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縣發展和改革局

普安縣發展和改革局

普安縣發展和改革局是普安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普安縣發展改革局黨組書記、局長為楊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普安縣發展和改革局
  • 辦公地址:普安縣民主街16號 
  • 行政級別:正科級
內設機構,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綜合協調局重點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和督促檢查;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信息、安全保密、綜合治理、黨風廉政、精神文明、信訪、政務公開、資產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2.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隊伍建設及目標績效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幹部職工人事檔案管理;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人員因公因私出國(境)管理;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年度考核工作;承擔機關黨建有關工作。
3.承擔綜合協調巨觀經濟政策,會同相關部門完善巨觀調控協調機制,推進巨觀調控目標制定和政策手段運用機制化等工作;監測分析經濟形勢,進行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開展經濟運行等調控政策評估,提出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全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年度計畫;提出年度重要商品平衡的總量目標和相關政策建議;提出經濟安全、總體產業安全戰略政策建議;起草重要文稿;承擔新聞發布和信息引導等工作。監測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生產要素的緊急調度和總量平衡;分析經濟運行中出現的苗頭性問題和發展趨勢,提出保持經濟平穩增長的政策建議。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畫;研究擬訂推進經濟建設與國防建設協調發展的戰略和規劃,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全縣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規劃並協調實施;承擔縣國防動員委員會經濟動員辦公室和縣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承擔起草全局年度工作要點、工作安排和總結。
    4.貫徹執行國家法律法規;負責組織協調參與縣有關地方性規章草案的編制工作;負責《行政執法證》《執法 監督證》的管理工作;負責組織開展職工法制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牽頭組織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指導協調全縣招標投標工作;參與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參與涉及價格、收費有關事項的審議;監督指導相關法律法規及依法行政工作的落實;開展依法行政綜合協調、督促指導、政策研究和情況交流工作,為本部門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充分發揮參謀、助手和法律顧問作用。
    5.認真貫徹落實工資、福利待遇等政策,承擔機關財務(含人員工資調整、福利待遇等)、內部審計等工作;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各項財政、財務制度和《會計法》,遵守國家財經紀律相關規定;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縣重大項目前期推進辦的專項資金的管理使用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全縣重大項目審批資金和
省財政廳撥付前期工作經費的資金使用、管理和監督工作;執行項目前期經費審核並監督各項資金的使用情況,編制、審核各種財務憑證。負責所屬事業單位專項資金、工作經費專戶和拆遷專戶的資金管理使用和.上報工作;按照《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和要求,做好會計檔案的管理工作。
   (二)項目股
1.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及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擬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並對規劃實施情況進行監測與評估;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推進城鎮化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議;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承擔有關縣級專項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擬定縣級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經費方案並監督實施。承擔政府投資項目初步設計、概算調整的審核和竣工驗收、後評價工作。
    2.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問題,指導和綜合協調全縣經濟體制改革;擬訂全縣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參與研究和銜接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推進專項經濟體制改革;協調解決改革進程中的問題;協調推進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提出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有關問題的建議。
    3.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的政策,參與擬訂土地政策實施辦法;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組織實施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規劃;指導區域經濟協作;擬訂扶助貧困地區、少數民族地區經濟開發計畫和以工代賑計畫並協調實施;編制易地扶貧搬遷工程投資計畫;參與協調扶貧開發工作,承擔對口幫扶相關工作。
    4.擬訂貫徹國家和省西部大開發、內陸開放、“一帶一路”等戰略、規劃、政策和方案的具體措施,統籌協調推進相關工作;參與推進左右江革命老區規劃實施有關工作;推動建立健全生態補償機制;承擔縣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縣推進貴州內陸開放型經濟試驗區建設、縣推進“一帶一路”建設等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對接推動州左右江革命老區振興規劃領導小組相關工作。5.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態勢,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及有關政策建議,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布局建議;按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農村經濟建設項目並督促實施;承擔縣石漠化綜合防治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5.統籌交通運輸(含鐵路、城市軌道交通、民航、郵政)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綜合分析交通運輸、郵政運行狀況,規劃有關重大項目布局,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牽頭擬訂綜合交通運輸發展規劃和鐵路、民航發展專項規劃,按規定審批、核准、備案或轉報交通、郵政重大建設項目;承擔鐵路建設協調有關工作。
