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危險物罪是指行為人未受允準,而製造、販賣、運輸或持有炸藥、棉花葯、雷汞或其他相類似的爆炸物或軍用槍炮、子彈而無正當理由的行為。中國台灣刑法中公共危險罪的一種。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普通危險物罪
- 類型:法學術語
普通危險物罪是指行為人未受允準,而製造、販賣、運輸或持有炸藥、棉花葯、雷汞或其他相類似的爆炸物或軍用槍炮、子彈而無正當理由的行為。中國台灣刑法中公共危險罪的一種。
普通危險物罪是指行為人未受允準,而製造、販賣、運輸或持有炸藥、棉花葯、雷汞或其他相類似的爆炸物或軍用槍炮、子彈而無正當理由的行為。中國台灣刑法中公共危險罪的一種。主要特徵:(1)本罪的行為客體是危險物,包括炸藥、棉花葯、...
投放危險物質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 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是指,放火...
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是指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二款 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毒害性、放射性、傳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七條的規定,盜竊、搶奪槍枝、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是指個人或合夥盜竊、搶奪槍枝、彈藥、爆炸物等危險物質的行為。相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二十七條第一款 盜竊、搶奪槍枝、彈藥、...
儲存危險物質罪,非法買賣、運輸核材料罪是指違反法律規定,未經國家有關部門批准,非法買賣、運輸核材料的行為。概念 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 立案標準 雖然本罪沒有情節嚴重才構成犯罪的規定,但是,並非一經實施了非法買賣...
盜竊,搶奪槍枝,彈藥,爆炸物罪 (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本罪的犯罪對象為槍枝、彈藥、爆炸物和危險物質。我國1996年頒發的《槍枝管理辦法》規定,槍枝是指以火藥或者壓縮氣體等為...
過失投放危險物質罪,是指由於行為人的過失引起中毒,造成嚴重後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構成要件 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財產安全。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引起中毒,造成嚴重...
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刑法第291條之一),是指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概念 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是《刑法修正案(三)》中新增的一個罪名 “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
從第125條到130條共六個條文,包括九個罪名,即: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枝、彈藥、爆炸物罪(第125條第一款),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第125條第二款),違規製造、銷售槍枝罪(第126條),盜竊、搶奪槍枝、...
危險犯是與實害犯相對應的概念:以對法益的實際侵害作為處罰根據的犯罪,稱為實害犯;以對法益發生侵害的危險作為處罰根據的犯罪,是危險犯。刑法典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中有多個條文規定了危險犯,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
第十條單位犯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的各罪以及走私國家禁止進口的固體廢物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分別依照本解釋的有關規定處罰。單位犯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以及走私國家限制...
投毒罪,是指故意投放毒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 2001年12月29日公布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三)》和2002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布的《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將投毒罪修改為投放危險物質罪...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王召成、金國淼、孫永法、鐘偉東、周智明非法買賣氰化鈉,危害公共安全,且系共同犯罪,應當以非法買賣危險物質罪追究刑事責任,但均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購買氰化鈉用於電鍍,未造成嚴重後果,可以從輕處罰,並建議對五...
(三)本罪與投放危險物質罪的界限。投放危險物質罪是指故意投放有毒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投放危險物質罪中的投放有毒性物質的行為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客觀方面都使用了毒物,並且均危害...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一百二十五條規定,非法製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枝、彈藥、爆炸物罪、非法製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是指非法製造、買賣、...
失火罪,是指過失引起火災,危害公共安全,致人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法條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 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放火罪、決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險物質罪、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
走私核材料罪 走私假幣罪 第2款 走私文物罪 走私貴重金屬罪 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罪 第3款 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製品罪 第152條 走私淫穢物品罪 第153條 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
第六十四條 犯罪物品的處理 第二節 累犯 第六十五條 普通累犯 第六十六條 特別累犯 第三節 自首和立功 第六十七條 自首 第六十八條 立功 第四節 數罪併罰 第六十九條 判決宣告前一人犯數罪的並罰 第七十條 判決宣告後發現漏罪的...
41、搶劫槍枝、彈藥、爆炸物罪(第127條第2款)42、非法持有、私藏槍枝、彈藥罪(第128條第1款)43、非法出租、出借槍枝罪(第128條第2款、第3款)44、丟失槍枝不報罪(第129條)45、非法攜帶槍枝、彈藥、管制刀具、危險物品危及公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