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營業稅是指從2006年6月1日起,對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額徵收的營業稅;個人購買普通住房超過5年(含5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免徵營業稅;個人購買非普通住房超過5年(含5年)轉手交易的,銷售時按其售房收入減去購買房屋的價款後的差額徵收營業稅。稅務部門要嚴格稅收征管,防止漏征和隨意減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住房營業稅
- 提出時間:2006年
- 特點:購買住房不足5年轉手交易
- 標準:營業稅
基本定義
計算方法
- 個人轉讓/贈與非普通住宅<5年或個人轉讓/贈與普通住宅年限<5年的,房產營業稅徵收:房管局評估價×5. 5%。
- 個人轉讓/贈與非普通住宅年限≥5年的,營業稅徵收:(轉讓收入-上手發票價)×5.5%。
- 個人轉讓/贈與普通住宅年限≥5年:免徵營業稅。
- 單位轉讓住宅、非住宅(不論年限) :不提供發票:房管局核定稅價×5.63%。;提供發票:增值部分×5.63%。
- 外資單位轉讓住宅、非住宅(不論年限):不提供發票:房管局核定稅價×5.09%;提供發票:增值部分×5.09%。
- 個人出售非住宅(不論年限):(轉讓收入-房產原值)×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