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蘭店市司法局

普蘭店區司法局是大連市普蘭店區人民政府下屬的一個政府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普蘭店區司法局
  • 單位類別:政府機構
機構職責,領導班子,內設機構,所屬單位,

機構職責

普蘭店區司法局主要職責:
1.負責全區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具體組織實施全民普法規劃、普及法律常識;開展依法治區、治鄉鎮、治村、治校和治企活動;通過多種方式和渠道開展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培訓法制宣傳骨幹力量;組織協調其他機關和民眾團體開展法制宣傳工作。
2.領導和管理全區人民調解工作和安置幫教工作。監督檢查有關人員調解工作的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情況;指導人民調解委員會的組織建設及業務建設;組織人民調解理論研究;培訓人民調解工作人員;負責對刑滿釋放、解除勞動教養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3.領導管理公證、律師工作。對報考國家司法考試和律師資格人員進行資格審查、考核和申報,並進行業務指導;對律師事務所和律師公證處和公證員進行年檢和註冊;對違反執業紀律的律師進行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對違法從事法律服務人員進行行政處罰;對公證處不予公證或撤銷公證的決定進行複議;對律師、公證員進行執業道德、職業紀律、思想政治教育和業務培訓。
4.組織、管理、指導和實施全區的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和承辦法律援助事項;籌措和管理法律援助資金;為符合法律援助的對象提供法律服務。
5.領導和管理法律援助機構。負責法律援助機構的設立和隊伍建設。
6.領導和管理法律服務機構。對法律服務所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對法律服務人員進行教育和培訓。
7.領導和管理基層司法所工作。負責對基層司法所得人員調配及各項工作進行管理和指導。
8.領導和管理區“148”法律服務協調指揮中心工作。
9.負責抓好司法行政機關的幹部隊伍建設、政治學習和思想教育工作。
10.領導和管理區法醫司法鑑定工作。負責抓好區法醫司法鑑定所的設立、管理、審查、登記和註冊的申報; 負責抓好區法醫司法鑑定人員的管理、審查、教育培訓和登記、註冊的申報。

領導班子

局 長:駱敏玲
副局長:姜祖棟

內設機構

辦公室、政工科、法制宣傳科、基層工作管理科、律師公證管理科、司法鑑定管理科、普蘭店區法律援助中心、普蘭店區法律服務指揮中心。

所屬單位

大連市普蘭店區公證處、遼寧博信律師事務所、遼寧蓮誠律師事務所、遼寧明峰律師事務所、遼寧水源律師事務所、普蘭店區發達法律服務所、普蘭店區中心法律服務所、普蘭店區新海法律服務所、普蘭店區長青法律服務所、普蘭店區國泰法律服務所、普蘭店區仁立法律服務所、普蘭店區民安法律服務所、普蘭店區正捷法律服務所、大連普蘭店衡源法醫司法鑑定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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