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蘭店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普蘭店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原為普蘭店市人民政府下屬的一個機構。

普蘭店撤市建區後,大連市對普蘭店區機構設定作出調整,設立普蘭店區經發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普蘭店市經濟和信息化局
  • 所屬地區:遼寧省大連市普蘭店區
  • 職責:負責核准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等
  • 現名:普蘭店區經發局
機構職責,

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有關問題;擬訂全區工業、信息化產業、科技發展的規劃、政策與法規,並組織實施、督促檢查,推動落實;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推動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提高科技創新能力。
(二)提出最佳化全區工業、信息化產業、科技產業發展布局、結構調整的政策建議,起草相關法規和規章草案並組織實施;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工業行業管理;研究提出我區用科技促經濟發展的重大問題建議,擬訂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與優先使用領域,牽頭組織經濟與社會發展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攻關。
(三)分析工業經濟發展趨勢,提出調節政策建議和調控目標;負責日常工業經濟的調控;監測分析工業運行態勢,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工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工業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工作。
(四)推進區域特色產業基地、工業園區建設,指導工業企業產業集群建設;承擔工業和信息化產業固定資產投資方向引導、科技資源合理配置相關工作,提出區級財政性行業發展建設資金的安排意見,依照有關規定,管理項目建設和資金使用。
(五)負責全區高新技術產業發展、高新技術產業化以及套用技術開發與推廣工作,組織實施各類科技發展計畫;指導行業技術創新、科技進步、企業新產品開發和新技術推廣工作;協調科研單位、高等院校與地方科技工作的結合,推進相關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軟體業、信息服務業和工業設計產業等新興產業發展。
(六)承擔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工作;擬訂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組織重大套用技術開發與重大科技成果轉化及套用示範,協調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和再創新。
(七)擬訂工業和信息化的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等促進政策規劃和實施,組織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依法行使全區電力、煤炭行業行政管理、行政執法和監督工作;負責經濟運行資源保障工作,最佳化資源配置;負責組織企業節能監察和合理用能評估、審查工作。
(八)負責科技下鄉、扶貧、宣傳、評估、統計等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農業科技攻關、成果推廣並組織實施,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業科技建設。
(九)組織科技成果鑑定、管理和申報,負責科技獎勵、科技保密、技術市場相關工作落實;擬訂科學技術普及工作規劃,實施政策指導,推動科普工作發展;促進科技諮詢協調;評估社會中介組織的發展,促進科技服務體系的建設;負責全區智慧財產權及相關工作;負責協助申報專利和專利項目管理。
(十)開展行業內的國際合作與交流,依照有關規定,實施工業企業合資合作項目和境外投資項目管理,推進工業企業開展招商引資、技術引進、國際化經營和開拓國內外市場。
(十一)依照有關規定,協調解決改革中重大問題和遺留問題;負責對企業實行巨觀管理和指導,規範企業行為;指導協調企業法律顧問工作;參與指導企業融資工作。
(十二)負責制定全區中小企業、民營經濟發展規劃;擬訂促進發展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組織軟科學研究;審核自然科學研究機構的組建與調整,最佳化科研機構布局。
(十三)推進全區信息化工作,貫徹國家相關政策並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指導、協調、促進電信、廣播電視和計算機網路融合,推動跨行業、跨部門的信息化工程項目建設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共享。
(十四)負責信息安全工作,協調推進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監督相關部門、重點行業重要信息系統與基礎信息網路(除公共電信網)的安全保障工作。
(十五)依照有關法規,管理無線電頻率資源,依法監督管理無線電台(站);依法組織實施無線電管制,協調無線電干擾事宜,維護空中電波秩序;協調處理軍地間無線電管理相關事宜。
(十六)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國防科技工業的方針政策;負責軍工單位與地方之間銜接服務和協調工作;擬訂地方性有關發展國防科技工業的配套政策與法規;協調推進軍民結合的裝備科研生產體系建設。
(十七)貫徹落實《遼寧省沿海經濟帶發展規劃》、《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全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的若干意見》以及開發、開放的戰略方針和部署;牽頭組織參加國內外大型經貿活動和展銷博覽工作;參與區域性合作組織的合作交流,促進區域合作項目的落實。
(十八)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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