    6.綜合分析工業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推進工業化進程的綜合性建議;統籌工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規劃重大產業基地和重大工業項目布局;協調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統籌能源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規劃能源重大項目的布局,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提出有關政策建議;指導協調能源資源領域重大項目的對外合作;承擔省西電東送工程有關工作。綜合分析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動態,組織擬訂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和實施年度計畫;做好相關高新技術產業化工作,組織重大產業示範工程;統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推動國民經濟新興產業的形成。
    7.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提出促進生態文明建設和可持續發展的相關政策建議;統籌生態文明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發展,以及促進節能環保產業發展和推進清潔生產的規劃、計畫的銜接及政策措施並協調組織實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和提出環境保護政策建議;協調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工程和相關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組織開展縣級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
    8.綜合提出社會發展戰略建議,組織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研究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及人口政策,協調落實文化旅遊、教育、衛生健康、體育、廣播影視、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承擔縣大健康產業發展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推進全縣大健康產業發展。
    9.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起草固定資產投資管理有關政策檔案;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推進投資主體多元化;提出政府投資項目審批目錄和政府核准的投資項目目錄建議,明確投資審批、核准、備案的範圍、標準和程式;安排縣級財政性建設資金,按縣人民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建設項目並組織項目申報;向金融機構推薦申貸項目,組織中央、省和州財政性建設投資、項目申報;牽頭組織特重大自然災害災後恢復重建規劃編制,協調有關重大問題;梳理、提請審定、公布進入行政審批系統中的事項清單及辦事指南;負責對進入行政審批系統中審批和公共服務事項的標準化受理和承辦;負責對行政審批科室和視窗日常工作的銜接、指導和協調工作。
    10.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承擔縣內企業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申報等工作;推進產業投資基金、股權投資和創業投資發展及制度建設,承擔縣內企業設立產業發展基金申報工作,參與擬訂證券業、保險業發展規劃;研究全縣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重大問題,牽頭組織制定中長期規劃,承擔社會信用體系和非金融類信用信息庫建設有關工作,推進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做好許可權內經貿物流項目審批和備案工作,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和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流通體制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推進全縣冷鏈物流設施建設和物流信息化平台建設,爭取資金建設糧油倉儲和轉運設備,保障糧食安全。指導做好縣域經貿物流項目管理工作。綜合分析對外資本動態及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狀況;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的目標、政策,協調對外開放及利用外資的有關重大政策;承擔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最佳化和監測工作;會同有關方面申報利用對外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規劃並提出備選項目;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備案國外貸款項目、中方控股的外商投資項目和用匯投資項目並組織項目和資金申報。負責抓好全縣現代服務業日常工作。負責全縣就業和服務業發展的統籌協調工作,確保就業和.服務業發展的順利實施。綜合分析服務業、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狀況,提出發展服務業、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建議,擬訂相關規劃、計畫並統籌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向上級申報服務業發展資金支持項目;指導就業服務體系和社會保障服務體系及人力資源市場建設,推進相關體制改革,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承擔縣服務業發展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11.承擔縣級重大工程和重點項目的統籌、協調、調度、檢查、考核工作;提出縣級重大工程和重點項目名單及推進計畫,指導做好省、州級重大工程和重點項目的申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投資建設巨觀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規。
   (三)價格股
    1.組織、指導和協調全縣價格監測和調控工作,對重要商品、服務價格變動情況和非常時期市場價格的波動情況進行監測、預警、分析、發布和調查;承擔物價總水平漲幅運行情況對接和分析工作,並適時提出穩控物價政策建議;承擔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鈞聯動機制牽頭工作。
    2.貫徹執行水、電、油、氣、交通運輸、教育、旅遊、有線電視等領域商品和服務價格收費政策。按照價格管理許可權,承擔重要的公用事業、網路型自然壟斷行業價格管理工作,承擔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工作,按照定價許可權開展相關商品和服務價格收費定調價工作。
    3.負責全縣農產品成本調查工作,審核、匯總並按期上報常年定點調查品種、一次性調查品種、專題調查項目和中央規定直報品種的成本調查數據,研究分析成本變化原因,預測成本變化趨勢;對列入我省成本監審目錄和聽證目錄以及暫未列入成本監審目錄,但確需監控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實施定調價前成本監審和定期成本監審;負責重要商品、服務和收費成本的專項調查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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