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抵免法

普通抵免法又稱“限額抵免法”。指居住國 (國籍國) 政府對本國居民 (公民) 行使居民 (公民) 管轄權時,允許其向非居住國(非國籍國)繳納的所得稅或一般財產稅稅額,再按本國稅法規定的限度內,抵沖其向本國政府繳納的稅額的一種方法。

限額抵免法與全額抵免法的區別在於,前者要受抵免限額的約束,而後者無此約束。限額抵免法具體又有三種類型:(1) 超限額抵免;(2) 實足限額抵免;(3) 不足限額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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