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縣自然資源局

普安縣自然資源局

普安縣自然資源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縣委縣政府關於自然資源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普安縣自然資源局
  • 辦公地址:普安縣盤水街道營盤商貿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隸屬:普安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湖泊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執行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調查及測繪等法律法規,擬訂相關管理辦法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建立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落實和擬定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建立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執行考核標準。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並監督實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執行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推動實施“多規合一”。組織指導各鄉鎮(街道)規劃編制工作。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研究擬訂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礦產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負責重大工程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辦理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和工程規劃許可等規劃管理監督工作。負責規劃設計單位資質管理。承擔縣級城鄉綜合規劃審查委員會日常工作。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貫徹落實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制定縣級耕地保護工作方案,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縣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縣級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一)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貫徹執行測繪地理信息工作方針、政策。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國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二)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擬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戰略、規劃和計畫。組織制定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
(十三)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違法案件。負責有關行政執法工作。
(十四)結合部門職責,做好軍民融合、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負責本部門、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規定做好大數據發展套用和政務數據資源管理相關工作。
(十五)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局長:張天松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法規股)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機要、文書檔案管理、新聞宣傳、政務公開、消防工作。承擔組織編制自然資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工作。開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承擔重要檔案文稿起草工作,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承擔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局內專業統計歸口管理。承擔扶貧開發等相關工作。承擔機關黨組日常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報定全縣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組織編制井落實有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承擔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和自然資源領域涉外行政許可相關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行政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組織協調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裁決等工作。承擔法律顧問有關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有關工作,推進自然資源系統依法行政。
二、人事股
    承擔機關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承擔縣自然資源局各股室、派出機構、局所屬事業單位領導班子建設的具體工作;承擔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退休工作。
 三、綜合業務股
    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負責全縣國土空間規劃體系並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負責重大工程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辦理工作。負責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和工程規劃許可等規劃管理工作。負責規劃設計單位資質管理。承擔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統籌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縣地質工作。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川余縣地質災害防治規制和防護標準並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持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善應意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息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
四、財務與資金運用股
    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定有關財務、資產 管理的規定,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承擔部門預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工作。承擔財政和社會資金的結構化和監測工作,擬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的政策措施,參與提出備選項目。承擔機關財務工作。
普安縣自然資源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副科級事業單位。隸屬於縣自然資源局管理。負責轄區內自然資源的日常巡查工作,宣傳自然資源管理法律法規,預防和制止自然資源違法行為,負責自然資源違法案件的調查取證工作,提出初步處理意見,協助法院實施對自然資源違法案件的強制執行,在授權的許可權範圍內行使城鄉規劃監督檢查、區域和城市規劃管理、風景園林規劃管理、名城保護規劃管理、村莊與集鎮規劃管理、市政工程規劃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行政執法工作。
機關黨組織按有關規定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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