局設6個職能科室。
⑴辦公室、⑵技術科、⑶用地規劃科、⑷建設工程管理科、⑸市政管線規劃科、⑹勘察設計管理科。
各科室的職能由市城市規劃局按照本部門的主要職責劃分,報市編辦備案。
⑴辦公室、⑵技術科、⑶用地規劃科、⑷建設工程管理科、⑸市政管線規劃科、⑹勘察設計管理科。
各科室的職能由市城市規劃局按照本部門的主要職責劃分,報市編辦備案。
人員編制
景德鎮市城市規劃局事業編制27名。領導職數: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科職數6名,副科職數6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