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營業稅

普通營業稅亦稱一般營業稅。對營業行為和收益所徵收的一種稅。

特種營業稅的對稱。中國營業稅起源甚早,如西周的關市之徵中的市稅、明代的門攤與清代的鋪間房稅等皆屬於營業稅性質。普通營業稅是指1931年2月國民政府開徵的營業稅。1927年,國民政府開始整理財政,裁撤厘金,興辦全國統一徵收的營業稅。因營業稅列為地方稅,各省自行制定辦法,稅負輕重不一。1942年9月,營業稅法經第一次修正,取消以純益額為課稅標準,並縮小稅率差距。1942年,實行戰時財政政策,第二次修正稅法,將營業稅歸入國家財政系統,統一各省徵稅辦法。1942年7月頒布的營業稅法規定;課稅範圍包括買賣業、運輸業、堆疊業、租賃業、旅宿業、娛樂業、保險業、修理業、代理業、信託業等28個行業。稅率分為四類:第一類以營業總收人額為課徵標準,稅率為1%~3%;第二類以營業資本額為標準,稅率為2%~4%;第三類牙行業,按營業總收入額徵收6%;第四類典當業,按營業資本考試大-全國最大教育類網站(www.Examda。com)額徵收4%。營業稅徵收採用申報查定法,住商按月或按季徵收,行商按次徵收。1946年8月,營業稅法再行修正,1947年以後劃歸地方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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